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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短影片平台售假泛濫 應重拳打擊

  回應熱點問題 加強權益保護向網絡售假揮出重拳(調查)

  人民日報 本報記者 董絲雨

  在日前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三次提請審議,對電商製假售假等一系列電子商務熱點問題作出規定,進一步規範電商平台經營,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改委、工信部、警察部等8部門聯合開展網劍行動——2018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嚴厲查處製售侵權假冒偽劣網絡商品行為,探索建立生產、流通、消費全鏈條監管機制。

  從立法到執法,國家有關部門正對線上售假揮出重拳。記者調查發現,短影片變身假貨展櫃,朋友圈頻發高仿廣告,二手平台成了售假溫床……面對不斷花樣翻新的網絡售假,需要持續加大整治力度。

  加大平台的義務和責任

  紅色液體倒入模具,插上塑料外管後脫模,再套上包裝外殼,一根號稱手工製作的名牌口紅就做好了;自家生產的皮帶,加上假商標,就成了“私人定製”的山寨大牌……

  打開一些知名短影片平台,自製假冒化妝品、展示山寨奢侈品等內容充斥其間。售假者甚至與正品對比仿真度,大肆售賣假貨,有的影片還被推到平台首頁。

  原本用來記錄分享生活點滴的短影片平台,如今成了展示交易假貨的櫥窗。專家表示,短影片平台上售假影片泛濫,一方面反映電商領域製假售假現象依然嚴重,另一方面也顯示網絡售假突破電商平台限制,呈現跨平台行銷特點。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說,目前我國關於治理網絡售假可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少,對售假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有較為全面的規定。但面對電子商務的虛擬性、跨區域性和即時性,以及通過短影片發布廣告等新型商業模式的出現,網絡打假仍存在不小難度。

  有關短影片平台負責人介紹,目前審核工作的一個難點,在於有些用戶刻意規避平台審核規則,從用戶名到簡介再到影片內容,規避手法十分隱蔽。記者調查也發現,有的售假短影片內容,還包括如何逃過平台審查的教程。

  《電子商務法(草案)》三審稿中加大了平台的義務和責任,提出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今年4月,針對某短影片平台涉嫌發布售假影片的報導,北京市工商局海澱分局及時約談該平台。截至目前,該平台共查刪影片超過800個,封禁账號600余個,添加違禁關鍵詞超過60組。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短影片平台應為用戶站好崗、放好哨、把好關,加強對影片發布的審核力度,發現售假影片及時刪除、屏蔽、斷開產品鏈接等,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增強法律的包容性

  浙江劉女士最近看中一款名牌包,但上萬元價格讓囊中羞澀的她遲遲沒有買入。後經熟人介紹,她聯繫上一個售賣高仿名牌包的微商,花不到2000元買了高仿品。僅使用短短一個月,這個包便出現磨皮、掉色等現象,她提出換貨卻被拉黑。

  “超A貨”“國外工廠尾貨”……除了明目張膽的叫賣高仿假貨外,三無面膜、減肥藥、保健品廣告等也成了朋友圈“常客”。

  有專家指出,近年來,大型電子商務平台不斷推出各類打假舉措,整治效果明顯。但由於朋友圈售貨是基於社交平台衍生出來的一種行為,且具有一定的個人隱私屬性,其監管、認定和處理難度高於一般電子商務平台。

  早在2015年3月15日,微信團隊制定《微信朋友圈使用規範》,規定不得發布虛假誇大減肥、增高、豐胸、美白效果但明顯無效的保健品、藥品、食品類廣告及推廣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廣告。當年3月18日,微信對外公示首批售假账號,233個售假個人微信账號被封停。

  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範疇,《電子商務法(草案)》三審稿予以進一步細化: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資訊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阿拉木斯表示,草案三審稿用“其他網絡服務”涵蓋了通過朋友圈銷售商品的微商,符合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趨勢,增強了法律的包容性。

  劉俊海建議,整治朋友圈售假現象,市場監管部門與網信工信部門、警察機構等有關執法部門應攜起手來,消除監管漏洞,提高監管效能。用戶一旦在朋友圈買到假貨,也要將有關账號及時舉報給監管部門。

  加快信用體系建設

  以“避免浪費,盤活資源”為初衷的線上二手交易平台,是網絡售假的又一重災區。

  曾有網友在網上發帖,稱他在某二手交易平台看到一雙原價近2000元的名牌球鞋,賣家聲稱因為尺碼不合適,隻試穿過一次,現售1200元。該網友收到貨品後,發現多處細節與正品不符,專櫃鑒定是假鞋。該網友與賣家和平台數次溝通退貨,卻都沒有收到合理反饋,而賣家也玩起了失蹤。

  業內人士表示,二手交易平台很難對商品進行有效審核,商品品質界定存在困難,假貨銷售較為方便。此外,二手閑置平台的交易雙方都是個體消費者,無需工商登記備案,工商行政執法部門難以有效監管,售假者違法成本極低。一旦發生糾紛,買家維權十分被動。現實中,一些深諳套路的售假者注冊大量账號循環使用,每售出一件商品便迅速下架,給消費者維權設定了重重障礙。

  2014年3月施行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對尚不具備工商登記注冊條件、申請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的真實身份資訊進行審查和登記。目前,各大二手交易平台正在加緊進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平台準入門檻。“閑魚”平台去年9月推出“實人認證”,通過與警察網數據校驗、運用人臉識別技術,確保個人身份真實可信,同時通過與芝麻信用、支付寶、淘寶、微博等账號關聯對接,實時呈現用戶征信數據。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也積極引入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鑒定機構,避免消費者買到假貨。

  劉俊海表示,二手平台上買到假貨,平台有義務提供賣家相關資訊,積極協助買家維護其合法權益。買家可運用《合約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款進行維權,同時注意保存交易環節的聊天記錄,保留證據方便日後舉證。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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