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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申報租房抵扣個稅,房子就不租了”

澎湃特約評論員 周俊生

一篇《房東跟租客說,你要是申報租房抵扣個稅,房子就不租給你了!》的文章在網上流傳。

文章以租房者的口吻稱,接到房東電話,被告知“如果你去申報住房租金抵扣個稅,房子就不租給你了,我寧願退房租!”房東還算了一筆账,如果租客拿他的資訊去申報個稅抵扣,稅務部門就會通知房東去“開發票”。最終,租客通過租金專項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房東卻要多納稅500元。

實際上,早在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出來後,就有租房者表示了這種擔憂。

從道理上來說,房東出租房屋,納稅是必須的。只是由於市場資訊的不透明,房東是否真正納了稅,全看其屬地稅務機構的態度。稅務機構如果肯下功夫,稅就收上來了,不用租房者提供租房證明。

但是,在一個租房市場不能滿足需求的環境裡,房東交稅後,可以通過抬高房租將這筆支出轉嫁給租房者。因此,在以往階段,租客對於房東是否納稅並不關心,甚至為了少交房租,希望房東不納稅。

但是當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中納入了住房租金,雙方的利益出現了分野。涉事三方都有自己的合理性:稅務部門要求申請者出具租房證明是必要的——總不能憑申請者隨便一說就點頭同意吧;租客要求房東出具證明,也是合理要求,房東有責任履行這一義務;房東因擔心自己的利益受損而要求漲房租,用經濟的眼光來看也無可指責。

兜兜轉轉一圈下來,稅務機構雖然讓出了部分個稅,卻可能通過收取租房稅而得到了更多的稅收;房東雖然繳納了租房的稅,卻因為房租上漲而得到了補齊;租客雖然得到了專項扣除的實惠而少交了個稅,卻因為需要多交房租而空歡喜一場,甚至可能需要更高的住房支出。如此,通過個稅專項扣除來向租房者輸送減負誠意的良好願望也就基本沒有了。

這個矛盾反映了一個現實問題,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制度還有需要完善之處。在目前條件下,要求稅務部門向某一方面讓步,比如不向房東征稅,都是不可取的。該減的稅應該減,但該收的稅也應該收。

我倒認為,個稅作為一種專門的稅收,沒有必要附加太多的功能。國家要對租房者提供幫助,可以提供另外的形式,比如直接向租房者發放租房補貼。

這項補貼不必以繳納個稅為前提條件,而是可以像住房銷售中的限購政策一樣,以在工作地繳納社保金為條件。比如,凡在一個城市提供連續12個月繳納社保金紀錄的異地戶籍工作者,不管其是否租房,都可以在這個城市領取額定的租房補貼。

這種做法的一大好處是,一方面可以幫助到低收入者和無固定收入者,特別是低端崗位,如保姆、鍾點工等異地保打工者,讓更多人享受到國家政策的溫暖;另一方面還可以督促更多人,特別是低端勞動者參與社保,減輕他們未來的養老壓力。

總體上看,我國一些城市的租房市場還處於供不應求的狀態。正是由於這個緣故,近幾年來,儘管房價的上升勢頭已基本遏製住,但房租反而在上升之中。這種情況下,房東掌握了租價的話語權,市場稍有風吹草動,他們就可以利用這種話語權保護自己的利益。

最近幾年一直探討的房產稅開征,面臨著同樣的困境,開征房產稅的一個目的是為了遏製房價,特別是給存有多套存量房的業主造成壓力,使其囤房成為不合經濟理性的行為。

但是只要住房緊張這個總格局沒有改變,房主完全可以把因開征房產稅的支出轉嫁到買主或者租客身上,從而進一步抬高房價和租價。

本期編輯 周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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