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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上岸,巨頭下水

驚喜總於不經意間出現。

日前,據財新報導,P2P備案有了重大突破——備案將於近期實質性重啟。

結合財新披露信息,此次備案要求(下稱《備案新規》)不同於以往。以往的通知,側重於合規界定——告訴機構什麽是合規行為,什麽是違規做法;《備案新規》則側重於備案後的常態監管,首次提出了風險準備金、風險補償金、注冊資本金的要求,處處透著一個信號——這次來真的了!

三年備案長跑,終於看到曙光。猶如盛夏午後的煩躁被一聲悶雷刺破,空氣尚未轉涼,心裡卻已經涼滋滋。

從業者們盼這天,盼了許久了。

哪些P2P能上岸?

關於備案,《備案新規》提了兩個時間點:

今年(2019年)下半年,部分發達省市啟動試點備案,少量P2P於年末走完備案流程;

明年(2020年),在全國範圍內完成P2P備案登記工作。

至於哪些平台能通過備案,財新沒有披露細節信息,但結合P2P過往整改要求,通過“自查、自律檢查、行政核查”應是基本要求。

2018年8月,網貸整治辦發布《關於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首次提出了“自查、自律檢查和行政核查”的備案三步曲。

根據時間要求,行政核查應已進入尾聲,但有多少P2P通過了行政核查,沒有公開數據。

此外,不論細則條件如何變化,合規性強、規模大的平台都是備案的種子選手,從監管導向上看,也是樂意給頭部平台放行,對中小平台,更希望其轉型和退出。

據網貸之家統計,截止2019年3月末,正常運營的平台有1021家。結合《備案新規》來看,近九成的平台或將無緣備案,清理、退出將是主流。

P2P要怎麽管?

明明P2P還沒備案,但《備案新規》大量著墨於後續P2P怎麽管,就像在寒冬裡給大家描繪春天花開的畫卷。

P2P怎麽管,最新監管思路體現為兩點:一是區域經營限制;二是資金實力要求。

所謂區域限制,是《備案新規》將P2P分為全國經營和省級經營兩類,類似銀行業裡的全國性銀行(6大行、12家全國股份製銀行)和區域銀行(城商行、農商行等)。全國性P2P,仍像現在這樣,借助互聯網渠道面向全國用戶;區域性P2P,只能為省內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撮合服務。

到時候,用戶在應用商店搜索下載一款P2P,打開後,大概率會看到這樣的提示,“抱歉地通知您,根據最新監管要求,鑒於您非某某省用戶,我們暫時不能為您提供服務”。

網貸是上岸了,網絡卻下線了——互聯網的跨區域特徵被掐斷。

不過,對於區域經營限制,我是讚成的。

相比要麽全國經營、要麽一律關停的兩難選擇,區域限制是一個折中,不完美,但也為大量中小P2P開了道口子,一道活下來的口子。

相比全國性平台,區域經營的平台在監管層面是降格的,備案權限掌握在地方,不需報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審核。既保留了地方的監管靈活性——區域性P2P監管可保留區域特色,也將跨省監管套利的空間壓至最低——全國性P2P適用統一的標準。

所謂資金實力要求,體現為注冊資本金、一般風險準備金和出借人風險補償金的要求,這些要求都是首次提出,反映了監管思路的變化——P2P仍定位於信息中介,但是有注冊資金門檻和撥備要求的信息中介。

具體要求上,區域性P2P和全國性P2P不同:

注冊資本,區域P2P不低於5000萬元,全國性P2P不低於5億元;一般風險準備金和出借人風險補償金也有不同,但細節尚未披露。

5億元的注冊資本門檻,雖低於民營銀行20億元注冊資本的要求,但也高於消費金融公司3億元的門檻,把草根玩家擋在門外,P2P領域魚龍混雜、一哄而上的往事不會重演了。

一般風險準備金要求,借鑒了商業銀行貸款管理精神——以豐補歉,熨平信貸周期,避免因不良集中爆發引發經營危機。2018年6月的爆雷潮中,不少平台就死於不良危機。

按照要求,銀行要對已發放貸款計提損失準備,分為一般準備金、專項準備金和特別準備金,一般準備金為貸款餘額的1%,專項準備金視貸款五級分類而定,特別準備金則由銀行自行確定。

