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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獲準設立,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

3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三大金融改革檔案。

對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會議強調,目的是完善金融審判體系,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要圍繞金融工作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務,發揮人民法院的職能作用,對金融案件實行集中管轄,推進金融審判體制機制改革,提高金融審判專業化水準,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金融審判體系。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近五年來,上海全市法院受理各類案件317.84萬件,審結314.79萬件,同比上升54.2%和52.7%。其中,一審金融案件共審結47.8萬件,同比上升358.3%。

另據媒體報導,目前全市金融商事審判人員不足300人,年人均辦案250件以上。現設立金融審判庭的除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外,有七個基層法院,包括浦東、閔行、黃浦、靜安、虹口、楊浦、普陀。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在今年“兩會”上提交了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服務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提案。

呂紅兵指出,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上海目前金融案件數量較多、增幅很快,而且從趨勢來看,未來會更多更快。他表示,“案多人少”、“案多庭少”矛盾突出,加之金融案件專業性強、影響性大,新問題層出不窮,新法規不斷湧現,法官及法院壓力不小,且日漸增大。

在今年年初召開的“優化營商環境”座談會上,上海市金融黨委書記、市金融辦主任鄭楊透露,防範金融風險是近期工作重點,在金融法治環境改善方面,上海金融辦正推動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加大對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的保護。

有上海法律界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上海作為全國最大的金融中心,未來金融類案件的數量會有進一步的增長,隨著各類金融創新的開展,金融犯罪的種類也會增多。在這種情況下,設立上海金融法院能夠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引導金融市場更規範地發展。

呂紅兵建議,可以借鑒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與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包括鐵路中級法院)“三塊牌子一個機構”、“審判獨立、行政(黨務)合署”的先例模式,本著“精簡、高效、扁平化”的機構設定原則,考慮將上海金融法院設立於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上海各基層法院審判的各類金融案件的上訴業務,並依法受理屬於中級法院管轄的一審金融案件。

“設立專業、專職、專門的金融法院,為提高金融案件審判效率,實現適用金融法律統一性,促進司法公正,具有現實的迫切性和針對性,對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具有戰略性意義。同時,設立金融法院有助於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自貿區建設,有助於金融市場實現體系化、規則化和國際化,還有利於促進金融司法對金融市場的規則指引和價值引領。”呂紅兵認為。

事實上,金融法庭的設立在國內早有先例,2017年12月,深圳金融法庭在前海深港合作區正式揭牌成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批複,金融法庭辦理深圳市轄區內除基層法院管轄範圍之外的第一審民商事金融案件及不服基層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商事金融案件的上訴案件,包括“金融借款合約糾紛、儲蓄存款合約糾紛、財產保險合約糾紛、委託理財合約糾紛、融資租賃合約糾紛”等案件。

2017年12月26日,深圳金融法庭揭牌成立儀式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志堅表示,金融審判工作專業性要求高、審理難度大,普通法院的法官在數量和專業水準上都難以適應。特別是涉及金融創新所產生的諸多新類型金融糾紛、涉眾型金融案件,不斷給審判工作帶來更大壓力、提出更高要求。

“設立金融案件審判專門法庭,組建金融審判專業隊伍,充分發揮金融審判機制快捷高效優勢,是確保案件審判品質、提升案件審判效率的實際需要。”黃志堅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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