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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借款三月後變還30萬!有人裝250個App卻悲劇了

每經記者:邊萬莉 每經編輯:廖丹 李淨翰

“你缺錢嗎?下載APP,資金秒到账……”看起來非常誘人的廣告,很可能只是一個“魚餌”,如果你不小心上鉤了,就有可能踏上一條“以貸還貸”的“不歸路”。

石家莊的王先生就是這樣一條因一時心動咬了鉤的魚,從去年11月末首次申請1500元網貸開始,不斷借新還舊,至今3個月時間,他的手機上裝了250個借款APP“以貸還貸”,欠款的“坑”也越填越大,累計達55萬元。

如今現金貸APP已經淪為“網絡高利貸”,作為“現金貸”類“套路貸”,讓很多受害者陷入欠款越來越多和被催債的噩夢中。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注意到,2月26日,警察部新聞發言人郭林在主持發布會時表示,“套路貸”是新型黑惡犯罪的一種。

據警察部通報的數據,截至目前,全國警察機關共打掉“套路貸”團夥1664個,共破獲詐騙、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案件21624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獲涉案資產35.3億餘元。

瘋狂下載APP滾動還貸欠款55萬

據燕趙晚報報導,三個月前,做生意的王先生正資金緊張,周轉吃力,在他想方設法地籌措資金時,手機上收到了一條短信:“你缺錢嗎?下載APP,資金秒到账……”這讓王先生心中一動。

抱著試試看的心態,他點擊了短信上的鏈接,按操作指引一步步下載、安裝了一個名為“××錢包”的APP,填寫了自己的個人資料進行注冊,包括身份證拍照上傳,對著鏡頭點頭、眨眼進行人臉驗證,綁定手機號和銀行卡,還填寫家庭地址、家人和朋友的電話等,注冊完成後,系統顯示他可以借1500元錢,他當即點擊“借款”,幾分鐘後就有1050元到账(系統自動扣除450元手續費),借款期為七天。

七天后,王先生在APP上還了1500元。還款後,APP顯示他的借款額度提高到了2000元,王先生又借款2000元,到账1400元(扣600元手續費),又是七天的账期。七天后,他還了2000元。

雖然借款利息很高,但王先生覺得短期周轉下還能還得上。APP的借款期限一般是七天,有時候還不上,他就再下載一個新的APP借新還舊,新的也還不上了,就再下載一個繼續借,不斷地拆東牆補西牆,王先生的資金缺口也就越來越大。

等到今年2月份,他手機上用於借款的APP已達200多個,因為每天要還的錢太多,他製作了表格用於提醒自己每天還款。即使這樣,借的錢仍然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到2月22日當天,王先生账面上該還的錢已達到55萬元之多。

此時,王先生決定不再安裝新的APP以貸還貸。但是,他卻陷入了被催債的噩夢。

幾天時間內,王先生接到了無數個恐嚇、辱罵的短信、電話,受騷擾的人群已經從他填寫的聯繫人擴大到了他的整個通訊錄,所有親戚、朋友、同事、前同事都接到了催收電話。有的催收人員把他的照片製作成追悼會上的遺像,告訴他再不還錢,就群發給他的好友。還揚言要將他兒子的照片也做成遺像,群發好友。

王先生說,如今他的手機基本癱瘓,只有深夜才敢開機看看信息;所有的親戚朋友也不敢再聯繫。而APP上的借款利息、滯納金是按天計算的,欠款的雪球每滾一天就“胖”一層。他已經不知道怎麽辦了。

認清“套路貸”五大套路

在2月26日的警察部新聞發布會上,郭林表示,“套路貸”就是新型黑惡犯罪的一種,具有很強的欺騙性,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約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账,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和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錢財的目的。

警察部刑事偵查局副巡視員童碧山在會上解密了“套路貸”的五大套路:

1、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谘詢公司、擔保公司、網絡借貸平台等名義對外宣傳,以低利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為誘餌,通過網絡、電話、短信、小廣告等渠道招攬生意,吸引被害人來借款,簽訂虛假的借款合約,並把它包裝成普通的民間借貸關係,然後以“增加約束力”、“違約金”、“保證金”、“行業規矩”等各種名目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合約、抵押借款合約或者房產、車輛買賣委託書等明顯有失公平的各種法律文件,有的還要求受害人辦理公證手續。

2、製造資金流水痕跡。犯罪嫌疑人將虛高的借款金額轉入受害人账戶後,形成“账戶資金流水與借款合約一致”的證據,然後以快速審核費、信息認證費、账戶管理費、風控服務費、中介費等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高額的“砍頭息”,將轉入受害人账戶的金額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受害人實際獲得的只是剩餘的部分錢款。

