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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柏然3張照片被侵權要求賠償255萬,法院判決僅獲賠60萬

井柏然自出道以來就憑借著陽光帥氣的形象以及精湛的演技而深受大家的喜愛,在多部影視作品中塑造了一個又一個的經典形象,至今依然讓人印象深刻。

正是因為如此,他的照片也時常被用作商業宣傳,6月7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也公布了《井柏然與南京澤潤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一審民事判決書》,裁判日期為2019年3月12日。

在該起案件中,商家在其主辦的微信公眾號中發布了標題為《雙十一x小井先生|與您甜蜜邂逅在AWON!》的文章,在文中未經井柏然允許就擅自使用了3張照片用於商業宣傳,井柏然為維護自己的肖像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精神損失費50萬元以及維權成本5萬元。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判決要求被告在其主辦的微信公眾號上刊登致歉聲明,並賠償原告井柏然經濟損失60萬元,維權成本8800元,駁回原告井柏然的其他訴訟請求。

雖然被告僅僅使用了井柏然的3張照片就被判賠償60餘萬元,但也以此給不法商家一個警告,希望能夠尊重藝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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