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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超音波診斷不宜多,超聲波不利發育,超過這個次數將影響胚胎

超音波作為一種先進的醫療診斷儀器,懷孕後的媽媽在檢查胎兒發育情況時,必然會用它。

在臨床應用方面,超音波可清晰顯示胎兒在子宮內的發育情況以及各臟器及周圍器官的各種斷面影像,因此,應用超聲可以早期作出明確診斷。不過,用超音波做孕期診斷雖然好,但不宜做的次數太多,因為有研究發現超音波會影響胎兒的健康發育。

孕媽媽做超音波檢查,並非多多益善。超音波雖然有很多優點,比如,它可以作為對心臟的先天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可代替大部分心導管檢查;還可以用於小血管的通斷,血流方向、速度的測定,可作胎盤定位、羊水測量,又可對單胎多胎、胎兒發育情況,及有否畸形和葡萄胎等作出早期診斷。但是,有科學研究發現,經常利用超音波對孕媽媽做定期做產前檢查,不利於胎兒的健康生長。

研究人員,曾對在懷孕期間做過5次以上超音波檢查的孕媽媽,與已做過3次超音波檢查的孕媽媽,作比較後發現,前者對胎兒生長髮育的不利影響是後者的兩倍。因此,超音波雖好,還是少做為宜。特別是在孕早期,更不且做超音波。

懷孕18周以內的孕媽媽最好不做超音波,尤其是在孕初期。因為有研究認為,懷孕兩個月內若過多做超音波,可使胎兒的胚胎細胞分裂,並且還會使大腦成形受到影響。

有關專家認為,孕媽媽用超音波檢查的時間,應在孕5-6個月以後為好,這是因為超聲波對胎齡越大的胎兒影響越小。所以,健康的孕媽媽切不可依賴超音波,更不可在孕早期做超音波。

一般來講,在整個孕期最多得做3次超音波就可以了。具體來說:

第一次用超音波檢查的時間應在懷孕的18-20周,這時檢查可以確定孕媽媽懷的是單胎還是多胎,同時再測量一下胎兒的頭圍等,因為在這一階段胎兒超音波多項指標誤差較小,也便於核對孕齡。

孕期第二次用超音波檢查的時間應安排在懷孕的28~30周,這時檢查的目的是了解胎兒發育情況,查看一下胎寶寶是否有體表畸形,以及對胎兒的位置及羊水量進行詳細的了解。

孕媽媽最後一次做超音波的時間,應在懷孕的37~40周時,這時做檢查的目的是確定胎寶寶的胎位、胎寶寶的大小以及胎盤成熟的程度,有無臍帶纏頸等情況的核查,以便進行臨產前的最後評估。

不過,由於每個孕媽媽的孕期情況不同,而做超音波檢查的次數也會有所不同,像那些屬於高危因素的孕媽媽,應在醫生的安排下按需做超音波,比如有這些情況:

高齡孕媽媽、不正常孕產史;

妊娠期母體接觸過特殊藥物、受到感染或者母體酒精中毒;

有先天性心臟病史者;胎兒心律失常、胎兒水腫、染色體異常;

母體患糖尿病、結締組織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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