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南宋版河長製:范成大和《通濟堰規》

這是一部南宋版的河長製法規,八百五十年的風霜,光芒依舊璀璨。

通濟堰遠景

乾道三年(公元1167年)十二月,臨安城已經進入隆冬季節,西湖邊的風雖寒冷,四十二歲的范成大心裡卻熱血上湧,他有了一個新職務:處州知州。南渡已經四十年,年輕有思想的孝宗皇帝,高舉中興大旗,而他去處州做主官,也可以實現自己的仁政理想。

韓昌黎在范成大的心中,地位極其崇高。他不僅喜歡韓的詩文,更敬慕他被貶潮州時的心態和作為,韓在潮州只有短短的八個月,卻讓潮州的山水從此姓韓,那裡的百姓,感念韓愈的德政,江改為韓江,山也成為韓山。

和韓愈去潮州不同的是,范成大此行是被貶重新啟用,他不知道自己能乾多久,但心裡有一股勁,即便幾個月,也要為處州的百姓做一些實實在在的事。

果然,范成大在處州,確實沒待多久,但一年多時間裡,他卻做了兩件大事。

前一件,推行義役,略述之。

《宋史》范成大本傳記載:

處民以爭役(勞役不均,不堪其勞)囂訟,成大為創義役,隨家貧富輸金買田,助當役者,甲乙輪第至二十年,民便之。其後入奏,言及此,詔頒其法與諸路。

老百姓為什麽要常常打官司呢?因為大戶人家不願服役,而貧苦人家願意服役卻不願交錢。這一對矛盾,王安石變法的時候就看到了,他推出的一系列改革中就有“免役法”,主要內容有兩條:一條是由當役人戶的輪充差役,改為輸錢雇役,也就是說,役戶本來是輪流服役,但你出錢了就可不出工;另一條是雇役費用由當役人戶按戶等與類別分擔,即大戶人家田多家財多,分擔的也要多,這樣,農民的徭役負擔就會有所減輕,國家財政收入也會增加不少。但王安石的“免役法”最終卻流產,原因是既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對農民來說,即便少交許多也是過高。

而范成大推行的義役,卻在王安石“免役法”的基礎上有了新創:輸金買田,以助役戶。具體的措施為:根據各戶服役任務及家產厚薄分攤銀錢,這些錢用來購買農田,作為服役的費用;每年以田租收入補助服役者;管理田產的人由大家集體投票推選;大家自主排定報役時間,輪流服役;官府不得插手乾預。

范成大義役法的聰明之處在於,充分讓百姓自治,自己的事自己決定,政府不乾預,避免了那些有貪心胥吏的索賄,百姓放心。

義役法率先在打官司最厲害的松陽縣實行,效果大好,此後在處州的六個縣全部實施。過了兩年,宋孝宗頒令:繕寫規約,頒之天下。

現在,我來重點說說范成大在處州做的第二件事,修堰定規。

《宋史》范成大本傳同樣記載了這件事的始末:

處多山田,梁天監中,詹、南二司馬作通濟堰在松陽、遂昌之間,激溪水四十裡,溉田二十萬畝。堰歲久壞,成大訪故跡,疊石築防,置堤閘四十九所,立水則,上中下溉灌有序,民食其利。

戊戌冬日,麗水蓮都區的堰頭村,寒風逼人,一道弧形的白色大虹,橫躺在甌江與松陰溪的交匯處,虹的上空,霧氣彌漫,一直繚繞至青山的懷抱,薄紗遮蓋著差不多半個湖面。

虹就是通濟堰,虹的骨骼,就是通濟堰的石頭壩體。古堰畫鄉管委會副主任熊夏敏說,好久都不見這麽大的水了,而且,這種霧氣,冬日裡也少見,今天是突然降溫,再加上水量豐沛,才有了畫一樣的風景。

詹、南二司馬廟,就在通濟堰邊,聽著“嘩嘩”的水聲,已經佇立了一千五百多年。

南朝蕭梁天監四年(公元505年),詹、南二司馬主持建設了這座通濟堰,這是浙江省最古老的水利工程,全國文物保護部門,也是灌溉工程世界遺產。

這兩位司馬,人們至今也不知道他們的具體姓名,但只要你站在通濟堰壩邊,或在亭子上遠望碧湖平原時,你就會發出感慨,這“嘩嘩”不斷的水流,就是百姓的命根子,275米長的弧形大壩,就像一道金鎖,牢牢地鎖住了奔流不羈的江水,澤惠於民。

