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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考拉被指賣假貨喊冤 起訴中消協雅詩蘭黛等4被告

  被指賣假貨 網易考拉起訴雅詩蘭黛等四被告

  近日,據海澱法院公告,因不滿“網易考拉海購”銷售的商品被認定為假冒商品,杭州優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賣網絡”)及網易環球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易環球購”)將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詩蘭黛上海公司”)、雅詩蘭黛公司、北京盛拓優訊資訊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刪除涉案報導、刊登道歉聲明、賠償損失2100萬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關鍵看中消協發布的報告以及雅詩蘭黛上海公司的鑒定報告內容是否屬實。”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趙佔領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他還表示,案子的結果還取決於網易考拉能否拿出相應的證據證明其從海外合法管道購買。

  在投資金融律師董毅智看來,本次訴訟是新一起典型案例,相信其判決將對未來的監督有更好的指導意義。

  否認銷售仿冒化妝品

  海澱法院公告顯示,優賣網絡和網易環球購訴稱,“網易考拉海購”是依法設立的跨境電商平台,獲得了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和美譽度。四被告共同將“網易考拉海購”的正品商品詆毀為假冒商品,嚴重侵犯了“網易考拉海購”的名譽權。

  上述兩位原告認為,雅詩蘭黛上海公司不具有國家法律認可的鑒定資質;雅詩蘭黛上海公司為網易考拉等跨境電商行業的同業競爭者,其所作鑒定報告不僅沒有公信力甚至還構成商業詆毀;中消協根據這份報告發布不實的報導導致網易考拉名譽受損,存在過錯。

  這一事件還要追溯到中消協在今年2月7日發布的一份《2017年“雙十一”網絡購物價格、品質、售後服務調查體驗報告》,這份報告指出“網易考拉海購”在“雙十一”期間所售“雅詩蘭黛ANR眼部精華霜15ml裝”涉嫌仿冒。網易考拉很快在當天發布公告表示,已經第一時間下架了該產品,並積極配合中消協進行下一步調查。

  令外界始料未及的是,一天之後情勢反轉,網易考拉發出聲明表示“該商品採購來源鏈路清晰可靠,為海外正常在售的正品商品”,並對中消協作為依據的鑒定結果表示質疑,認為中消協選擇的雅詩蘭黛上海公司作為鑒定機構並不具有鑒定該商品的資質,“出具的報告結果是完全錯誤的,對網易考拉海購及網易考拉海購的用戶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此外,海澱法院公告還顯示,雅詩蘭黛公司和雅詩蘭黛上海公司至今未予澄清說明,且中消協在後續接受媒體採訪時仍堅持稱2月7日的結果沒有變化,導致“網易考拉海購”的損害不斷擴大。首先,上述“假”的鑒定報告是由被告雅詩蘭黛上海公司作出,其作為雅詩蘭黛集團在中國的獨家代理商,身份明顯特殊;再次,涉案報導又是由中消協發布,中消協作為掛靠在工商總局下的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宗旨的社會組織,相較於其他媒體,其公信力之高不言而喻。兩相結合,大量公眾對涉案報導的內容幾乎沒有任何思考和質疑就全盤相信,不明真相的用戶紛紛取消訂單要求退貨,導致大量消費群體流失。此舉還波及到“網易考拉海購”整個美妝板塊及其他板塊,造成了巨額損失。

  優賣網絡和網易環球購認為,“網易考拉海購”作為自營為主的電商平台,良好的聲譽和信譽是賴以生存的必備基礎,“網易考拉海購”也是經過近三年的努力才逐漸收獲消費者的信任和喜愛,過程可謂兢兢業業、如履薄冰。可一旦被貼上售假標簽將嚴重危及其生存。現涉案報告直接導致廣大用戶誤解“網易考拉海購”存在售假問題,多年經營積累的商業信譽和品牌形象遭受重大損害。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界定仿冒品看途徑是否合法

  此次涉事幾方向來就具備高關注度,在跨境電商迅速發展而行業監管尚未完全到位的背景下,這一陷入“羅生門”的事件成為典型案例。

  要客研究院院長周婷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指出,之所以會出現上述“扯皮”事件,源於我國在高端消費品方面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以及缺失專業並能夠得到行業普遍認可的鑒定機構,這樣一來難以界定責權,以及采取相應的懲處措施。

  “這個關鍵看中消協發布的報告以及雅詩蘭黛上海公司的鑒定報告內容是否屬實。”趙佔領稱,儘管雅詩蘭黛上海公司不是司法鑒定機構,但是作為雅詩蘭黛公司在中國的獨家代理商,可以向雅詩蘭黛公司進行調查了解,雅詩蘭黛公司作為雅詩蘭黛產品的生產商家,對於網易考拉銷售的產品是否屬於其公司產品最有發言權。當然,網易考拉也可能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從海外進口雅詩蘭黛公司生產的產品,不能因雅詩蘭黛公司與網易考拉不存在合作關係就必然意味著網易考拉銷售的是假冒產品。

  “所以,這個案子的結果關鍵取決於網易考拉能否拿出相應的證據證明其從海外合法管道購買。”趙佔領向記者坦言,看不到證據,就難以對此作出結論。

  而對於本案產生的深層次原因,董毅智認為有三點:

  一、電商平台與品牌商(尤其是國際知名化妝品品牌商)之間存在博弈。雙方對於如何發展線上電商,相關商品之間採用何種價格進行銷售存在巨大的分歧。這種博弈其實在歷年的電商活動中都隱約可見,只是這次終於直接通過訴訟的方式展示在了面前;

  二、品牌商對國內外市場進行差別對待。不論是產品包裝、產地、功能尤其是定價,國內外市場都有較大的差別待遇,這導致國內與國外價格之間有價差,這種價差剔除稅收等因素外,仍然讓消費者和平台感到有太空,這也是這次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中消協與電商平台之間存在矛盾。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協七大職能,並且“新消法”給予消協提起消費公益訴訟的權利。在現實中,消協這種NGO組織與各大電商平台具有天然的矛盾,如何讓消協的職能更好地體現,如何在法治的框架下行使職能,NGO 具有的維權作用極大,消費者保護制度需要NGO來完善,是良好機制,但是過程中NGO也要與新的電商等新零售模式結合,與時俱進。

  就上述事件,《國際金融報》記者分別聯繫了網易考拉海購、中消協以及雅詩蘭黛上海公司。除網易考拉海購方面表示“案件已經進入訴訟流程,暫不方便接受採訪”外。截至發稿,中消協方面稱“沒有回應”,而雅詩蘭黛上海公司方面則未給予官方回應。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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