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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一早餐店生意火爆,老闆卻往腸粉裡加硼砂,賣的是「毒腸粉」

曾經某早餐店備受青睞,高峰期甚至需要排隊,但老闆盲目追求腸粉口感,在原料裡添加硼砂,「搶手腸粉」搖身一變成了「毒腸粉」。近日,新豐法院公開審理這宗食品安全案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15年至2018年初,李某在經營早餐店期間,為了增加腸粉的韌性,在其經營店鋪後面的小作坊,將自己購買回來的硼砂添加到磨漿裡,從而製作出具有韌性口感的腸粉供顧客食用。

2018年初,原新豐縣食葯監局對該早餐店銷售的腸粉進行抽檢,經檢測,該早餐店腸粉不合格。2月14日,原縣食葯監局再次對該早餐店店內扣押到5袋白色晶體粉末進行檢測,檢出硼酸、硼。經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該早餐店製作的腸粉、持有的「白色結晶粉末」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同年3月,李某到新豐縣警察局治安管理大隊自動投案。庭審時,李某亦自願認罪。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三個階段後,合議庭進行了充分合議,並對該案進行了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李某案發後自動到警察機關投案,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庭審時能自願認罪,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李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審理該案時,新豐法院邀請了全縣各學校食堂負責人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部分工作人員約100人進行旁聽。

參與旁聽的餐飲經營者紛紛表示,這次庭審給他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起到了很好的警醒作用,大家一致表示今後一定會引以為戒,遵紀守法、規範經營,做一名創建食品安全示範縣的宣傳者、踐行者。

【記者】潘俊宇 唐音

【通訊員】黃蘇靜 鄒方筱 周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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