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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塊紗布留體內致無辜女子死亡,是該吊銷醫院和醫師執照

敬畏生命才能避免醫療事故頻發

文|呂可玫


1月5日,中國之聲播出了《四川女子手術後紗布遺留體內4個月後死亡,誰應該對死者承擔責任?》的錄音報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攀枝花市衛計委昨晚10點30分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調查和處理結果。這起因手術滯留在患者體內的三塊紗布,奪走了一個鮮活生命的悲劇,經過四川省和攀枝花市相關專家分析和鑒定,被定性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對於紗布留體內致人死亡,定性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醫院和醫護人員進行了處罰。如吊銷攀枝花巨集實醫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主刀醫生《醫師執業證書》,吊銷器械護士和巡迴護士《護士執業證書》。此舉走出了以往處罰類似醫療事故總習慣於賠錢了事的圈子,加大了打擊人為性製造醫療事故的當事醫院和當事人的力度,能夠警告其他醫院和醫護人員,防患於未然。


事實上,這類醫療事故並非個案,幾乎快成為了一種普遍現象。沒見諸媒體的暫且不說,單是公開報導過的,便是此起彼伏:

48歲的衛輝市患者李樹蘭,在新鄉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做了婦科手術後,紗布在她的子宮內呆了20天;湖北紅安的胡素梅接受了子宮全切除術後腹內留有紗布;山東陽信縣一衛生院手術後紗布縫進患者王春仙腹腔……等等這類醫療事故頻發,乍一看,一時疏忽,屬於偶然,其實是責任心缺失的必然。

原衛生部的《醫院手術部管理規範》,對術前、術中、術後的各個環節都有嚴格規定,從最初的「三查七對」到現在的「六查十二對」,每一個環節都有相應的查對制度。在手術做完前,只要仔細清點核實一下所用手術工具的數目,發現少了一塊紗布,就會在縫針前查找,避免出現這種「低級錯誤」。


可惜的是,該做的沒有去做,導致3塊紗布遺留在該女子體內致人死亡。試想,如果醫生多一份責任心,多一些對患者負責的精神,這3塊紗布怎麼會遺留在患者體內?又怎麼會折磨人致死呢?看來,對生命缺乏應有的敬畏與擔當,工作職責的馬虎和大意,都可能是對患者的致命傷害。

究其根源,除了當今在醫生主宰患者一切的情況下,患者沒有任何話語權和知情權,以致醫生變成了患者的主宰,手術室變成了「修理廠」,導致這種低級醫療事故頻發以外;關鍵是這種事故發生後,很少定性為幾級幾等醫療事故,涉事醫院和醫護人員也不會被追責,通常只是賠錢了事。


正由於對涉事醫院和醫護人員處罰得少,既不能教育當事醫院和當事人,更不震懾其他醫院和醫護人員,以致這類醫療事故頻發。畢竟,沒有問責兜底,何來責任落實?而救死扶傷是醫護人員的職責所在,在做手術時的馬虎,不僅是對生命缺乏敬畏的責任感,更是醫護人員缺乏職業道德、良心敗壞的表現,對這種人理應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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