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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或於下半年試點備案,7位行業專家帶來深度解讀

作者:許尚進 吳忌 江一夢

來源:獨角金融

日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召集部分地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士,就P2P管理及備案工作征求意見。監管部門有意爭取在2019年下半年在部分發達地區開展試點備案工作,並於2020年完成全國範圍記憶體量網貸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

據《財新》4月3日消息,監管部門擬將網貸機構分為區域性和全國性的經營平台,區域性的P2P及其分支機構的經營地、新增撮合業務的出借人、借款人須與注冊地保持在同一省級區域;而全國性的沒有以上要求,但備案門檻更高。

據《財新》報導,區域性的P2P平台要求實繳注冊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全國性的實繳注冊資本不得少於5億元。此外,監管也在醞釀要求區域性、全國性的P2P平台,需繳納不同層級的一般風險準備金,並設立出借人風險補償金。

監管政策的重點具體在哪些方面?對整個P2P行業有哪些影響?P2P從業者又該如何應對新的監管政策?4月4日,獨角金融邀請到7位行業專家,就相關問題進行深入解析。

01

監管部門擬頒布備案文件,基於哪些現實的考量?

北京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副會長 郭大剛

從這個會議的具體時間點看,發生在團貸事件之後,對於穩定市場預期,確實是比較確定的信號,說明網貸業務受到各方的關注。從人民網等報導的內容看,整體治理整頓的方向還是明確如一的。財新報導的內容,涉及了一些此前沒有涉及的內容,甚至創新性地提出了網貸風險準備金、屬地經營、分層等概念。在操作和技術層面上。個人認為還有待厘清。如果會議內容涉及具體的操作方案的話,可能還要從後續行政機構的具體政策中體現。

中國社會科學院產業金融研究基地副秘書長、百舸新金融智庫創始人 陳文

對行業來說是一個利好。尤其是在團貸網爆雷,大家正處於不安的時候,提振了行業信心。從整個行業來看,也是在呼籲備案能夠盡快落地。P2P的監管之所以很難落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理論與實踐的脫節。P2P的定位是一個純粹的信息中介,但如果只是作為一個信息中介的話,P2P是不具備生命力的,所以在實際過程中大多搞成了類信用中介。如果尊重實際,就需要有杠杆約束,否則風險的防範、化解都是沒辦法做到的,同時不利於國家對其進行控制。

零壹研究院院長 於百程

從2016年4月網絡借貸專項整治開始至今,持續期已達3年。3年來,網貸行業的規模不斷下降,平台數量大幅下降,風險不斷收縮在可控範圍內,合規性也大幅提升,備案具備了一定的行業基礎。在監管方一貫的政策來看,一直強調的是控制風險,引導風險出清,但也並不是要完全遏製這一金融創新。如何在風險和創新之間尋求平衡,考驗監管的智慧。

02

備案文件一旦頒布,會對整個P2P行業造成哪些影響?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 歐陽日輝

從這份文件可以看出,監管層按照管理商業銀行的理念、模式和方法管理P2P行業,比如,按照屬地管理劃分責任,計提不同層級的風險準備金和風險補償金。文件的目的很明顯,就是要在前期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夯實專項治理成效,實現在運營網絡借貸機構總數、業務規模和借款人數的“三降”目標。

政策實施以後,整個行業會出現以下場景:運營網絡借貸機構總數、業務規模和借款人數大幅減少;完成登記備案的平台進一步加速轉型,重視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開展業務創新和風險控制;P2P業態逐漸退出互聯網金融的主流地位,互聯網其他形態比如供應鏈金融等將興起,也可能出現其他規避監管的業態。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中心主任 薛洪言

具體來說,相比要麽全國經營、要麽一律關停的兩難選擇,區域限制是一個折中,不完美,但也為大量中小P2P開了道口子,一道活下來的口子。相比全國性平台,區域經營的平台在監管層面是降格的,備案權限掌握在地方,這樣既保留了地方的監管靈活性——區域性P2P監管可保留區域特色,也將跨省監管套利的空間壓至最低——又保證全國性P2P適用統一的標準。

另外,5億元的注冊資本門檻,雖低於民營銀行20億元注冊資本的要求,但也高於消費金融公司3億元的門檻,把草根玩家擋在門外,P2P領域魚龍混雜、一哄而上的往事不會重演了。

03

監管政策落定後,P2P在互金行業中會充當什麽角色?性質是否會改變?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 歐陽日輝

監管政策的目標很明顯,促使互聯網金融回歸金融體系的補充地位,回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回歸小額分散的發展取向;回歸信息中介的政策定位。P2P朝著監管層既定的方向發展,才能符合監管的意圖。

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 張葉霞

優先進入試點的網貸平台將獲得較大的政策紅利及先發優勢,尤其是取得全國性範圍試點的網貸機構。可以看到,方案對於P2P網貸還是有明確的定位,是信息中介平台,但可以看到通過設置風險準備金和出借人風險補償金等方式來一定程度上降低出借人的出借風險,綜合考量了信息中介與金融風險之間的關係,類似進行了監管補丁及升級迭代。

04

面對新的監管形勢,P2P平台該如何應對?

中國社會科學院產業金融研究基地副秘書長、百舸新金融智庫創始人 陳文

平台首先要合規。現在備案的事情雖然有一點眉目,但也不容樂觀,今年年底前能夠落地的概率並不算太高。因此,平台一定要能活到那個時候,平台的風控能力、合規程度都會受到極大的挑戰。

第二,還面臨補充注冊資本金的挑戰,包括杠杆約束之後,自有資金的籌集問題。尤其是對於一些百億級別的平台,這方面的壓力會非常大。

第三,對於一些可能轉化為“區域性平台”的P2P平台來說,不論是資金端還是資產端都不是很佔優勢,很可能會形成不同區域的平台之間的合作連鎖經營。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 尹振濤

近期關於新的監管形勢的“新”有點過分解讀。新的內容並不是特別多,包括備案時間、關於注冊資本金的要求這些,以前也提到過,只是沒有給到一個準確的數字。準備金、區域性的問題可能是新的提法,但這些提法跟現實的業務的影響也沒有那麽大。對於機構來說,繼續去按照監管的要求推進即可,變化並不是特別大。

對P2P試點備案,你有什麽想說的,歡迎在留言區評論與我們互動吧。

版權聲明:此文為獨角金融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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