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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金融家王永利: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六大重點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王永利/文回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發展之路不難發現,“基礎差、速度快、成就大、問題多”成為其基本寫照,難以滿足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國家到本世紀中葉戰略目標的要求,亟需深化改革開放。

今年2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金融服務、防範金融風險”舉行集體學習。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首次提出,要“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並對此提出了根本指引和基本要求。

據此,如何找準重點、凝精聚力,有效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呢?

結合中國金融的實際情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至少需要從“重要性認識、金融基礎架構、貨幣投放結構、金融層級結構、市場調控結構、金融基礎保障”這六大重點去特別關注與有效推進。

重點一:重要性認識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進入21世紀,中國金融發展迅猛,金融綜合實力和國際影響力明顯增強。

但由於種種原因,中國金融在投融資結構、金融機構體系結構、金融監管體系結構、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結構、資金供給來源結構,以及經營理念、創新能力、服務水準、開放程度等,還不能很好地適應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諸多矛盾和問題仍然突出,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特別是金融系統性風險已成為十九大確定的當前國家三大攻堅戰之首。

其中,一個最根本的問題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的發展可以說是“基礎差、速度快、成就大、問題多”,而且問題開始集中爆發,中國金融的整體規劃和底層結構存在不足,亟待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

新中國成立以來,隨著公有製、計劃經濟的發展,貨幣金融的作用受到極大抑製,1956年工商業改造之後,所有金融業務和金融機構全部合並到“中國人民銀行”一家,金融業務大幅度萎縮或消失,人民銀行逐步轉變成為國家的“出納員”,沒有多少獨立性、自主性。改革開放以後,中國金融就是在這樣一個極其薄弱的基礎上開始的。

改革開放,特別是加入WTO之後,中國經濟和金融持續加快發展。但是在全球化高度發展,全球性產能過剩、有效需求不足日益顯現的情況下,中國主要依靠資源消費和投資與出口拉動的發展模式難以為繼,到2011年下半年開始,經濟增長下行壓力不斷加大,各種矛盾不斷激化,金融風險日益顯現,經濟社會的穩定與發展面臨越來越大的挑戰,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特別是金融系統性風險隨之成為當前國家三大攻堅戰之首,金融亟需深化改革。

更重要的是,十九大已經明確提出,到本世紀中葉國家要成為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領先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那麽,作為國家重要的核心競爭力,金融怎麽辦?中國金融目前的綜合實力和國際影響力與國家戰略目標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如何加強中國金融戰略規劃和實施,使其與之配套?

毫無疑問,中國金融必須加快推進改革開放,特別是要切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從注重量的擴張,轉為注重質的提高,增強金融供給的針對性、有效性!

重點二:金融基礎架構

正因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基礎差、速度快,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也積累了很多深層次問題,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中國金融缺乏整體規劃,專業劃分和基礎架構存在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金融機構結構、金融市場結構和金融監管體系等上層建築的合理設置與有效運行。

所以,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首先需要科學劃分和清晰界定各個細分領域的邊界,把握各自的本質、特點和運行規律,在此基礎上,明確相應的監管要求,細化相應的法規制度,進而合理歸類,設置相應的監管機構,真正實現按照細分專業領域,由專門的監管部門實施一體化、垂直化、穿透式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而不是機械的“分機構監管”。

由於基礎架構不清晰,我國長時間將“分業監管”轉變成“分機構監管”,難以適應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發展,造成同一類業務多頭監管,很容易出現規則不統一、監管不協調、套利空間大的問題,金融系統性風險在所難免,非常容易失控。

同時,我國金融監管上,一直沒有對存款性機構和非存款性機構形成嚴格的區分和相應的監管。

存款性機構是指面向社會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存款是整個金融活動最重要的基礎,為保證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世界各國都對存款性機構實施嚴格的監管,其中就要求存款性機構要承諾還本付息,當然,利息的多少由雙方按照協議確定和執行。這就產生了“剛性兌付”的概念。為此,監管上對存款性機構的資本充足率、流動性比率、存款準備金、存款保險等,有一系列嚴格的要求,並且不允許存款性機構直接進行非金融類的股權投資或收購兼並。

非存款性機構是指存款性機構以外的金融機構。這類金融機構募集的資金,不能承諾還本付息,投資人需要承擔投資損失風險,所以收益率一般都比同期限存款利率高,政府和監管部門不能以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為目標而對非存款性機構加以保護,形成事實上的“剛性兌付”。

也就是說,所謂“打破剛兌”,主要是指非存款性機構對投資人一般不能有還本付息的承諾,政府或貨幣當局更不能隨意提供資金支持這類機構進行剛性兌付。

如果不能嚴格區分存款性機構與非存款性機構,就很容易造成金融機構之間的同質化發展與惡性競爭,並釀成重大金融風險。在這方面,我國目前問題突出,特別是在快速發展的資管業務領域,更是如此。

