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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談校園貸:大學生“超前消費”要慎重

  大學生網借3000元,借新債還舊債,最終負債10萬元15名“套路貸”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人民日報 本報記者 李 堅

  繼“校園貸”“裸條借貸”後,“套路貸”又盯上大學生。原本創業借款3000元,最後竟背上了10萬餘元債務,重慶大三學生小張(化名)掉進了“套路貸”的陷阱。近日,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依法批捕該市首例校園“套路貸”案件15名犯罪嫌疑人。

  去年12月,小張想創業,無奈手頭資金緊張。一天接到了推銷辦理貸款的電話,對方稱“不需要征信,手續簡單,秒批到账”。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小張借款3000元,約定一個月內還清。簽完合約,對方以“周息30%和手續費100元”的理由扣除1000元,小張實際拿到2000元。4天后,對方要求小張還清3000元借款,要挾稱“不按時還款,就騷擾你的同學朋友”,並提出若資金不足可以從其他貸款公司借款填平債務。於是,小張陸續找了13家借貸公司,“借新債還舊債”,貸款十多次,最終債務高達10萬餘元。

  此後,借貸公司的催款方式不斷“更新”,發送一些不雅資訊,並打電話騷擾小張的親朋好友,小張只好報警求助。

  接到報警後,警察機構開始偵查,並請檢察機構提前介入。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犯罪團夥以金融科技公司的名義對外發放貸款,宣稱“不看芝麻分,不看黑白戶,秒批秒到账”,通過各種網貸、微貸平台以及校園貼吧、兼職群投放廣告。選擇在高校發放“套路貸”,正是看中大學生群體“涉世未深、珍惜名譽、有家庭‘兜底’還款、壞账率低”等特點。

  檢察官總結了校園“套路貸”的5個特徵:一是借貸門檻低,以“不看信用、審批極快、迅速放款”為誘餌,吸引急需用錢的高校學生借款;二是巧借名目扣款,通過騙取借款人簽訂所謂“正式”合約,製造民間借貸假象,再以利息、手續費等名義收取各類費用,實際放款金額遠低於合約借款;三是肆意違約要求還款,借貸公司單方違約,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對無法償還的借款人層層轉貸,壘高債務;四是刻意製造逾期陷阱,當還款日期臨近,借貸公司不主動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電話故障、系統維護為由導致借款人無法還款,隨後以違約的名義收取高額滯納金、手續費;五是使用軟暴力手段催收,例如使用軟體群發帶有侮辱的資訊,達到勒索的目的。

  辦案檢察官提醒,大學生“超前消費”要慎重,確需借款要到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辦理。遭遇“套路貸”,保持沉著冷靜,避免直接與對方產生暴力對抗,保存相關證據,及時報警求助。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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