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長春中院原院長哥哥利用影響力受賄:收錢幫人協調案件

1957年8月出生的長春男子張德柏,近日出現在一份刑事判決書中。他是已被“雙開”的長春市中院黨組原書記、原院長張德友的兄長。

10月2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張德柏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指其多次通過和利用其弟弟張某某原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行為和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經查詢後確認,張某某即2017年12月接受審查調查、2018年6月被“雙開”的張德友。吉林省紀委監委指其“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違規乾預、插手訴訟案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和相關公司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德柏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4月,被告人張德柏接受王某請托為王某妻子董某某經營的長春旺成經貿有限公司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訴訟案件提供幫助,借嶽父生日、女兒結婚之機,兩次收受王某夫婦現金合計6萬元。後張德柏向時任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弟弟張德友提及此案請求幫助,經張德友授意此案被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重審,張德友又向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院長郭某某提出傾向性意見。此案重審期間,張德柏兩次找郭某某尋求關照。2016年1月,張德柏收受王某夫婦3萬元現金、價值1.98萬元手機一部及5萬元加油卡。

此外,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4月,被告人張德柏接受吉林省嘉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侯某某的請托,利用其弟弟張德友時任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請求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長韓某、民四庭庭長李某某,對吉林省嘉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長春市金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案件給予關照,借其女兒結婚之機,收受侯某某5萬元現金;2016年、2017年春節前,兩次收受侯某某現金合計2萬元。

2016年6月,被告人張德柏接受吉林省瑞鑫園林綠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某的請托,利用其弟弟張德友時任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請求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處副處長范某,對瑞鑫公司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執行案件給予關照,於2016年9月收受曹某某價值人民幣5萬元的餐飲儲值卡。

其中,證人曹某某證言證實:其是吉林省瑞鑫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2016年6月左右,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大營子村欠其公司的工程款的案子進入執行階段,凍結了大營子村的1400多萬元資金。其得知張德柏的弟弟張德友是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就聯繫張德柏希望通過關係盡快把這1400多萬元都執行回來,張德柏同意幫忙。為表示感謝其安排公司財務人員蘇某某給張德柏辦了5萬元的飯店儲值卡,還給了張德柏一些白酒。但直到2017年7月份此案才執行回來100多萬元。

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德柏多次通過和利用其弟弟張德友原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行為和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7.98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公訴機構指控張德柏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張德柏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構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並積極上繳全部贓款,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對其減輕處罰。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張德柏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