碧湖平原是處州境內的三大平原之一,重要產糧區,地勢落差20米,通濟堰就是利用這樣的地勢營造的,不靠外力,自流灌溉,讓這一片土地成為著名的糧倉。

我在通濟堰圖的碑前細觀,這密密麻麻的線條,看著如人像,又像根系發達的植物根須,這些根須幻化為眾多的支渠和毛渠:乾渠分鑿出支渠48條,各支渠再分鑿出毛渠321條,並在堰渠上建有大概閘6座,小概閘72座,分流調節,各支渠均可利用尾閘攔蓄余水,形成引灌為主,儲、泄兼顧的竹枝狀水利網絡。

毛渠,我很喜歡這個詞語,像人的毛細血管,細小,小到只有幾十厘米寬,但它是保證糧田旱澇保收的重要命脈;入微,甌江水流到這裡,已沒有嘩嘩的喧鬧,只是靜靜地流淌,旱季裡的清流,按時足額注入農田,猶如三伏天人們喝到的甘露。

不僅如此,通濟堰還有其他諸多功能,清代處州知府、著名筆記作家劉廷璣有一首詩寫得挺生動:“門前衣浣白,階下米淘泔。事事行無礙,年年樂且湛”。這就是一幅沿渠百姓的生活圖啊,洗衣,淘米,行船,炊煙嫋嫋,雞犬相鳴,一切皆因有了這一渠的清流。

我們往島上的大港頭村去,水面顯得浩渺波蕩,小熊指著闊大的水面說,以前,這裡是貨運的集散碼頭,船來舟往,熱鬧非凡,龍泉的青瓷,也從這裡運往全國各地,那邊,保定村堰岸旁,有許多的青瓷窯,元明時期,這裡的窯場,是龍泉窯系青瓷的重要窯場之一。

范成大到處州不久,立即全面考察了通濟堰。

范知州和軍事判官張澈一起,將乾渠、支渠、毛渠的沿岸,統統走了一遍,發現了不少問題:溪遠田高,堰壞已五十年;往跡蕪廢,中下源尤甚。而且,木結構的攔水壩,多有損壞,必須大修一次了!

維修方案的製訂,維修資金的落實,民夫役工的分派,各種材料的調配,一切準備就緒。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正月,堰頭村人還沉浸在春節的喜慶氛圍中,通濟堰大壩上下已經熱火朝天了,正好是枯水期,必須在四月的雨季來臨前,爭分奪秒,將通濟堰大壩及各處雍塞的水渠修複疏通。

大規模的修復工程,我們只有通過想象來複原它的場景了。各種忙碌的人事中,范知州及張澈的身影一定是清晰的,他們親力親為,各個分區的日常進度,各種尺寸的石材打鑿,各種木料、竹料的質量,都要問,都要管,這是百年大計,千年大計,事關沿渠百姓的切身利益,必須事必躬親。

有目的的勞動,且事關自身,勁頭往往充足。三個多月後,詹、南二司馬廟,鞭炮齊鳴,眾聲沸騰,慶祝通濟堰修復工程竣工典禮在這裡隆重舉行,說隆重,卻並沒有什麽奢侈場景,大家只是高興,官員和百姓一起歡樂,因為,清澈的溪水,又可以一路歡歌唱到農戶的田頭了。

修完通濟堰,范知州並沒有大功告成的心境,他想得挺遠,要使堰壩百年千年一如既往地發揮良好作用,就要制定一個長久的規則,使用、保護、維修,一切都按規則來。

通濟堰大碑

范知州的文筆不用說了,他是詩文高手,又有親身的修堰經歷,制定起這樣的規則來,自然也是方方面面非常的周到。通宵達旦數日後,幾番意見征求下來,二十條《通濟堰規》正式頒布。

我在詹、南二司廟裡,看到了通濟堰大碑,這是中國現存最古老的水利法規碑文實物,碑高165厘米,碑寬86厘米,字跡已經模糊不清,碑陽碑額部分的六個大字“重修通濟堰規”還依稀可辨,下面是堰規的正文;碑陰上半部分繼續刻著堰規,下半部分,則刻著范知州的十四行跋語。跋語中,他將通濟堰的由來與功用、重修過程、制定堰規的目的與期待,全部作了說明。我特別感動的是,他自始至終都沒有忘記和他一起修堰的張澈,言詞懇切,真情流露。

