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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辦P2P監管乏力困境:擔心發生處置風險的風險

  地方金融辦P2P監管乏力困境:沒有執法權 擔心發生處置風險的風險

  本報記者 謝水旺 上海報導

  P2P網貸行業正面臨史上最大的考驗。

  “此次P2P爆雷潮,使得行業信心跌至谷底。資金端方面,很少有資金流入,都在流出;資產端方面,有的存在假標,有的資產品質較差,部分借款人惡意逃廢債。資金端和資產端都陷入困境,到底如何才能脫困。”多位P2P從業者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達了相同的困惑。

  7月26日,江蘇省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陸岷峰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爆雷是指平台實控人跑路、失聯等重大風險事件。而平台在正常經營過程中出現項目標的逾期是常見現象,即借款人或借款企業不能按時還本付息,也是符合金融市場規律的。江蘇目前列入專項整治網貸名單未發現重大跑路、失聯情況,但少數平台項目出現逾期,江蘇網貸市場總體比較平穩。”

  陸岷峰表示,地方監管正在加大合規檢查力度,各平台制定危機應對預案,通過合規促進穩定,目前全省待收100億左右,較整治前230億待收,大幅下降,意味著不合規業務加快出清市場。協會也在加大對會員部門合規檢查,加強行業自律,以及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

  據新京報報導,全國性187條網貸備案驗收細則或將於7-8月頒布。業內呼籲,應建立引導和退出機制。

  “有關部門在制定網貸平台驗收、準入標準的同時,應頒布平台的引導和退出機制,形成良性的網貸平台生態環境。”陸岷峰認為。

  地方金融辦的苦衷

  自6月底以來,P2P網貸備案實質性暫停,等待中央統一標準。此時,行業累積的風險進一步釋放,贖回潮持續中。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獨家獲悉,近日,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長官小組(簡稱“網貸整治辦”)下發檔案,重點在於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輿情引導,其中透露,將部署網貸下一步工作安排,按照“標準從嚴、品質優先、分類處置、公開透明”的原則,開展現場檢查,扶優抑劣,規範糾偏,引導行業回歸本源,穩妥有序處置風險隱患。

  “請各地持續推進轄內機構的整改工作,做到網貸專項整治工作節奏不變、進度不變、力度不減,促進網貸行業健康發展。”網貸整治辦要求。

  很多整改工作落在地方金融辦身上,但地方金融監管機制不完善,應對乏力。此前,廣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邱億通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地方金融監管普遍存在三大難題:監管辦法相對滯後、監管職責不太明確,隊伍編制緊張,缺乏執法權。

  華東某地級市金融辦人士負責P2P網貸整治工作,他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當地P2P平台沒有發生跑路現象,總體還算穩定,共有十多家平台,約一半計劃退出。

  “其中一個難點,就是不知道平台實際運營的真實情況,我們要求平台不能新增違規業務,每月上報相關數據,但平台並不一定願意告知所有的真實情況,數據真實性存疑,我們也很難核查。只能在平台官網查詢項目情況,進行溝通。”上述金融辦人士坦言。

  其次,如何處置風險也是難點。“我們知道平台違規了,但不敢嚴格介入,擔心發生處置風險的風險。比如,我們得知,投資者資金流入了平台負責人的個人銀行账戶,但我們只能去協調和溝通整改,並告知當地警察,同時也要考慮維穩。”

  上述金融辦人士進一步表示,地方金融辦沒有執法權,只能做些風險排查工作,且隊伍人員有限,地級市3至4人,縣區1至2人。本來是銀監局、金融辦雙牽頭,但整個溝通機制存在缺陷。

  不過,上述金融辦人士稱:“現在要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市長官十分重視,其他部門必須配合。今年基本上每兩個月,市長官就要開一次會,聽取情況。”

  呼籲建立引導和退出機制

  “從近期的清盤案例來看,平台公告內容都不同程度表現出隨意性和重複性。普通投資人既沒有能力去辨別平台公告的真實動機,也沒有信心去相信平台公告中承諾的實際執行。在很多現實案例中,平台因為出現大額逾期,甚至存在自融、假標引發的資金窟窿,才被迫公告以爭取時間,且多半隨著投資人的恐慌情緒蔓延而導向警察機構介入,以非法集資進行立案偵查。”金誠同達律所律師彭凱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

  彭凱認為,從投資人角度看,如果只是項目逾期引發兌付延後,刑事立案並非最佳路徑,一來案件處置周期較長,或阻礙民事層面的進程;二來平台實控人如被采取拘留等強製措施,不利於其處置資產,清盤退出或實質陷入困境。

  上述金融辦人士表示:“確實缺乏引導和退出機制,目前是平台自生自滅,應由上層制定方案。”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亦獲悉,近日互金風險專項整治小組發文,要求各地密切跟蹤轄內問題平台退出經營情況,應於平台退出經營之日起2日內將平台退出經營時間、存量業務規模、資金缺口、涉及人數等相關情況上報,但側重於資訊搜集及分析。浙江等部分地區協會雖也有發布平台退出指引,但業內人士認為,協會僅為行業自律組織,應由監管牽頭,協會配合。

  “退出機制不是協會說了算的,既沒有這個權力,也沒有這個約束力。而且還有很多非會員平台,風險更大。我們給監管提了建議,呼籲建立引導和退出機制,應由互金風險專項整治小組統一頒布,畢竟整改驗收都統一標準了,退出機制也應統一。”多位地方互金協會人士持相同觀點。

  “此類案件過度向警察機構歸集,對投資人來說,不是最佳方案,也是對社會資源的一種過度佔用。政府可以適當考慮財政撥備,用於清盤案例中的專業服務機構聘請,協助退出,投資人對公允第三方的信任度相對高一些。對投資人、平台從業人員、監管都有利。”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認為。

  (編輯:馬春園,郵箱:[email protected]

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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