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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非法經營10年 終審判決領刑18年

8月28日,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張巨集偉等人組織、長官、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曾於2017年9月25日由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臨潼法院以被告人張巨集偉犯組織、長官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其有期徒刑十八年;沒收財產10萬元;並處罰金55000元。

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龔紅紅、孫美濤、張偉、王欣寬、陳立新、田姚錢等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四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至5萬元不等。對該組織聚斂的財物及收益,以及犯罪的工具等予以收繳。宣判後,7人不服,提出上訴。西安中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8年6月7日、8日公開開庭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二審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巨集偉自2009年來以放高利貸謀利。2013年3月,因陝西省煤炭療養院天河玉浪水療中心原老闆張某欠債無力償還,將其經營的天河玉浪水療中心頂給張巨集偉以抵債務。至此,張巨集偉在繼續放高利貸的同時,開始經營煤療水療中心。

在經營期間,張巨集偉以親緣、同鄉等為紐帶,通過他人介紹、成員推薦等形式,先後吸納被告人張偉、王欣寬、孫美濤、陳立新、田姚錢、田路松等人加入,並利用上述人員急於掙錢的心理,通過恩威並用手段,使他們緊緊聚集在其周圍,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其組織賣淫和放高利貸活動服務。

該組織層級分明、人員結構穩定、分工明確。被告人張巨集偉對整個組織的運行起著決策、指揮、協調、管理作用,為該組織的組織長官者;被告人龔紅紅為水療中心經理,被告人孫美濤主要放貸索要債務,同時參與看護賣淫場所,被告人王欣寬、陳立新、田姚錢等人維護賣淫場所的安全,被告人龔紅紅、孫美濤、張偉在組織中均積極參加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王欣寬、陳立新、田姚錢為其他參加者。

上述被告人以煤療水療中心為據點,以組織賣淫和放高利貸為主要獲利行業,同時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張巨集偉為首的,人數眾多、組織長官明確、骨乾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長期以組織賣淫和放高利貸為主要獲利方式,攫取巨額財富。

在放高利貸過程中,為實現利益最大化,其組織成員打壓同行,實施持械聚眾鬥毆一起,迫使其他人員不敢與之對抗。僅在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底短短兩個月時間,該組織及其成員為自己和他人索要債務,就先後瘋狂非法拘禁四人。懾於淫威,當時僅有一人向警察機構報案。

該組織及其成員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煤炭療養院周邊及放高利貸行業已經確立了強勢地位,對群眾形成了心理強製,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綜上,西安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清楚,判處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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