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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直播亂象頻出,報告建議限制14歲以下兒童玩直播

如今,互聯網進入“直播時代”,各類直播、短視頻平台如雨後春筍。然而,在野蠻生長的背後,網絡直播亂象頻發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其中,未成年人不理性打賞、沉迷直播平台低俗信息等事件多次引發關注。

此前公開的《中國青少年網絡使用與保護調研報告》顯示,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達1.69億,未成年人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93.7%。我國青少年網民在使用互聯網的過程中, 網站彈出色情圖文、視頻等的比例高達71.1%,網聊中接收到色情圖文、音視頻等的比例高達43.1%,網絡色情遊戲、 動漫的比例高達31.2%。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如何在亂象中保護未成年權益,已成為一個難以忽視的問題。

日前,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政策研究報告》(以下簡稱“研究報告”)建議,網絡直播、短視頻等娛樂服務,對於14周歲以下的兒童應該限制,可允許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況下使用。

研究報告指出,監管重點應該是內容而不是使用者主體,建議在立法上應根據不同年齡段區別對待。對於14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因其已具備一定的辨別能力,也需要一個展示自我的舞台,應賦予他們自主選擇使用網絡直播或播發視頻的權利。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要有兒童視角,要遵循兒童權利的價值取向。”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表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歸根結底是現實社會各種問題的集中反映。未成年人網絡素養和能力只能是在孩子參與網絡建設的過程中培養,而不是在隔離狀態下培養。

浙江理工大學史量才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陸高峰也曾撰文指出,“目前未成年人網絡直播出現了瑣碎、低俗甚至違法、違規等問題,根源是一些網絡直播平台管理不善和成年人的不良示範。 ”

對此,報告建議,國家要建立堵疏結合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政策體系:加大對發布、傳播不良信息行為的處罰力度;在刑法中規定對持有兒童色情信息行為的處罰;對涉及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的資料采取阻斷傳輸、刪除等措施,對實施網絡欺凌的行為進行處罰。

“網絡直播作為新生事物,監管方面不應走極端化,首先應加強警察、網信、廣電等部門間協同監管。”全國人大代表孔濤認為,“同時應發揮社會治理作用,既要鼓勵用戶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也應要求平台企業優化現有投訴舉報入口,不斷促進網絡直播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此外,應完善相關立法,進一步明確內容標準,逐步消除灰色地帶。”孔濤稱,“對引發極其惡劣社會影響的平台,應給予吊銷企業執照處罰,相關人員終身禁入網絡直播等相關行業。”

事實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立法列車,在今年將駛上快車道。

2019年3月,全國青年聯合會在兩會上提交了《關於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提案》,建議盡快頒布《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及考慮對未成年人擔任網絡主播作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2019年7月,共青團中央召開2019年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座談會,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將增設網絡保護的章節。

但在全國人大代表蔡學恩看來,“此前的相關條例送審稿,僅對網絡遊戲部分規定得比較細致,網絡視頻和圖片信息等均未作出相關責任設定。”

蔡學恩建議,“網絡信息的發布平台應針對不適宜未成年人接觸的信息予以標示,並設定相應的訪問權限。”

此外,蔡學恩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相關條例對使用主體的年齡劃分還過於簡單,可以嘗試對未成年人進行更進一步的年齡段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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