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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勇:改革戶籍制度需形成能夠市民化的進入機制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周天勇

  改革戶籍等體制,促進人口勞動力流動,提高居民收入促進人口流動,需要深化和加速戶籍制度的改革,形成能夠市民化的進入機制,緩解和消除農民人口青年出農村進城,老年出城市回農村的逆城市化。

  促進人口流動與加速市民化體制改革人口的勞動力從創業就業機會少和收入水準低的農業和農村轉移到創業就業機會多和收入水準高的非農業和城市轉移,勞動力要素配置改善,與不轉移相比,就會形成國民經濟“多得”的產出。

  比如一個勞動力在農村從事農業,年收入為1萬元,而到城市中務工可以獲得3萬元收入,其差額2萬元就是新增的國民收入。發展中國家在其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為什麽有強勁的增長動力,主要源於此。中國也不可能例外。

  人口和遷移及流動造成的居民收入和國民經濟損失按照麥迪森的有關數據,我們2016年人均GDP為12500國際元左右,2017年城市化水準將戶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平均為50%,農業就業勞動力比例為27%;東亞日本、韓國和中國台灣省在人均12500國際元發展水準時的城市化水準就為72%左右,農業就業勞動力比率為12%左右,而到了2017年,城市化水準達到了90%左右,農業就業比率更是降低到了4.5%左右。筆者認為,按照日本、韓國等人均GDP12500國際元發筆者認為,按照日本、韓國等人均GDP12500國際元發展水準時,我們目前農業勞動力就業比率應當在12%左右,加上這麽多年農業工作方式、生產手段、生產內容、的技術進步和規模化,考慮中國勞動力多而耕面積少國情,農業領域中的勞動力就業比率最多也不應當超過10%。2017年勞動力要素在農業領域中的錯配率為15%。這裡如果用農業增加值和非農業增加值的勞動生產率來計算勞動力要素在農業和非農業領域錯配的GDP損失,有將資本和土地要素投入對GDP貢獻包含在內的重複計入。因此,需要想個思路,獲得勞動力在農業和非農業領域中,其創業就業的純勞動性收入。

  由於人口遷移滯後,新進城鎮人口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歧視,住宅體制,農村農業不能順利退出等,勞動力在農業和非農業中發生了錯配,農業中淤積的勞動力過多2017年,全國總人口為139008萬人,就業勞動力為77640萬人。城鎮常住居民為81347萬人,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396元,城鎮居民總收入296100億元,城鎮就業勞動力為42462萬人,城鎮勞均工資、創業、投資等可支配收入69726元;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為13432元,農村常住居民57661萬人,可支配總收入為77450億元,農村就業勞動力為35187萬人,勞均農業(包括兼業)領域工資和創業等居民可支配收入為22011元。總勞動力77640人×錯配15%×(城鎮勞均居民收入69726總勞動力77640人×錯配15%×(城鎮勞均居民收入69726元-農村勞均收入22011)=農村居民應有而沒有的收入55569億元。也就是說,2017年人口遷移和勞動力要素不能正常流動和配置,造成的GDP損失為55569億元,為當年GDP的6.37%。人口流動和遷移,可以增加人力資本,優化配置勞動力資源,提高其勞動生產率,縮小勞動力因地區和領域封閉留滯而形成的居民城鄉和地區間收入差距,形成推動經濟增長的強勁推動力。

  改革戶籍等體制,促進人口勞動力流動,提高居民收入促進人口流動,需要深化和加速戶籍制度的改革,形成能夠市民化的進入機制,緩解和消除農民人口青年出農村進城,老年出城市回農村的逆城市化。

  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的過程,其實質是城鎮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過程。在該過程中,戶籍的轉換是形式,服務的無差別分享是實質。對於當前我國已經具備的公共服務項目,比如義務教育、計劃生育、職業教育以及就業培訓等,應率先實現同等無差別對待。與城鎮戶籍緊密相關的低保、廉租房及國宅等,也要逐步全面覆蓋已符合相應條件的農民工,通過逐步增加、完善農民工的公共服務項目,最終達到消除戶籍差別待遇、農民工市民化的目標。最首要的是盡快改革和放開戶籍,實行城鄉無差別的戶最首要的是盡快改革和放開戶籍,實行城鄉無差別的戶籍管理體制。積極推進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放開中等城市、地級市及其他建制鎮的戶口遷移政策、完善大城市現行的戶口遷移制度。消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不同居住地購車、購房、教育、醫療、社保等諸方面的城鄉及地域戶籍方面的歧視。城鎮幼兒、義務、職業和高等教育,煤氣、自來水、公交等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國籍的合法人口,都享有平等獲得服務的權利,政府有公平提供服務的義務。加強醫療、養老、失業和低收入人群生活等社會保障,實行城鎮新進人口與原住居民均等化的制度。

