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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和林:抵扣個稅就漲房租?須降低房租征稅率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盤和林

  目前房租征稅也存在名義稅負很高,但實際征稅率很低的問題。隨著個稅申報等,這意味著房租的實際稅負增加,因此應該盡快降低名義稅負,用利益驅動房東主動繳納房租稅。

  2019年才過了一周,不少人為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忙裡忙外,但同時,一篇與“個稅租金抵扣”有關的文章,卻給了歡慶人群當頭一棒。

  1月4日,一篇題為《房東跟租客說:你要是申報租房抵扣個稅,房子就不租給你了!》在網上瘋傳開來,文章講到:突然接到房東打來的電話,被告知“如果你去申報住房租金抵扣個稅,房子就不租給你了,我寧願退房租!”其中房東算了一筆账:你拿我的資訊去申報個稅抵扣,過不了幾天稅務部門就會通知我去“開發票”,單房產稅一項就需要交納360元(全額租金3000元乘12%),這還沒算增值稅和附加稅等!你申請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我至少要墊進去500元。

  雖然這篇文章中關於稅費的計算有些誇張,但還是挑起了不少房東內心的憂慮。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實施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納稅人在填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中的住房租金資訊時,必須填寫出租方(即房東)的資訊。房東是自然人的,系統要求填寫房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要知道,從我國目前的房屋租賃市場來看,房屋租賃備案比重不足1%,也就是說,大批量的房屋租賃屬於私下交易。從前個人對個人的租賃行為避免了房東繳納稅款,而如今,專項扣除申請卻把一切暴露於征管部門眼下。

  由於網上各種謠傳使得新年伊始,租戶不僅沒有享受到福利,更有甚者還被房東趕出了租房。今日(7日),稅務部門客服表示目前沒有接到根據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追征房租相關稅費的通知。以求穩住房東的心,避免租房市場的異常波動。

  不過,即使稅務部門聲明目前不會因為專項扣除資訊追征房租稅費,但租房的資訊征管還是要進行的,北京12366納稅服務平台的客服人員介紹,填報申報資料以租房合約為準,看房屋出租方是個人還是部門。若是和房東簽的合約,房東的姓名及納稅人識別號(即其身份證號)是必填項,填不了則無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這一項。如果房東擔心因此要交稅而拒不提供資訊,沒有強製辦法,只能與房東協商。可見,資訊的征管是作為專項扣除的硬性規定,從這個方面來看,即使是稅務部門公開表示不會追征也很難打消房東的疑慮。

  因此,筆者認為,目前的問題其實不是個“是否”的問題,而是“如何”的問題,當然,稅務部門的聲明一定程度上反應了這個事情的敏感性,其暗含的意思是,“之前的稅可以不去追究,但你們的資訊我們已經掌握了,之後需要依法納稅!”但從房東的角度考慮,他們自然是不願上繳房租稅的,畢竟這筆稅費經歷了從無到有的過程。更進一步來看,隨著專項附加扣除申請成為資訊征管的一大管道,房東或許會開始與房客共謀偷稅,更加扭曲原本的稅收征管體系。

  雖然房東不願繳納,但還是要仔細計算一下這個數值,出租房屋所得要繳納的稅種包括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和城建稅等,合計約為16%,但實際上,北上廣等地出租房屋的綜合稅率優惠大概在5%,但一年所要繳納的稅金還是很大一筆錢。從個稅抵扣來看,這實際上與房客所減免的稅費基本等同,甚至多於減免的稅費。

  為此,解決房東繳稅的問題其實就在於改變房東租房的成本收益天平,即關鍵在於降低房租征稅率。

  簡單地說就是降低對房租的征稅。從現實來看,房租征稅也存在前段時間社保繳費類似問題,即名義稅負很高,但實際征稅率很低。不過,隨著個稅申報等,這意味著房租的實際稅負增加,因此應該盡快降低名義稅負。否則會衝減此次個稅為民眾減負的初衷。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無論是租房還是購房,都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稅收問題,而是涉及到每個公民的基本民生大事。即便房租金抵扣不會成為向房東征稅的依據,但這只是權宜之計,最終還是會執行的,而執行的話必然會推高房租,進而影響房價,這也是不符合房地產調控的。

  竊以為,考慮到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大可以以此為契機,利用租房市場和購房市場的互動作用,使其相互補充,相互製約。其實,租房市場興起源於兩方面原因,一是一人多房現象的普遍,二是住房價格的快速上漲。因此,通過徵收空置稅的方式可以增大一人多房的持房成本,減少投機囤房現象;另一方面,通過調節房產稅和房租稅的征稅結構,即降低房租征稅,用利益驅動房東主動繳納房租稅。

  因此,下一步我們靜待稅務部門的政策部署,不過,今天的聲明也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安撫房東的作用,但房東也應該意識到繳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而之後租房市場也將越來越完善。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青年經濟學者,著名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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