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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優惠不再量身高!兩部門:擬6歲以下兒童免費乘公交

中新經緯客戶端7月12日電 據交通運輸部官網消息,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對持載明姓名、本人相片和年齡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兒童,6周歲(含6周歲)以下、不單獨佔用座位的實行免費乘車(9座及以下客車除外)6歲以下兒童可免費乘車。《意見》自2019年11月1日起實行。

交通運輸部 中新社發 追影 攝

《意見》堅持市場導向、包容審慎、保障民生、統籌推進為基本原則。到2020年,道路運輸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保留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道路運輸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有效建立,道路客運、出租汽車等領域經營者價格行為更加規範,主要由市場決定的道路運輸價格形成機制和科學、規範、透明的道路運輸價格監管制度基本健全,價格機制引導資源配置、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的作用明顯增強。

《意見》主要任務是,深化道路客運價格市場化改革,完善汽車客運站收費分類管理,健全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規範道路運輸新業態新模式價格管理。健全特殊旅客權益保障。

《意見》中關於兒童優惠乘車政策尤為值得關注。現行運價政策以身高作為兒童免票、半票劃分依據,社會公眾認為有失公允,以年齡為劃分依據的呼聲愈發強烈,成為近幾年全國“兩會”提案反映的熱點問題。

為此,《意見》明確,兒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以年齡為判定標準,6歲以下的實行免票,6-14歲的執行客票半價優待(參照部分地區對兒童購買遊覽參觀點門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優待政策,將半票上限年齡設定為6-14歲);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以身高為判定標準,便於旅客出行和經營者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客車滿載情況下免費乘車兒童數量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9座以下客車在滿載情況下無法攜帶免票兒童,因此規定兒童免票乘車規定不適用9座以下客車。

關於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方面。《意見》著重強調經營者要保持道路運輸價格基本穩定,防止春運、節假日等運輸旺季價格大起大落,保障人民群眾基本出行和合法價格權益。

《意見》要求,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並保持價格基本穩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班車客運,要公示上限票價,春運和節假日期間不得實行特殊的加價政策;班車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巡遊車經營者等道路運輸經營者按照規定制定或者調整價格,以及網約車平台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地方管理部門加強價格監測,完善價格異常波動應對預案,及時提出調控建議,保持價格水準處於合理區間。建立健全道路運輸價格失信懲戒機制,對經營者不執行道路運輸價格政策、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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