出借人風險補償金,是P2P業內通行的風險準備金的延續,或稱之為合法化。

為杜絕“本息保障”的頑疾,監管曾明確將平台計提風險準備金的行為視為違規。此次開閘,是一種默認,也算一種妥協。

血淚教訓表明,把P2P視作單純的信息中介,只是理論層面的自我安慰,平台能想到各種各樣的方法計提準備金。而站在出借人保護的角度,計提準備金也有益無害。既如此,將平台自發的風險準備金計提行為合規化、透明化,不失為一種務實的做法。

最後,重要的事重複一遍,雖然有風險準備金要求,但P2P仍定位於信息中介——有注冊資金門檻和撥備要求的信息中介。

政策從來落地難

政策從來落地難。

能上岸的平台是少數,絕大多數,都將於2020年整改大限前集中退出。

集中退出,會不會引發集中爆雷這種處置風險的風險呢?

單個平台爆雷不是問題,涉嫌非法集資的平台批量爆雷也不是問題,前者影響有限,後者則避免更多受害人入局,大功一件。

整改若導致恐慌蔓延,引發基本合規的平台集中出問題,才算處置風險的風險。

已經有了一輪爆雷潮,監管會極力避免再來一輪。

要避免集中爆雷,就要為基本合規的平台構築安全墊,解決後顧之憂。

現階段,監管主要從兩方面發力:

一是嚴格規範債權轉讓,消滅期限錯配。自動投標模式下的集合理財結構,天然存在期限錯配,如三年期的借款標的匹配三月期的出借資金,三個月到期後,沒有新的出借人接盤,就會產生到期無法兌付的問題。

監管機構前期多次發文強調,網貸機構不得通過債權轉讓模式拆分債權,不得進行期限錯配。

基於合規要求,一些平台強行更改出借期限——若三月期的標對應的是三年期的借款,平台會把出借人到期時間人為延長至三年——期限錯配得到有效緩解。

消滅了期限錯配,也就消滅了因恐慌帶來的流動性壓力和兌付危機,合規平台的集中爆雷,大致可避免了。

二是著力追贓挽損,打擊惡意逃廢債。P2P集中整改,強化了某些借款人的僥幸心理——有錢不還,坐等平台倒閉,也許平台倒閉後債務也就一筆勾銷了。

這種惡意逃廢債行為(也可稱之為老賴)的蔓延,顯著抬高了資產壞账率,成為平台合規整改和良性退出的攔路虎。

2018年8月,全國整治辦曾發文要求P2P平台上報惡意逃廢債信息,並承諾將協調征信管理部門將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和“信用中國”數據庫。

平台和協會也行動起來,有些平台開設了老賴信息披露專區,協會也積極出招,如北京互金協會,提出了公益訴訟機制:

“(北京互金)協會將分步驟打擊逃廢債行為:第一步,逃廢債信息納入協會脫敏數據庫;第二步,以協會名義對拒不還款的失信人發起公益訴訟;第三步,公布所有的公益訴訟信息;第四步,協會溝通法院執行,擴大失信懲戒機制。”

刹住了惡意逃廢債的氣焰,也就為合規平台的資產安全構築了安全墊。

政策從來落地難,為合規平台構築的安全墊越扎實,動用霹靂手段的時機也就越成熟。

落地不再難,這次是動真格的。

塵埃落定,巨頭下水

2020年後,P2P備案塵埃落定。

P2P終於回歸本源,P2P也終於位列仙班——成為持牌金融機構。

場子清理乾淨後,巨頭可以下場了。

作為唯一未被巨頭大規模染指的行業,P2P也將無可避免的成為巨頭們跑馬圈地的戰場。

網貸上岸,巨頭下水,才是故事的圓滿結局。

也許你會問,P2P還能投資嗎?屆時,答案自見分曉。

作者: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 薛洪言微信公眾號:洪言微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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