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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 | 高考改革調整科目組合,應公開聽取意見

作者/熊丙奇(教育學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12月17日,有微信公眾號推送文章《重磅!廣東高考確定“3+1+2”方案》,引起了廣泛議論。對此,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新聞宣傳的工作人員回應稱,目前相關方案尚未定稿,方案的具體內容還在審議當中,“最終的方案還是要等待省教育廳、省考試院發布的官方消息。”

眾所周知,我國在浙江和上海已經試點的3+3高考改革方案,出現了諸多不適應問題,因此,廣東在推進新高考改革時,對之前公布的3+3方案,進行適當調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為讓高考改革方案更為完善、穩妥,有必要向社會公布初步方案,廣泛聽取意見,集思廣益,進行科學、民主決策。

從目前獲知的資訊看,針對3+6選3(或7選3)科目組合給學生的選擇權過大(6選3有20種組合,7選3有35種組合),導致學生功利選科、選科失衡,以及學校辦學條件跟不上等一系列問題,今年啟動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準備調整原來設計的3+3方案,實行3+2+1方案(此前媒體曾報導江蘇準備實行3+2+1方案),或者3+1+2方案(媒體曾報導遼寧將實行3+1+2方案),3+2+1,是指除語數外三門為統一要求科目外,在其余6門科目(物化生史地政)中,所有學生要麽選物理化學,要麽選擇歷史政治兩門,再在地理生物中自選一門,實行3+2+1方案,考生將有4種科目組合選擇。3+1+2方案,則是在其余6門科目中,所有學生要麽選一門物理,要麽選一門歷史,再在化學生物政治地理中自選兩門,實行3+1+2方案,考生將有12種科目組合選擇。

毋庸置疑,不管是實行3+2+1方案,還是3+1+2方案,目的都是減少3+3方案給學生擴大的選擇權,讓選擇權適度,同時,也避免3+3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棄考物理科目問題。但是,實行3+2+1方案或3+1+2方案,也存在新的問題。首先,規定學生必須選物理(物理化學)或歷史(歷史政治),與國家整體高考改革方案強調取消文理分科的精神並不相符,還是實行基本的文科分科;其次,3+2+1方案,隻給學生4種選擇,隻比之前文理分科選擇多兩個選擇,3+1+2方案給了學生12種組合選擇,但比20種選擇少了8種,而且物理歷史不能同選。從目前的資訊看,3+1+2方案更可能會被採用,但這其實是擴大學生選擇權的倒退。再次,由於有的省實行3+3方案,而有的省實行3+1+2方案,高校同一專業在各省的招生標準將變得混亂,有的文理不分按選科招生,有的按文理分科招生。

可以說,3+1+2方案,不比3+3方案更優,之前輿論質疑高中學校由於師資、課程、場地、學生自主學習能力等原因,針對3+3科目組合實行套餐製教學(隻給學生有限幾個科目組合選擇),而3+1+2則就是給學生限定原來20組合的12個“套餐”,如果學校條件不具備,還會進一步限定學生選擇。事實上,3+3方案之前試點存在的問題,是可以通過規定選考考試次數、調整選考等級賦分,以及規範高校招生專業選科要求加以解決的,比如,高校招生專業隻提出三類科目要求,偏理專業要求必選一門物理,偏文專業提出必選一門歷史,其余少數專業可科目不限,就可引導學生理性選科。為此,需要對3+3,3+1+2,3+2+1方案進行全面評估,公開討論利弊,不能就由教育考試部門單方面決策。

更重要的是,就是實行3+2+1科目組合,或者3+1+2科目組合,這都是科目調整,沒有改變總分錄取模式,這不可能扭轉基礎教育的應試傾向,這也是3+3方案出現諸多問題,導致文理不分科、多次考試、等級賦分等改革價值沒有得到體現反而出現其他問題的根源。實踐證明,高考改革必須推進招考分離的改革,尤其是突破按總分錄取的錄取模式,如果不改革錄取制度,隻對考試科目進行調整,改革的價值和意義並不大。因此,各省在設計高考改革方案時,應該聚焦錄取制度該怎麽突破,必須加大自主招生、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改革的力度。2010年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指出,要按照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政府巨集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這應該是高考改革堅持的方向。

文章內容屬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平台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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