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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星:已有多家外資金融機構提出準入的申請

5月30日,中國銀保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在以“ 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為主題的2019金融街論壇年會上主要就銀行業、保險業的開放分享了自己的幾點看法。

“貿易保護主義不符合歷史大勢,世界經濟的發展需要進一步開放合作。當前,貿易保護主義、單邊主義進一步抬頭,全球經濟貿易體系受到了嚴重地干擾和挑戰。”王兆星指出,“但我們堅定地認為,經濟全球化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和科技進步的必然結果。是不可逆轉的歷史大勢。只有堅定地維護世界貿易規則,堅持開放合作,才能進一步促進世界經濟的共同繁榮。”

他進一步表示,實踐證明,經濟全球化促進了生產要素在全世界的自由流動和合理配置,也促進了新技術的交流、合作與發展。經濟全球化降低了生產成本,擴大了全球的總產出,普遍提升了各國人民的福利。

不過,王兆星亦坦言,不可否認,當前經濟全球化確實遇到了一些新的問題、新的挑戰,但解決的辦法絕不是退回到保護主義和單邊主義,絕不能再搞閉關鎖國,關稅壁壘,而要通過更加公平、合理、透明的國際經貿體系規則,建設更加開放、更加包容的世界經濟體系,來共同促進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可持續發展。

已有多家外資金融機構提出了準入的申請

“中國改革開放40年的實踐告訴我們,開放帶來進步,封閉必然落後,經濟發展必須在開放條件下來進行。”王兆星指出。

可以看到,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不斷擴大。

王兆星表示,“從嚴格限制外資機構的經營地域和經營範圍到給予外資全面的國民待遇,對外開放的步伐從未停止。尤其是中國銀行業、保險業全面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的基礎上,不斷自主擴大開放,不斷向世界打開大門。”銀保監會持續放寬外資機構準入的條件,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銀行、保險機構,以開放促進中國金融業的改革,允許外資投資和設立各類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豐富外資銀行的經營業務和經營業態,持續推進行政審批的改革,來不斷地改進外資的營商環境。

而隨著開放程度的不斷加深,外國銀行業、保險機構在華機構的數量不斷增長。

數據顯示,截止到2019年4月,共有來自54個國家和地區的215家外國銀行在華設立了41家外國銀行法人,115家外國銀行的分行和153家代表處,外資銀行的營業機構已經達到982家。同時,共有來自16個國家和地區的境外保險機構在華設立了59家外資保險機構和14家外資保險中介機構,下設分支機構達到1800多家。共有來自22個國家和地區的境外保險機構在華設立了132家代表處。

“外資銀行和外資保險機構充分發揮了跨境經營的優勢,不斷加大在華的資源投入,不斷豐富產品服務體系,其參與中國經濟發展和提供的服務已遠遠超出其資產份額所反映的價值。”王兆星指出,對外開放全面提升了中國金融業的發展水準和金融機構的競爭力,優化了資金、技術、人才等市場要素的配置,促進了科技創新的進步,更好地滿足了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的金融服務需求。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帶來的成果不僅使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獲益,也為國際金融業攜手抗擊全球金融危機、維護世界經濟穩定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與此同時,近年來,中國銀保監會在推動銀行保險業對外開放不斷取得新的突破。

比如繼2018年宣布15條銀行保險業開放措施之後,中國銀保監會又在2019年5月1日再次宣布了12條新的對外開放措施,包括在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的基礎之上來進一步放開外資銀行、外資保險公司持有中國銀行、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保險機構的持股比例的水準。大幅的削減對外資設立機構,對外資保險和銀行機構設立的一些數量限制,擴大了外資銀行和保險機構的經營業務範圍。同時,也進一步放寬了外資銀行,外資資本進入非銀行金融的範圍和領域。

“我國銀行保險業這一輪新的開放措施覆蓋範圍之廣,力度之大,將進一步顯著提升中國銀行保險業的開放度和國際化程度,彰顯了中國通過對外開放來促進金融業和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信心和決心,也彰顯了中國願與世界各國加強合作,共同維護全球經濟穩定發展的信心和決心。”王兆星表示。

他還進一步透露,“目前,各項開放措施正在陸續落地,市場、國際反應非常積極,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機構已向我們表達了在華進一步發展和擴大投資的意願,並已有多家外資金融機構提出了準入的申請。我們歡迎有意願來華投資的各國金融機構與我們新的開放政策相對接,我們將繼續堅定地履行承諾,創造有意的中外資公平競爭的環境,共同發展的監管環境。”

完善審慎監管制度和提升監管水準

不過,在金融業不斷擴大對外開放的同時,相應的監管水準也要不斷提高。

“銀保監會繼續加強監管的制度建設、能力建設,不僅要確保把門開得開,開得大,而且也確保金融的安全穩定。”王兆星指出。

他表示,一是要進一步優化外資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條件,按照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原則,有效防範,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持續優化外資銀行和保險機構的準入條件,不斷地擴大外資銀行和保險機構的經營的範圍和空間。吸引更多的具有專業特色和專業優質、專業競爭優勢的外資銀行進入,進一步豐富我國的金融市場主體,不斷改善我們的金融供給。我們要進一步簡政放權,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審批,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一步減少外資機構的行政許可事項,將更多事前審批轉變為事中事後的監管。進一步優化行政許可程序,提升審批效率,提高透明度,不斷提高外資金融機構經商的便利條件,我們將進一步優化監管的規則,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堅持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充分考慮包括外資機構在內的不同類型的機構在業務特點和風險的特徵,不斷建設更具有兼容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的監管規則體系,促進外資銀行保險公司在華的健康發展。

二是要不斷完善與開放水準相適應的監管方式和方法,確保開放穩妥有序,金融業對外開放的過程,也是金融監管從數量非審慎限制向質量和審慎的制度的轉變。從注重事前審批向注重事中、事後監管的轉變,開放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對外開放過程中,必須加強監管的制度建設。在減少機構準入數量限制的同時,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審慎性的監管。確保引入機構具有優秀的專業能力,良好的風控能力和充足的資本的實力。我們將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同時學習借鑒國際上成熟的監管的實踐,補齊監管制度的短板,更好地完善資本監管、行為監管和功能監管,確保監管能力與對外開放水準的相適應。

“改革開放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在不斷完善審慎監管制度和提升監管水準的基礎上,銀保監會將繼續堅定不移地推進金融業的改革開放。 ”王兆星最後指出。

責任編輯:馮櫻子 主編:冉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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