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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闆舉報其他公司員工跳槽?回應稱因遭求職員工辱罵

8日,微博網友@林六月發帖稱,她所在的公司郵箱收到安徽某公司負責人發來的郵件,稱@林六月所屬公司的一名員工在網絡求職平台上谘詢了安徽某公司的情況,認為該員工“準備離職跳槽”,並在郵件中建議@林六月的公司可以“直接辭退”準備跳槽的員工。該微博引發了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跳槽谘詢並不違規,公司間“舉報”員工跳槽的信息可能有違信用原則。發帖網友@林六月告訴北青報記者,郵件中只看到員工向安徽某公司谘詢了薪資問題,沒看到任何不妥之處,並且發帖後,公司郵箱又收到了安徽某公司的舉報。北青報記者聯繫到了郵件的發件人、某網絡公司創始人李寧,李寧稱,自己發舉報郵件是因為對方在求職時辱罵了自己。但截至北青報記者發稿時,尚未收到李寧發來的涉事員工在求職時辱罵他人的證據。

一公司舉報其他公司員工“想跳槽”引熱議

8日,一名微博網友@林六月發帖稱,她在檢查電子郵箱時發現一封發自安徽某公司的郵件,郵件標題為“關於貴公司員工XXX準備離職跳槽,請做好思想溝通準備!”

郵件中,發件者舉報稱網友所在的公司有一名員工在一求職平台上谘詢相關事宜,“準備離職跳槽,請你們人事做好思想準備溝通;或者直接辭退操作!”郵件中寫道。

隨郵件發布的一段求職平台聊天記錄顯示,求職者表示涉事安徽某公司開出的薪水“太低了”,安徽某公司回應稱合肥的薪水不能和其原部門作對比,求職者給出了12000元到15000元的期待薪資,隨後安徽某公司提出讓求職者發來簡歷看看,但這個要求遭到了求職者的拒絕。

微博發布後,關於“”公司能否舉報別家公司員工打算跳槽”的問題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跳槽本身行為並不違規,求職者和公司相互詢價的溝通,達不成一致也很正常,暗中舉報的行為反而有違信用原則。

9日上午,發布微博的網友@林六月告訴北青報記者,8日她在檢查自己的郵箱時,看到有一封今年2月份發來的郵件,“當時我一看標題就覺得很奇怪,說是有我們的員工要跳槽,讓我們做好溝通準備,在郵件裡還建議我們辭退這名員工。”

@林六月表示,她覺得在不影響公司利益的情況下,員工選擇跳槽是一種個人自由的表現,“我看了一下對方發來的聊天記錄,我覺得詢問工資這些都是很正常的對話,反而是舉報的行為侵犯了員工的權利,所以我把郵件發到了微博上。”

林六月稱,據她所知,郵件裡提到的公司員工此前確實被辭退了。

發帖者:未看到員工求職時罵人證據

林六月的微博發布後,個人認證為某網絡公司創始人的微博用戶@安徽李寧轉發了林六月的微博,並聲稱郵件是自己發送的。他在微博中稱,自己之所以發這封郵件,是因為求職員工在求職平台與自己聊天時態度不好,“罵人不算,素質極差,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

@安徽李寧稱,自己作為一家創業公司運營者,“我有權發郵件告知對方人力經理和老闆。”在其轉發微博所附帶的聊天記錄截圖中,可以看到有人在聊天中稱:“和你們人力經理道歉,剛才不該罵人力經理的,原來就是你們老闆啊。”隨後用粗話罵了“老闆李寧”。

對此,@林六月告訴北青報記者,原先發來郵件的發件人確實自稱“李寧”,她對於@安徽李寧的回應並不認可,“在他給我們發來的郵件中,並未發布任何我們公司員工罵人的聊天截圖,他回應微博裡的截圖並未記錄時間,更像是被辭退之後說的話,目前沒看到他發出我們公司員工在求職時罵人的證據。”

此外,@林六月表示,8日晚,自己又收到“李寧”發來的郵件,郵件中“李寧”要求@林六月的公司調查微博網友@林六月是否為公司員工,並稱@林六月在“黑我們公司”。

舉報郵件發件方:舉報後未收到過郵件回復

9日下午,前述安徽公司負責人李寧在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相關的兩封郵件確實為自己發送的,並稱之所以發這兩封郵件,是因為對方公司員工在求職平台上找自己公司求職時,有辱罵的行為,“態度不太好,有一句辱罵的(話語),罵了我們這邊,我當時就給那邊(公司)發了郵件。”

李寧表示,之前的一些聊天記錄“看不到了”,“如果我能找到的話,我再發給你們看一下。我目前在外面,明天我會讓我們公司法律部門去看一下。”但截至北青報記者發稿時,尚未收到李寧發來的涉事員工求職時辱罵他人的證據。

李寧稱,他給@林六月所在的公司發了多封郵件,但至今為止未收到過相關的郵件回復。

(北青報記者 屈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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