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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心如照片被用於商業宣傳,本人維權索賠25萬僅得8萬

8月4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布了《林心如與佛山市順德區樂從供銷集團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裁判日期為2019年4月1日。

在該起案件中,商家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標題為《她是今年的“春晚女神”,40歲身家過十億!但這些你卻不知道……》的文章,在文中未經林心如本人允許就擅自使用了她的照片做宣傳。林心如為維護自己的肖像權,也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5萬元。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判決,要求被告在微信公眾號上連續三日發表致歉聲明向林心如賠禮道歉,並賠償林心如經濟損失8萬元,駁回原告林心如的其他訴訟請求。

林心如憑借著《還珠格格》、《美人心計》等影視作品而成為無數人心目中的“女神”,和霍建華結婚後更是生下了可愛的女兒,如今一家三口其樂融融。如今維權索賠25萬,雖然最終僅得8萬元,但也給不法商家一個嚴重的警告,希望大家都能尊重藝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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