另外,我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實際上隻負責股票和上市公司發行債券,以及商品期貨、股指和國債指數期貨及其衍生品的審批和管理,整個債券的管理長期存在“九龍治水”的現象;黃金、外匯等期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管理主要在中央銀行;很多產權交易等又是由地方政府(金融局)審批和管理等,金融交易監管缺乏協調統一,金融監管部門的設置和職責劃分亟待改進和優化。

因此,中國金融亟待加強整體規劃,切實厘清金融各細分領域的本質和相互關係,盡快優化金融基礎架構和監管體系。

重點三:貨幣投放結構

2015年開始,我國貨幣投放的結構發生了根本性轉變:

2000-2014年,貨幣投放最重要的方式是中央銀行購買外匯投放基礎貨幣,表現為央行的“外匯佔款”,從1999年末的1.41兆元,一直增長到2014年5月末的27.30兆元,到2014年末略微下降到27.07兆元。

在基礎貨幣大幅擴張的情況下,為防止貨幣總量增長失控,央行不斷提高存款機構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到2011年大型銀行高達21.5%,中小銀行為18.5%左右,由此凍結大量資金,抑製了商業銀行貸款擴張、派生貨幣的能力。

但從2015年開始,央行外匯佔款快速下降,到2016年末即下降到21.94兆元,比高峰值減少了近5.5兆元。之後保持穩中有降態勢,2018年末降低到21.25兆元,比高峰值減少了6兆元以上。

央行外匯佔款減少,意味著銀行的存款相應減少。但在基礎貨幣收縮情況下,為支持經濟的適度發展,需要貨幣總量保持穩定增長,就需要擴大銀行貸款的投放。2014年末人民幣貸款餘額81.7兆元,2016年末達到 106.6兆元,2018年末達到136.3兆元。

由此,貨幣投放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從央行購買外匯投放為主,2015年開始轉為以銀行貸款為主。進而帶來更多的變化:

其一,央行購買外匯投放貨幣,從售匯方看,只是將外匯轉化為人民幣,並不會增加其負債率和債務成本,除外匯買賣價差外,兌換費用很低。但銀行貸款投放貨幣則不同,將直接增加借款人的債務規模,提升其負債率和債務成本。

其二,銀行在存款減少的情況下又要擴大貸款,就勢必加重其流動性緊張狀況。此時理應大幅度降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降準”),但在2015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推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補”後,認為降準屬於“大水漫灌式”貨幣政策,不符合結構性改革和去杠杆要求的看法被決策層接受,在2016年3月降準後,不再普遍降準,改為一定程度的“定向降準”,由此釋放出來的資金難以滿足銀行貸款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央行開始不斷擴大對存款性機構的資金拆借,其規模從2014年末的2.5兆元,快速擴大到2017年末的10.22兆元,2018年末達到11.15兆元。

這就造成央行在凍結十幾兆元法定準備金的同時,又拆放資金10兆元以上,但二者存在很大的利差:法定準備金的年利率為1.62%,而央行各種拆放資金平均年化利率不低於3%(2017年之前更高)。這就實際性加大了銀行的資金成本。在我國金融體系以銀行為主的情況下,銀行會將成本對外轉移,從而抬高全社會的融資成本。

其三是這種轉變使貨幣投放的環節大大增多。

一般而言,央行在拆放資金時,主要對政策性銀行和大型商業銀行拆放,大型銀行再向中型銀行拆放,中型銀行再向小型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拆放。這樣,資金在沒出金融體系之前,就可能轉換幾道,其成本勢必已經提升。

當貨幣流出金融體系後,中國社會融資結構也非常複雜,其先後順序一般是:地方政府、大型央企、地方國企和有實力的非國有企業、一般中小企業、小微和三農企業等。這樣,對於小微和三農企業而言,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就會更加突出。

由此可見,當前亟待推進貨幣投放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理清和準確把握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與存款保險制度的關係,以及法定存款準備金與超額備付金的關係,在強化和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基礎上,可以大幅度降準,相應壓縮央行拆出資金,減少資金流通環節,盡可能緩解上述問題。

重點四:金融層級結構

縱觀世界金融發展的歷程,可以將金融劃分為三個相互銜接、不斷提升的層級,即“貨幣金融、融資金融、交易金融”。

“貨幣金融”,是指以貨幣的印製、流通、存款、支付清算、監督管理等為主體功能的階段。貨幣是金融的基礎和靈魂,沒有貨幣就沒有金融。“貨幣金融”是金融的初級階段。

“融資金融”,是指以貨幣的融通(包括股權融資、債務融資、可轉換融資等各種方式)為主體功能的階段。此時,貨幣被賦予特殊的權利或義務,轉化為“資金”或“資本”,可以脫離實體經濟相對獨立運行,推動金融邁上成熟階段,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交易金融”,是指以各類金融資產的交易實現直接的投融資與市場競爭定價,以及資產負債表結構優化與風險分散為主體功能的階段,成為金融的升華階段。

