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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促進風電、光伏發電通過電力市場化交易無補貼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積極推進風電、

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改能源〔2019〕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各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華潤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隨著風電、光伏發電規模化發展和技術快速進步,在資源優良、建設成本低、投資和市場條件好的地區,已基本具備與燃煤標杆上網電價平價(不需要國家補貼)的條件。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高品質發展,提高風電、光伏發電的市場競爭力,現將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的有關要求和支持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開展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試點項目建設。各地區要認真總結本地區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經驗,結合資源、消納和新技術應用等條件,推進建設不需要國家補貼執行燃煤標杆上網電價的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試點項目(以下簡稱平價上網項目)。在資源條件優良和市場消納條件保障度高的地區,引導建設一批上網電價低於燃煤標杆上網電價的低價上網試點項目(以下簡稱低價上網項目)。在符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建設規劃、國家風電、光伏發電年度監測預警有關管理要求、電網企業落實接網和消納條件的前提下,由省級政府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地區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有關項目不受年度建設規模限制。對於未在規定期限內開工並完成建設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項目核準(備案)機構應及時予以清理和廢止,為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讓出市場空間。

二、優化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投資環境。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對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關收費方面予以支持,做好相關規劃銜接,優先利用國有未利用土地,鼓勵按複合型方式用地,降低項目場址相關成本,協調落實項目建設和電力送出消納條件,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資源出讓費等費用,不得將在本地投資建廠、要求或變相要求採購本地設備作為項目建設的捆綁條件,切實降低項目的非技術成本。各級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可會同其他相關部門頒布一定時期內的補貼政策,僅享受地方補貼的項目仍視為平價上網項目。

三、保障優先發電和全額保障性收購。對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電網企業應確保項目所發電量全額上網,並按照可再生能源監測評價體系要求監測項目棄風、棄光狀況。如存在棄風棄光情況,將限發電量核定為可轉讓的優先發電計劃。經核定的優先發電計劃可在全國範圍內參加發電權交易(轉讓),交易價格由市場確定。電力交易機構應完善交易平台和交易品種,組織實施相關交易。

四、鼓勵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通過綠證交易獲得合理收益補償。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可按國家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管理機制和政策獲得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通過出售綠證獲得收益。國家通過多種措施引導綠證市場化交易。

五、認真落實電網企業接網工程建設責任。在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規劃階段,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督促省級電網企業做好項目接網方案和消納條件的論證工作。有關省級電網企業負責投資項目升壓站之外的接網等全部配套電網工程,做好接網等配套電網建設與項目建設進度銜接,使項目建成後能夠及時並網運行。

六、促進風電、光伏發電通過電力市場化交易無補貼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工作。鼓勵在國家組織實施的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清潔能源消納產業園區、局域網、新能源微電網、能源互聯網等示範項目中建設無需國家補貼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並以試點方式開展就近直接交易。鼓勵用電負荷較大且持續穩定的工業企業、數據中心和配電網經營企業與風電、光伏發電企業開展中長期電力交易,實現有關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無需國家補貼的市場化發展。

七、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輸配電價及收費。對納入國家有關試點示範中的分布式市場化交易試點項目,交易電量僅執行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接網及消納所涉及電壓等級的配電網輸配電價,免交未涉及的上一電壓等級的輸電費。對納入試點的就近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電量,政策性交叉補貼予以減免。

八、扎實推進本地消納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建設。接入公共電網在本省級電網區域內消納的無補貼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由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協調落實支持政策後自主組織建設。省級電網企業承擔收購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的電量收購責任,按項目核準時國家規定的當地燃煤標杆上網電價與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部門簽訂長期固定電價購售電合約(不少於20年),不要求此類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就近直接交易試點和分布式市場交易除外)。

九、結合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建設推進無補貼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利用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外送消納的無補貼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在送受端雙方充分銜接落實消納市場和電價並明確建設規模和時序後,由送受端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鼓勵具備跨省跨區輸電通道的送端地區優先配置無補貼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按受端地區燃煤標杆上網電價(或略低)扣除輸電通道的輸電價格確定送端的上網電價,受端地區有關政府部門和電網企業負責落實跨省跨區輸送無補貼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電量消納,在送受端電網企業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風電、光伏發電企業簽訂長期固定電價購售電合約(不少於20年)。對無補貼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要嚴格落實優先上網和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不要求參與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

十、創新金融支持方式。國家開發銀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應根據國家新能源發電發展規劃和有關地區新能源發電平價上網實施方案,合理安排信貸資金規模,創新金融服務,開發適合項目特點的金融產品,積極支持新能源發電實現平價上網。同時,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發電項目及相關發行人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融資,並參考專項債券品種推進審核。

十一、做好預警管理銜接。風電、光伏發電監測預警(評價)為紅色的地區除已安排建設的平價上網示範項目及通過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外送消納的無補貼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外,原則上不安排新的本地消納的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鼓勵橙色地區選取資源條件較好的已核準(備案)項目開展平價上網和低價上網工作;綠色地區在落實消納條件的基礎上自行開展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建設。

十二、動態完善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支持機制。開展省級人民政府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考核時,在確保完成全國能耗“雙控”目標條件下,對各地區超出規劃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其“雙控”考核。

請各有關部門按照上述要求,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建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將有關項目資訊報送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及時公布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名單,協調和督促有關方面做好相關支持政策的落實工作。

對按照本通知要求在2020年底前核準(備案)並開工建設的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在其項目經營期內有關支持政策保持不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及時研究總結各地區的試點經驗,根據風電、光伏發電的發展狀況適時調整2020年後的平價上網政策。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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