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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將全面施行 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

北京商報訊(記者陶鳳 王寅浩)5月15日,據國家發改委消息,近日印發的《關於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安排,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對照2018年消納責任權重開展自我核查,2019年模擬運行並對市場主體進行試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進行監測評價和正式考核。《通知》提出,將按照省級行政區域確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協同承擔消納責任。

具體來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牽頭承擔落實責任,組織制定本省級區域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施方案,並將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電網企業負責組織實施經營區內的消納責任權重落實工作;各市場主體通過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購買其他市場主體超額消納量、自願認購綠色電力證書等方式,完成消納量。

據了解,2012年以來,我國風電、光伏發電快速發展,水電保持平穩較快發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到1.87兆千瓦時,佔全部發電量比重從2012年的20%提高到2018年的26.7%。在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同時,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的送出和消納問題開始顯現,近年來雖有所緩解,但仍然嚴峻,迫切需要建立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和消納的長效機制。

對此,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存在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問題,更多的是一些外部因素造成的。以光伏為例,目前光伏的造價已經可以和任何一個電能去競爭,幾乎可以說是當下最便宜的電能,但光伏電站接入成本高、土地使用成本高,以及其他一些外在因素,導致光伏仍不能與主流電能去競爭,故此才造成棄光現象。“但這些外部因素都可以逐步得到解決,從長遠來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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