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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麽辦?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呼籲出明確方案

民法典物權編、人格權編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南都記者關注到,4月21日,常委會就兩個分編進行分組審議中,對於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麽辦、如何進一步強化個人信息保護的效力,以及建立動產擔保抵押、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更好營商環境等問題,成為分組審議的焦點。

有關房屋產權使用期限到期的規定,在民法典物權編草案中有所體現。根據草案二審稿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的辦理。”

就此,多位委員呼籲:有關產權期滿後如何續期,應作出明確。

“建議完善關於建設用地使用期限到期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東明在分組審議總談到,考慮到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繳費問題關係廣大群眾切身利益,也涉及國家財稅收支,影響廣泛深遠,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而不是行政法規,建議刪除草案上述規定中“行政法規”的表述。

而鑒於目前現行法律和法規中還沒有相關規定,王東明建議:應加快研究這一問題,由國務院及其相關部門拿出具體的解決方案,明確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手續辦理,續期費用的標準、繳納和減免辦法等,進而下一步在立法中補上空白,“城市土地管理法、房產稅法等都可以對這個問題作出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廖曉軍也認為,現行相關法律以及行政法規對於住宅建設用地如何自動續期和繳費等都沒有明確規定,這將直接影響到千家萬戶對未來負擔的預期以及房地產市場。“這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敏感複雜問題,建議在審議民法典物權編的同時,研究一攬子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期限、續期費用支付標準、辦法、方式,以及繳納或者減免的具體規定。”廖曉軍亮明觀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修文也表達了同樣的建議,他呼籲,在審議民法典物權編草案的同時,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加快工作進度,研究一攬子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

南都記者 程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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