  另外,從教育、醫療、住房、社保等方面實行城鎮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首先,農民工輸入地政府要將其隨遷子女的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確保農民工子女享受遷入地教育資源的權利。制定實施相關政策,基本普及農民工隨遷子女學齡前3-4年的教育;全面實行農民工隨遷子女在輸入地接受全日製公辦中小學義務教育的政策,重點做到城鎮公辦中小學全面對農民工隨遷子女開放;對長期在輸入地就讀的農民工子女,允許其參加高考,促進教育公平。其次是,合理調整城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保障農民工切實享受便利、安全、公益的醫療衛生服務。落實招工部門的主體責任,保障農民工的職業健康權益。然後,將農民工住房納入輸入地政府的城鎮住房保障規劃,並將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範圍。運用金融、土地及財政等工具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建設面向農民工的保障性住房,並制定適合於農民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的辦法,支持農民工通過租賃、購置合適的建案等多種方式解決住房問題。最後,建立並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轉移銜接制度,真正實現農民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以及失業保險的全部連接。

  擴大農民工在輸入地的社會保障覆蓋面,爭取在“十三五”規劃期間實現全面覆蓋。改革的方向,我認為應當是以身份證替代戶籍本,進行改革的方向,我認為應當是以身份證替代戶籍本,進行以身份證資訊為準的常住居住地登記。廢除戶籍制度,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身份證及居住地登記管理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制度,實現公民身份和權利的平等。(1)流動和遷移自主。形成身份證和常住居住地登記結合的制度。身份證是依法收集、確認個人資訊的制度,而常住居住登記,提供住戶人口基本資訊,但是以身份證為基準資訊;身份證登記頒發體系應當與常住人口及家庭居住登記資訊統一起來。流動和遷移自由,不再進行人口城鄉和地區不同戶籍的差別管理。(2)成年人和常住人口的普惠和平等權利。廢除戶籍制度及其內含的各種福利,以身份證和常住人口登記為依據,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公民一律在常住居住地即居住登記地依照當地標準,行使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享受各項公共服務和福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公共福利享有權等。基本醫療養老社保部分應當逐步統籌到中央進行管理,利於人口流動和新進入人口的市民化。而由於人口流動形成的地方公共收入與公共支出的不平衡,中央政府應當通過轉移收入和轉移支出,加以平衡。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要嚴防一些地方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的部門,加上各種積分落戶的條件。這種落戶的條件越多,使進入城市越高比例的人口越是長期不能市民化。可能使中央政府本意為加快推進市民化的城市化進程的系列措施,變成一紙空文。許多學者總是抱怨各種各樣的大城市問題,總是希望人口流入城鎮和中小城市。然而,如果從數據實事求是地計算,過去中國經濟增長的最大來源是城市化,特別是大城市化過程的推進。

  中國的問題是,你是已經高度城市化了的發達國家,對從中下收入向高收入邁進不太在乎呢,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要尋求較強的發展動力,盡快跨越經濟發展充滿陷阱、較為危險的一個階段,進入經濟發達國家的行列呢?如果是從後者目標來考慮,應當放開城市規模對人口流動和遷移的限制,除了北京之外,取消特大和大城市對人口遷移進入的各種限制。當然,由於一二線城市房價已經太高,並考慮到近期農當然,由於一二線城市房價已經太高,並考慮到近期農村人口進入城鎮的收入能力和成本門檻,將重啟城市化的著眼點,暫時可放在鼓勵農民回鄉到家鄉城鎮和小城市創業、就業和居住。同時,尊重勞動力和人口市場調節決定遷移和流動方向的原則,鼓勵一部分進城農民,根據其能力在特大和大中城市創業、就業和置業。這些城市的政府應在一系列公共服務、醫療和住宅保障方面,向他們提供均等的待遇,以及一定的幫助,使他們成為新市民。

  (本文作者介紹: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公眾號天勇看經濟zhouty-t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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