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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佛?信佛,究竟信什麽?

序 言

佛法是有精密條理的教法,經籍繁多,教理高深。對於初學面對無邊的法流,不免望洋興歎之感。如缺乏一般性的了解,就拘蔽於所傳授的,或通俗的信仰,自以為是最究竟的、最完美的佛法,那就不免固蔽而流於無知了。為此,初學者應先概略的了解佛法的本質與多方適應性。

《佛學基礎》是屬概論性的入門書。從了解佛學概念,乃至佛學的簡史、五乘教法、佛學宇宙論、有情身心的研究、有情流轉的業感、以及流行在中國的各宗思想要略。如此讓初學者,對整個佛教有多方面的、一般的概略認識,然後研究深入,這就是編輯此書的意圖所在。

從釋尊大學而流傳的佛法,是適應眾生根性的,方便誘導而使學者達成身心自在解脫。人類的根性是多樣,佛法也就各殊。佛法歷經長期的流傳,傳到各區域又呈現不同特色。無論是印度,中國及各地區的佛法,由於學者的好樂不同,有重信賴的,有重戒行的,重義解的,重智證的,重自利或利他的。有不同的義解、持行,也就有不同的宗派產生。總之,佛法是智理的德行的宗教,是以身心的篤行為主,而達到深奧與研究。佛法的本質,決非抽象的概念而已,也決不以說明為目的。佛法的正解,決非離開信與戒而可成就。法是佛學的根本問題,信解行證,不外於此。所以《佛學基礎》亦可是《佛學概論》,同學們能通泛概略的了解,然後取適應於自己個性的,或適應現代人心的,去深入、持行與發揚,作一個完美的佛弟子。

所謂佛者,梵語佛陀之簡稱。(梵語,指印度之語言)譯言覺者,或智者。即真正圓滿覺悟宇宙人生之真相,亦即了悟諸法之事理的一切智人。因眾生由無明所覆蓋,對宇宙人生的真相,不知不覺,而流轉生死。出世聖人,歷劫修行,行滿果圓,於一切無明睡眠中,朗然大悟,妙契宇宙之真理,如頑雲開,故稱覺者。覺有正覺、等覺、無上覺三義。正覺簡別凡夫不覺和外道的邪覺而言,凡夫對於事物的真相不明,起種種顛倒,所以名不覺。外道依於有限的定力和通力,見事物的某些部分道理,執為真實,建立種種錯誤理論,自命為覺,實際上仍是有漏分別的錯覺。佛陀以無漏無分別智親證諸法的真如實相,是徹底覺悟者。等覺即遍覺義,簡別二乘聖人,他們雖然是正覺,而未遍覺。佛陀興運大慈悲,以自覺遍覺一切有情,所以是遍覺者。無上覺簡別菩薩,登地菩薩福慧尚未圓滿,唯佛悲智行願皆已究竟圓滿,無有過上,無有與之可比,所以稱無上覺者。如佛地經論雲:“於一切法一切法種相,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蓮花開故名佛。”

覺有覺察覺悟二義,覺察者,察知煩惱,如人覺賊,對治煩惱障;覺悟者,照了諸法,如睡得寤,對治所知障。覺複有三,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悟性真常,了惑虛妄,即自覺真理為自覺,運無緣慈,度有情眾為覺他,窮源極底,行滿果圓為覺行圓滿。大乘義章雲:“既能自覺,複能覺他;覺行圓滿,故名為佛。”總之,所謂佛者,對宇宙人生的真相,先覺,先知,大覺,無上正等正覺者。

佛又有十種稱號,即如來,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應供,應受人天供養;正遍知,真正遍知一切法;明行足,三明圓滿,三業無失;善逝,自在入於涅槃;世間解,洞達世間一切事理;無上士,至高無上的智人;調禦丈夫,能調禦修正道的大丈夫;天人師,一切天人之導師;佛世尊,一切世人所共同尊重的人。

文:界詮法師 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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