中國在“貨幣金融”層級,可以說已經實現世界領先。在“融資金融”層級,以銀行為主體的間接融資規模獨佔鼇頭,但直接融資卻明顯落後於國際先進水準。在“交易金融”層級,與發達金融體相比,更是存在巨大差距。這種局面不改變,要優化股權與債權融資結構、直接與間接融資結構,要切實增強中國金融的國際影響力,加快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等,都是很難實現的。

實際上,一國金融要形成世界領先的國際影響力,必須打造世界領先的國際金融交易中心,參與全球金融資源的聚集和配置,形成有國際影響力的市場規則和交易價格,並通過金融交易大量應用本國貨幣進行計價和清算,有力地提升本國貨幣的國際化程度(全球金融交易一天的量,往往比全球貿易和投資一年的量都大,不能在金融交易上廣泛運用本國貨幣計價清算,其貨幣的國際化程度一定會受到嚴重束縛)。

所以,必須結合增強中國金融國際影響力和加快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要求,加快推進中國現代金融體系規劃,大力推進交易金融的發展和對外開放,建立和健全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的金融交易市場和全方位、多層級的金融服務體系。

提升金融層級結構,是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需要高度重視的內容。

當然,與金融發展相伴相生的一個重要內容是金融風險,金融越是發展開放、越是發揮更大作用,其風險也就越是突出。推動金融邁上更高層級,也意味著風險管理、金融監管也必須隨之改進和提升。

重點五:市場調控結構

不言而喻,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注重基礎和長效機制建設,強調標本兼治,不能過多地依靠行政手段和運動式推動。因此,需切實推進利率和金融調控的市場化

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推動資金利率市場化,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主導作用,並在此基礎上,推動金融調控加快從數量型向價格型轉換,從行政手段向市場調節轉換,尤其要避免過多地對股市指數的行政化乾預。

比如,要解決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簡單地給銀行下達貸款指標,並硬性限制貸款利率上限,使其明顯偏離市場化水準,實際上是很難達到預期效果的,甚至還可能引發新的派生問題,扭曲行業運行機制。

銀行在確定貸款利率和投向選擇時,一般首先要確定基準利率,比如以10年期國債利率為基準(國債利率既無損失風險,不佔用經濟資本,又無需繳納所得稅,基本上是淨收益率)。然後,銀行要測算每一類貸款所需要的部門成本溢價、風險溢價(不良損失率,需要根據貸款條件具體判斷),以及稅務負擔、流動性溢價、不良追責等因素,確定其需要的利率水準,並在各種可能的選擇中優中選優。

在這種情況下,小微企業融資貴融資難成為全世界的共同現象,並且由於體制性結構性因素在中國更加突出。此時,如果要求銀行給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明顯低於市場化應有水準,又沒有相應的政府補貼等措施,銀行很難擴大小微企業貸款。所以,需要在對小微企業的稅費優惠或補貼,對小微企業貸款利息稅費優惠等方面做出相應調整,並打破國家對國有企業剛性兌付的隱形擔保等,縮小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風險溢價差距,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重點六:金融基礎保障

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金融供給的針對性、有效性,一個重要的基礎條件是,必須真實準確及時地反映出金融運行的實際情況,避免弄虛作假,強化金融基礎保障。

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經濟金融運行中各種失真問題依然比較突出,不僅企業經營和財務數據存在不少問題,甚至不少地方政府的GDP和財政收支等數據都存在水分,地方政府存在隱形債務更是一個長期存在的頑疾。一些金融機構出於個別利益考慮,有意幫助借款人造假,直接設計逃避法律和金融監管的產品,如“明(名)股實債”、虛假信託等,或者明知存在違規行為,卻甘願充當資金轉移通道,甚至多層嵌套、遮蔽底層關係,加大監管難度等。金融監管部門習慣於“誰批的機構誰監管”,很多業務多頭監管或監管遺漏並存,不同部門的規則不統一、監管不協調,與金融機構混業經營和相互串聯的實際情況脫節,難以形成一體化、穿透式、專業化的監管,甚至還存在監管部門搶地盤、爭位置的傾向,促發展和強監管難以合理把握。

就此,總書記在政治局集中學習時特別強調,要做好金融業綜合統計,健全及時反映風險波動的信息系統,完善信息發布管理規則,健全信用懲戒機制;要做到“管住人、看住錢、扎牢制度防火牆”;要管住金融機構、金融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高中級管理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教育監督管理,加強金融領域反腐敗力度;要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和支付結算機制,適時動態監管線上線下、國際國內的資金流向流量,使所有資金流動都置於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督視野之內;解決金融領域特別是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過低問題。

所以,嚴厲打擊金融造假和違規違紀行為,強化金融基礎保障,也應該成為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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