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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不一還隱瞞控制權轉讓 億晶光電涉多項信披違規

  新浪財經訊 昨日,上交所對億晶光電實控人、股權受讓方和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

  時任公司董事長兼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荀建華及股權受讓方深圳市勤誠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勤誠達投資) 在股權轉讓、股份增減持等事項的資訊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違規事項。

  (一)股權轉讓雙方隱瞞控制權轉讓事項,公司有關資訊披露存在虛假記載

  2017 年 1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荀建華與勤誠達投資簽署一攬子控制權轉讓協定,荀建華同意將其持有的公司 2.35 億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 20%)轉讓給勤誠達投資,轉讓對價30 億元。上述協定實施後,公司控制權將發生變更。

  上述協定簽署後,公司及相關方僅在 2017 年 1 月 12 日公告雙方約定的第一期 7.59%的股份轉讓事項,對於協定中包括的第二期股份轉讓、股權質押考慮、董監高調整變更等其他涉及控制權轉移的重大事項,均未對外披露。

  在上交所連續多次問詢中,公司及股權轉讓雙方仍稱不存在控制權讓渡的默契及相關安排,對相關事項予以隱瞞。直至上交所約見監管談話加以持續督促後,雙方才於 2017 年 5 月 26 日完整披露了前述控制權轉讓協定相關事項。

  (二)轉讓雙方有關增減持股份事項披露不準確,受讓方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披露不及時

  2017 年 1 月 12 日,公司公告協定轉讓 7.59%股份時,荀建華與勤誠達投資均同時披露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雙方均在《簡式權 益變動報告書》中披露未來 12 個月內無增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公告,荀建華擬將公司合計 20%股權轉讓給勤誠達投資,標的股份分兩期轉讓交割。

  前期,股權轉讓雙方在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披露稱無增減持股份計劃,後期荀建華擬向勤誠達投資轉讓 12.42%股份,雙方未如實披露後續增減持股份計劃,前後資訊披露不一致,與投資者預期明顯不符,可能對投資者判斷造成誤導。

  此外,勤誠 達投資通過上述控制權轉讓協定在億晶光電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擬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 20%時,未及時編制並披露《詳式 權益變動報告書》,經監管督促,直至 2017 年 6 月 13 日才予以 披露,相關資訊披露不及時。

  (三)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仲裁事項

  2017 年 1 月 25 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了杭 錦後旗國電光伏發電有限公司等公司向公司孫公司億晶能源提出的反請求仲裁。2017 年 2 月,反請求仲裁受理通知書已送達至億晶能源。前述仲裁涉及 金額約 2.988 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 10.86%, 達到應當披露的標準。

  但公司未就上述仲裁事項及時履行資訊 披露義務,直至 2017 年 4 月 15 日才予以披露。公司有關仲裁 事項的資訊披露存在明顯滯後。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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