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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廳:民辦義務招生須嚴格遵守免試入學規定

4月2日,廣東省教育廳舉行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通氣會,同時印發《廣東省教育廳轉發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教育部工作部署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廣東省的招生指導意見和要求。會上,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創介紹了《通知》的主要內容、亮點特色,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通知》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對港澳居民隨遷子女來廣東省接受義務教育階段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按當地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入讀義務教育學校,按規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務。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行為,明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必須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通過考試或變相考試等方式選拔學生。

以下為新學說節選內容:

一、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利

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對港澳居民隨遷子女來我省接受義務教育階段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按當地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入讀義務教育學校,按規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務。

二、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行為

各地要嚴格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範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必須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通過考試或變相考試等方式選拔學生。各地要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明確區域內招生計劃和區域外招生計劃以及錄取方式,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試、面談、人機對話、簡歷材料等任何形式為依據選擇生源。

民辦中小學校應當主要在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範圍內,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招生,無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不得跨區域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原則上面向審批地招生,面向審批地的招生計劃不得少於本校招生計劃的50%,跨區域招生的招生計劃及錄取方式由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支持各地市、縣(市、區)教育局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進行招生。

三、加強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管理

各地要按照普職比大體相當的要求,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並嚴格執行。要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並加強監管,所有學校(含民辦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跨區域招生和擅自提前組織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掛讀生”、擇校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進一步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過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

招生學校須提前主動公開經主管部門備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範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在初中學業水準考試結束後,按照經備案的招生方案根據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開展自主招生,並主動公開自主招生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

認真落實“指標到校”政策要求,每所優質普通高中學校要安排不低於50%的招生名額,按初中學校在校生數,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並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指標到校招生採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原則上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

四、維護良好招生工作秩序

各級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入學管理辦法,建立招生範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完善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制,建立違規問題曝光機制和通報制度,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主動公布招生谘詢方式、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官網、官微等多種形式,按規定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相關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細致解讀當地入學政策,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確保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規範有序進行。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和學籍管理情況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範圍,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重點整治“小升初”招生亂象。

各地要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清理整治,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校外課業負擔。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包含培訓機構單獨或者聯合測試遴選學生、向學校輸送學生測試成績或生源個人信息) 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2019廣東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問答

1、今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研究賦予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生活並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同等接受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權利。在這一點上,廣東省將如何貫徹落實?

一是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政策。各地要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有關要求,科學制定2019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政策,對港澳居民子女在灣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人士隨遷子女,可按當地制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入讀義務教育學校。

二是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一市一策”原則,盡快制定或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相關政策。三是各地要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增加幼兒園中小學學位和優質教育資源供給的意見》精神,按照已編制的中小學校建設專項規劃,加快規劃學校建設,切實增加中小學校學位供給,滿足隨遷子女的入學需求。

2、今年我省將采取哪些措施進一步加強民辦學校的招生管理?

今年,我省將下大力氣進一步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要求各地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明確區域內招生計劃和區域外招生計劃以及錄取方式,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試、面談、人機對話、簡歷材料等任何形式為依據選擇生源。

民辦中小學校應當主要在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範圍內,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招生,無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不得跨區域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原則上面向審批地招生,面向審批地的招生計劃不得少於本校招生計劃的50%,跨區域招生的招生計劃及錄取方式由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我們堅決支持各地市、縣(市、區)教育局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進行招生。

3、我省將采取哪些措施切實維護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的平穩有序?

各級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入學管理辦法,建立招生範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完善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制,建立違規問題曝光機制和通報制度,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主動公布招生谘詢方式、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各級教育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六項規定的通知》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官網、官微等多種形式,按規定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相關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細致解讀當地入學政策,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確保中小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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