3、故意製造或者肆意認定違約。犯罪嫌疑人采取還款日故意失聯、打電話不接、借款人還背負其它高利貸等借口,故意製造或肆意認定受害人違約,不僅前期償還金額全部清零,還要求全部償還虛增債務。虛增債務往往高於本金數倍,甚至數十倍。

4、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受害人無力償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通過誘騙甚至脅迫,安排指定的關聯公司、關聯人員或者自扮自演,與受害人簽訂新的金額更大的虛高借款合約進行“轉單平账”、“以貸還貸”,層層加碼壘高債務金額。受害人在壓力之下飲鴆止渴,貌似解決了燃眉之急,實際上卻掉入了“還不清”的斷崖式債務深淵。

5、軟硬兼施侵佔財產。當債務壘高到一定金額時,犯罪嫌疑人自行或雇傭社會閑散人員,采取“軟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合法權益,滋擾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以此施壓;或利用虛假合約、欠條、銀行轉账記錄等證據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主張所謂的“合法債權”,進而達到侵佔受害人財產的目的。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向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表示,套路貸的特徵可以總結為低門檻、設置文字陷阱、材料造假、故意使借款人違約、發起追償。前面四個階段層層遞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以後,套路貸實施主體就開始發起所謂的“維權”,或是暴力對待借款人,或是將“證據”擺到借款人面前,聲稱將提起訴訟等。

如何識別“套路貸”?

一些“套路貸”借助網絡平台,從線下向線上蔓延,由傳統的接觸式犯罪轉變為新型的非接觸式犯罪,侵害的群體人數更多、範圍更廣,動輒達到上萬人以上,且遍布全國各地,社會危害更大。

許多受害人一開始貸款金額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誘下,很快就背負上了巨額的債務。而有的受害人為此傾家蕩產,只能賣房還貸;有的受害人被迫退學,離家出走躲避債務;有的受害人走投無路,被逼自殺。

警察部刑事偵查局政委曾海燕分析,“套路貸”抓住了部分群眾急於快速獲取資金的心理,以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為誘餌,誘使受害人落入陷阱。同時一些群眾缺乏風險意識,在用錢心切的情況下,對借款合約的內容沒有進行認真的審核。在“套路”下被製造出一系列不利於自己的證據,直至事態擴大損失慘重。

為避免悲劇重複上演,識別“套路貸”尤其重要。曾海燕介紹,從警察機關打擊的情況看,這類犯罪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第一種是“房貸”類“套路貸”。犯罪嫌疑人針對名下有房產的本地客戶,誘騙其貸款,層層設置違約陷阱,製造銀行流水痕跡,通過暴力討債或法律訴訟,達到強佔受害人房產的目的。

第二種是“車貸”類“套路貸”。犯罪嫌疑人針對抵押機動車的客戶,也是故意設置各類陷阱,以沒有按期還款或者車輛GPS信號失聯為理由,惡意造成受害人“違約”,將車輛強行“拖走”或者使用備用鑰匙悄悄開走,迫使車主支付高額的“違約金”和“拖車費”。

第三種是“現金貸”類“套路貸”。犯罪嫌疑人以網絡借貸平台和借貸APP應用為依托,以有消費需求又無經濟實力的年輕人、在校大學生、無業人員等群體為主要侵害對象,以“無利息、無擔保、無抵押”進行虛假的宣傳,引誘落入“套路貸”陷阱。

受害人簽訂借款合約的時候,除了要提供正常的借款需要收集的姓名、身份證、住址、銀行卡、社保、公積金等財產信息以外,一般還要被要求提供超出正常收集範圍的個人信息,比如微博認證、手機裡面的通訊錄、微信通訊錄,甚至手機服務密碼,拿著服務密碼就可以調出整個的通訊信息。

一旦發生他認定的所謂的“違約”這種情形,犯罪團夥就對受害人的近親屬、好友,所有的社會關係人通過微信、電話等等進行騷擾、辱罵、威脅、恐嚇,甚至剛才介紹的採用發受害人頭像PS的喪葬、低俗、淫穢照片等等手段進行催收。

蘇筱芮也表示,套路貸之所以存在“套路”,是因為存在層層遞進,精心鋪設的陷阱,要有效識別套路貸,就需要先對套路貸的特徵進行充分把握,以做到對症下藥、各個擊破。她建議:

第一,選擇正規機構,對市場上的同類借貸產品(消費貸、房貸等)的平均借款利率做到心中有數,不貪圖低息,對偏離市場現狀較遠的產品保持警惕心;

第二,認真閱讀協議,口說無憑,借款人要意識到文字材料的重要性,對口頭承諾與協議內容不符的,以協議內容為準;

第三,拒絕虛假行為,包括拒絕任何有誘騙性質的虛假合約、虛假拍照等等。這些虛假材料都會成為之後“套路”的證據,不貪小便宜,借多少、還多少,以協議內容為準。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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