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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國家公派留學多個項目錄取結果公布

近日,國家留學基金委發布了2018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多個項目的錄取結果。包括:

2018年國家建設高水準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

2018年青年骨乾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

2018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

2018年優秀大學生國際交流項目(第一批)

2018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

每年7-10月份

都是公派留學人員辦理派出手續的高峰季

不妨提前了解下派出手續的辦理程式~~

公派留學熱點問題匯總,你想問的可能都在這裡

關於錄取材料發放的問題

因評審錄取工作剛完成,目前正在加班加點準備錄取材料,爭取本周晚些時候將錄取材料發給各受理部門,即各位留學人員申請時提交材料的地方,“211”院校發至學校主管部門,其他人員發當地受理機構,再由受理部門轉發。收到材料後請核對是否齊全。

關於在外留學人員是否必須回國辦理派出手續的問題

這個問題分兩種情況:

(1)被錄取的在外自費留學人員,須回國辦理派出手續,回國國際旅費自理,再次派出赴留學目的國的國際旅費由國家留學基金委負擔。簽證問題請事先了解清楚在國外辦好還是回國辦。

(2)申請時為在外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者,無需回國辦理手續,可直接在新留學部門所在地的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續簽《資助出國留學協定書》並辦理報到手續。如直接前往第三國攻讀博士學位的,國際旅費自理。如確需回國辦理手續,須按原學習計劃辦理回國報到手續後,按新錄取的留學身份重新辦理所有派出手續,回國旅費及赴攻讀博士學位目的國的國際旅費均由國家留學基金負擔。

關於派出時間問題

一是請大家在2017年年內成行。

二是除成班派出、部分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項目統一派出外,其他項目留學人員應按外方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要求的時間派出,出國日期最晚不能超過留學資格有效期。資格有效期已在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資格證書中注明。如“國家建設高水準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留學資格有效期為2018年3月31日,則必須在2018年3月31日前出國。屆時未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對擅自放棄資格者,5年內不再接受其申請。如有特殊情況,請及時向推選部門提出。

三是在辦手續時間方面要有提前量,要充分考慮到辦理簽證所需時間,也要考慮高峰期機票預訂緊張問題。

關於保證金及協定書公證擔保問題

經批準,2017年3月31日起對所有人員(包括今年錄取和往年錄取未派出人員)不再收取保證金。

協定書簽字必須在公證處現場簽署,擔保人資訊請與擔保人確定擔保意向後再填寫;擔保方式建議盡可能選擇兩名擔保人做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有穩定工作和收入的,開具在職收入證明即可。

全國各地的公證機構均可以辦理《資助出國留學協定書》公證,公證時需要攜帶身份證等材料,具體請與當地公證處核實。具體情況請參考《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關於獎學金發放問題

獎學金發放標準,這個標準是按照教育部、財政部的標準執行。不同國家、不同身份,資助的額度是不一樣的。

獎學金怎麽發放?不同項目資助方式和內容不同,具體請查看錄取材料中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

對國家留學基金提供資助的人員:

一是在國內預發三個月的生活費,剩餘資助由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發放。

二是駐外使領館未設教育處組的國家,留學期限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的,國內預發三個月生活費,留學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內(不含一年)的,國內預發六個月生活費;剩餘資助待完成留學任務回國後,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補發。留學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國內預發三個月生活費,剩餘資助的生活費仍由駐外使領館的相關部門代為發放。

抵達國外留學部門後,應在10日內向我國駐外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

具體請提前查看我國駐外使領館網站了解程式和要求。提醒大家注意,只有在辦理報到手續後,駐外使領館方可提供後續資助。留學期間應努力學習,按期完成留學計劃。如遇特殊情況需更改留學計劃,包括留學院校、回國休假、赴第三國進行短期學術交流等事項,請務必履行相應手續。請注意安全,加強防範,規避風險,遇到重大問題請及時向我國駐外使(領)館和當地警方尋求幫助。

派出後

出國後,請務必保證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資訊平台”中及時更新個人和導師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保持與國家留學基金委和駐外使領館之間的聯絡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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