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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醫保報銷範圍的抗癌藥為什麼在醫院裡買不到?

近日一篇《抗癌靶向葯卻在進入醫保後消失了》的報導引起廣泛關注。報導內容顯示不少癌症患者稱很多腫瘤藥物納入醫保報銷範圍後反而在醫院消失」,開不到了。71日《法制日報》)

有效治療腫瘤、癌症疾病的抗癌藥,特別是藥效高、毒副作用小的治療腫瘤、癌症的理想葯,也就是俗稱的「靶向葯」,大多是進口葯,價格非常昂貴。這讓很多普通家庭不堪重負,「吃不起葯」現象比較突出,不時上演真實版「我不是葯神」。國家頒布抗癌藥入醫保政策,這是兜底的善政,可以直接為癌症患者省下一大筆醫藥費,大大減輕癌症患者的用藥經濟負擔,能夠有效緩解癌症患者「吃不起葯」現象,是廣大癌症患者、家庭的福音,也是破解「我不是葯神」問題的一劑良藥。

但是,抗癌藥納入醫保之後,卻在醫院裡「消失」,患者在醫院裡買不到納入醫保報銷範圍的抗癌藥。這意味著癌症患者仍然吃不到「便宜」的抗癌藥,還得繼續自費購買價格昂貴的抗癌藥,顯然有悖抗癌藥入醫藥政策的初衷和本意。換言之,抗癌藥入醫藥的好政策,並不能直接減輕廣大癌症病人的醫藥費用負擔,抗癌藥入醫保的好政策儼然淪為一紙空文。

造成這種局面,不是抗癌藥入醫保政策落實需要時間,也不是醫院、醫生不願意為癌症患者提供納入醫保的抗癌藥,而是現有的醫保政策不科學,影響、妨礙了抗癌藥入醫保政策有效落實。因為不科學的「葯佔比」考核,逼得醫院、醫生不得不「減小分子」,只得用廉價葯替代價格昂貴的抗癌靶向葯。

減輕癌症患者的醫藥費用負擔,讓廣大癌症患者可以享受到抗癌藥入醫保好政策帶來的實惠,讓患者可以儘快、方便用上這納入醫保的抗癌藥,就不能讓納入醫保的抗癌藥在醫院裡「消失」,必須避免抗癌藥入醫保後出現斷貨現象。這關鍵是要完善和改革醫保政策,打通各個環節,用制度和政府「有形之手」為抗癌藥入醫保政策保駕護航,掃除障礙。

首先,改革葯佔比考核標準,嘗試、探索價格昂貴、進口抗癌靶向葯不納入葯佔比考核之中,避免一刀切葯佔比考核誤傷納入醫保的抗癌藥其次,適度放寬醫保總額控制,特別是要給患有癌症等重大疾病的病人,留出醫保報銷的口子,考慮考慮不納入醫保總額控制之列,以及擴大按病種付費試點。再者,建立醫院、醫生激勵約束機制,增強醫院、醫生優先採購和給患者開納入醫保的抗癌藥的動力,讓納入醫保的抗癌藥可以順利進入醫院和醫生的處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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