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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理解企業持同股不同權 與美競爭

據香港經濟日報報導 “同股不同權”谘詢明日公布總結,市場除緊鑼密鼓籌備首批“同股不同權”新股,另一場是否擴大至企業股東持有同股不同權股份(企業WVR,Weighted Voting Right)的討論也提前展開。

傳提議擴企業WVR

證監會主席唐家成接受本報專訪時直言,需要考慮競爭問題,‘美國容許(企業WVR),很多公司去美國拿了WVR。內地有分析指,大陸公司特別喜歡WVR,這似乎是他們的要求,香港想吸這些公司,就要想是否要容許某種WVR架構在港上市。’

不過,他補充,市場普遍不希望同股不同權成為香港市場的常態,希望下輪谘詢集中考慮容許條件、會否永續和額外保障等議題。

港交所(00388)主席周松崗、唐家成都曾指出,有‘獨角獸’公司提出容許企業股東持有較高投票權股份,遂於最新谘詢檔案提出為企業持同股不同權議題,另作谘詢。

企業股東投票權 需視乎貢獻

港交所去年底提出循三方面擴大上市制度,包括引入同股不同權新經濟公司、未有盈收的生物科技公司和便利第二上市,但同股不同權的討論一直圍繞容許個人、創辦人持股,反映他們在公司發展提供的貢獻,未有提及企業WVR。他續稱,有新經濟高科技企業不止在經濟上投資其他公司,而是主動參與營運,‘攜手參與生意模式,從供應鏈、跨行業等不同層次影響管理,培養至成熟獨角獸後再分拆。這些公司(股東)覺得自己的角色和個人(股東)有點相似。’

隨個人同股不同權谘詢出爐,港交所將於3個月內為企業WVR再立谘詢,唐家成認為,新一輪谘詢的主要考慮包括企業股東的貢獻、會否永遠保留、如何引入額外保障等方向。

唐家成提出,企業股東入股可分被動和主動投資,若股東不僅資金投資還主動參與管理,需要有甚麽貢獻才能有較高投票權股份?現有同股不同權谘詢提出,若個人股東辭任董事、離世就會失去較高投票權力,但企業‘不會死’,市場質疑容許企業WVR,等同永續同股不同權,唐家成認為這也是考慮的範圍。

他續指,部分適用於個人股東的監察未必能套用在企業股東,如證監可因應董事失當行為而尋求取消資格令,若決定引入企業WVR時,需要考慮是否增加其他保障條件。對於證監會的取態和建議,唐家成強調:‘現時不希望是(證監)教他們應怎樣做,而是想拿出問題,由市場討論。’他也重申,香港市場奉行同股同權下,同樣有高估值、市值的科技公司,認為市場仍期望同股不同權公司並非常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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