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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一大學生被亂停放的共享單車絆倒,狀告單車公司侵權

被胡亂堆放的共享單車絆了一跤,現就讀於蘇州大學的殷同學沒有“善罷甘休”,而是將兩家共享單車公司告上法庭。

12月24日,殷同學狀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OFO小黃車,下簡稱拜克洛克)、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摩拜)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在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在庭審現場看到,原告殷同學方介紹稱,2018年4月下旬的一天,殷同學在南京市鼓樓區龍江小區附近,從人行道前往公車站台時,被人行道上胡亂停放的共享單車絆倒。由於當時急著趕路,殷同學爬起來後並沒有進行現場拍攝取證。同時,她沒有嚴重摔傷,也沒有去就醫產生醫藥費。

然而,殷同學方認為,共享單車作為單車公司的財產,雖由用戶租賃使用,但使用完成後,其所有權又完整歸於單車公司,單車公司應該承擔起管理職責。

殷同學方認為,公共路線屬於公共資源,每個人都享有法律賦予的通行權利。而本案中,單車公司放任自己的單車阻礙路線正常通行,導致原告摔倒,理應承擔責任。

因此,殷同學認為,單車無序停放侵犯了她的健康權等合法權益。殷同學要求,摩拜和拜克洛克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100元。

同時,要求兩家公司排除妨礙,即清理龍江小區公車站台附近人行道上的共享單車,保障其路線通行權。

她還要求兩家公司在用戶初次注冊完成、每次使用以及使用完成後三個界面得標注顯著提示,提醒用戶合理停放共享單車,不得佔用路線等等。

澎湃新聞在現場看到,被告方拜克洛克認為,該公司沒有對殷同學有侵權行為,殷同學也沒有證據證明其受傷和拜克洛克有關係,她不是騎小黃車受傷,也不是被小黃車所撞傷。

拜克洛克認為,該公司已經盡到了充分的管理義務。在公眾使用時,已經通過協定告知用戶的義務和責任,明確要求用戶規範停車。

同時,拜克洛克也積極履行車輛管理義務,及時安排人員檢查和調度共享單車。

被告方摩拜同樣認為,摩拜在本案中無違法和侵權行為,不存在過錯,殷同學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摩拜出庭應訴的代表在庭審現場多次表示,共享單車無序停放的問題是社會共識問題,從根源上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時間,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摩拜表示,該公司努力維護公共交通秩序,採用信用積分規則鼓勵用戶文明使用,並投入大量線下運維人員管理和維護,積極研發電子圍欄技術,已盡最大努力承擔社會責任。

同時,摩拜方表示,單車無序停放問題需要社會共同努力逐漸實現,而不是通過一次判決就可以根除,“原告明知訴訟不是最有效解決途徑,卻一意孤行,拒絕更有效的改進措施。”

殷同學訴訟代理人稱,殷同學本身也是共享單車的忠實用戶,提起訴訟是帶有公益性質和善意的,其目的就是要提醒單車公司要有社會責任感,對管理疏漏或缺陷加以改進。

殷同學方表示,共享單車公司所盡到的社會責任目前還不夠理想,“共享單車佔有了公共資源,而公共資源是大家的,不僅僅是單車公司用戶的。”

經過一個小時的庭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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