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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新套路:專挑有房者下手

“套路貸”新套路:專挑有房者下手

“貸款方逼得太厲害,還威脅要起訴我並查封房產。我當時壓力很大,甚至一度有了輕生的想法。”回想起數月前遭遇“套路貸”的情景,深圳的鄧先生仍心有余悸。

記者了解到,近期,深圳羅湖警察分局破獲兩起“套路貸”犯罪案件,涉案金額共計700多萬元。羅湖警察分局近日發布類似典型案件,並剖析其作案手法。警方介紹,“套路貸”的實質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不法分子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非法佔有他人財產。這類犯罪案件屬新型案件,作案手法隱蔽,偵查取證、定罪定性難度高。

借錢是假,“套房”是真

今年4月12日凌晨,深圳羅湖警方對一“套路貸”犯罪團夥開展統一收網行動,將11名目標嫌疑人全部抓獲,挽回鄭先生價值900萬元的房產。

2016年年底,鄭先生急於用錢,但自身因有過不良征信記錄,無法通過正規銀行管道貸款,於是找到從事小額借貸的歐某。得知鄭先生名下有一套價值900萬元的房產後,歐某答應借貸。

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間,歐某夥同江某、宋某等人,通過與鄭先生簽訂“陰陽合約”“空白合約”“製造虛高銀行流水”的作案方式,向鄭先生放貸7次。

鄭先生第一筆款隻借了5萬元,實際到手兩萬多元。“每次放款後都會立即被以支付利息、保證金、好處費等名目扣除部分借款,我實際拿到手的借款金額遠遠達不到合約約定的金額,卻被要求按照合約約定的借款金額支付本金和利息。”鄭先生介紹。

貸款到期後,當鄭先生苦於無能力還款時,歐某等人稱要幫助他“平账”,實質為借舊還新。辦案民警介紹,貸款方通過“轉單”每次又產生新的利息、新的違約保證金,將上一筆借貸的利息和違約保證金予以“平账”,從而不斷壘高虛假的借款本金。經過11手的“轉單平账”套路後,被害人債務本金從5萬元累計到340餘萬元,而實際到手只有36萬餘元。隨後,貸款方通過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的方式,企圖非法佔有鄭先生房產。

借貸50萬元,到手數千元

去年9月,龍某、伍某報案稱,其被民間小額貸款公司詐騙,卻被該小額貸款公司提起訴訟。經初查,民警判斷龍某、伍某所報案件為“套路貸”詐騙案件。2017年12月6日,專案組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

警方介紹,該團夥以“民間借貸”為幌子,專挑在深圳有房產的對象下手。放貸犯罪團夥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約,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約”“房產抵押合約”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約。同時帶借款人去公證處,將房屋的出租、管理及查檔權授權給貸款方,以便為今後和借款人打官司提供合法依據。

辦案民警解釋說:“舉個例子,借款人意圖貸款25萬元,貸款方會想方設法勸借款人貸50萬元,然後以過流水的名義收回30萬元,再以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等名義要求借款人付現19萬餘元,也就是說借款人最終隻到手數千元。”辦案民警稱,等到還款日,貸款方以違約名義,向借款人索要50萬元借款,如果借款人不還便向法院申請查封借款人房產。而受害人往往是在貸款方連哄帶騙的情況下簽訂的合約,很多人無法提供任何證據,甚至很多人簽訂的是空白合約,這就使得受害人無法提供有力證據。

作案人反而掌握“證據鏈”

羅湖警方表示,“套路貸”實質是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作案手法隱蔽,容易與高利貸或者普通民間借貸混淆,且涉及的相關法律適用問題較多,偵查取證、定罪定性難度高。

警方總結了3種典型“套路貸”犯罪手段:

“初級套路”以製造銀行流水痕跡、虛增債務為主要犯罪手段。

中級套路指借錢給無經濟能力的被害人做購房首付款,再誘使被害人多方借款“平账”。

“高級套路”也稱“連環套路”,以虛增債務、利滾利、多次“轉單平账”為主要犯罪手段。

警方表示,“套路貸”被害人群體多為資金需求強烈、法律上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的群體。而犯罪團夥則組織性明顯,人員分工精密,配合度高。在主犯的統籌指使下,團夥中有負責拉業務的人員;有負責“空放”貸款、收取現金的人員;有與借款人商談、簽訂合約的人員;有管理账目和借貸合約的人員;有使用暴力或“軟暴力”討債的人員;有提起、參加虛假訴訟的人員。作案人一般不將合約、借條、收條等給借款人,導致借款人不掌握任何書證。而作案人掌握的虛高借款合約、製造的銀行流水、收條等書證物證能相互印證,形成一套完整的借貸證據鏈,最終反而使得借款人在民事訴訟中無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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