范知州的二十條規則,我仔細研讀後,三點感受最深。

第一,緊緊抓住管理這個牛鼻子。通濟,就是濟通,只要有人妥善管理,不愁堰不通暢。

堰首、監當、甲頭,三個位置最為重要,這是管理的核心。堰首相當於今天的河長,他是總管,他必須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而且人品要好,兩年一個任期,他的職責就是,堰壩哪裡有問題就要立即想辦法解決,他的待遇,即免去他所攤派到的堰工。可以看出,這個職位不好乾,沒什麽利益,責任卻很重大,弄不好大家都要怪你。監當相當於今天的監理,或者監事,他的職責就是輔助堰首的各項工作,並且還要具體承擔份內工作。甲頭的職責相當具體,堰壩哪裡要管要修,他那個地方的事情統統要管。根據管理層級,堰首只有一人,監當可以多人,而甲頭則處在基層的基層,由監當具體分管。

275米長的堰壩,看著簡單,其實有很多管理環節。要保證水流通暢,還要讓來往船隻經過堰壩,季節不同,船閘的開閉也不同。因此,還有六名具體巡查堰壩的看守,他們叫“堰匠”,險情發生,船只需要經過,閘門的開閉,這些活,均由堰匠們完成。

另外還有“堰司”,專門記錄派工和納錢情況,做到账目清楚,心中有數。

第二,經費保證。這是濟通的另一個重要前提,假如資金不到位,什麽事也乾不了。

誰受益,誰出錢。每秧五百把以上敷一工,貧寒者二百把以上敷一工,一百至二百把,出錢八十文,二十至一百把,出錢四十文。怎麽出錢,怎麽出工,都有具體規則:鄉村實行三分法,三分之二敷工,三分之一敷錢,工和錢之間如何換算?每工折錢一百文。

第三,監督執行。良好的制度,也必須有人監督才行,否則,時日長久,難免出現各種各樣的情況,而從眾心理,或者法不責眾,則會迅速使堰壩處於荒蕪乃至崩潰狀態。

范知州對這一點,早就高瞻遠矚,比如細致到役工各項勞動的質量,都有具體的要求,不能出工不出力,或者偷工減料:早晨五點到七點就要出工,下午五點到七點才能收工,一天要乾足十二個小時;上山砍竹子,每一工必須砍滿二十捆,每根竹子尺寸要標準:長一丈、徑七尺;每天點兩次工,人不在,工數不算。比如用水高峰時期,各農戶不得用板木亂截下源人家的水流,如果被查到,罰錢十貫,錢入堰公用。

蕭何幫劉邦打天下,頒布了許多安邦定國的好政策。惠帝繼位後,他見曹參丞相不怎麽理政事,就納悶了:為什麽你不頒布新的政策呢?曹丞相笑笑:陛下您比不過高祖,我呢,更比不上蕭何,他的好政策,我們照著執行就是了!

范成大之後,元、明、清各朝,也均是在他的《通濟堰規》基礎上修修補補,我謂之范規眾隨。

南宋開禧元年(公元1205年),參知政事何澹,改木筱壩為石砌拱壩,這是一大創舉;元至正二年至三年(公元1342—1343年),縣尹梁順主持大修;明萬歷三十六年(公元1608年),麗水知縣樊良樞,增訂新規八則;清康熙三十二年(公元1693年),知府劉廷璣自捐俸銀五十兩,主持大修;清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知府雷學海立新規八條;清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知府蕭文昭主持全面大修,頒新規十二條;民國時期三次大修;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有十二次大修的記錄。

自范成大後,通濟堰歷史上曾經數百次大修,但無論哪一次大修,眾人似乎都約定俗成,范知州定的二十條規則,是根本之根本,我們只要根據實際出現的問題,略加修訂就可以了。

眼見為真,我眼前的通濟堰,依然年輕勃發,生動人中之龍,青山之間,碧波之上,聲浪奔騰。

八百五十年前的大冬天,也是這樣寒冷的日子,范知州和張澈,正領導著一場前所未有的修壩運動,沒有那一次大修,就沒有二十條堰規,也就沒有我今天的從容感歎:功在當代,澤被後世。

通濟堰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