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善心匯案新進展:4月24日開庭 張天明被控兩項罪名

  來源:金融虎

  據公眾號“最法律”的消息,“善心匯”案一審開庭時間日前公布,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定於4月24日9時開庭審理。被告人張天明被控犯組織、長官傳銷活動,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被告人燕吉利等9人被控犯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

  據“最法律”解讀,兩罪名的上限都是有期徒刑,所以該案的判決上限也是有期徒刑。

  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書顯示,“本院受理被告人張天明被控犯組織、長官傳銷活動,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被告人燕吉利、劉力華、董健、黃榮權、瀏海、陳清勁、方同松、劉韓望、廖雄雲被控犯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一案,定於2018年4月24日9時在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

  最法律認為,和此前坊間猜測不同的是,該案同時涉嫌的兩罪名分別是: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和聚眾擾亂公眾秩序罪。

  所謂聚眾擾亂公眾秩序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所謂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法律依據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最高刑期為有期徒刑。

  因此,最法律認為,目前雖然涉嫌兩罪名,會進行數罪並罰,但兩罪名的上限都是有期徒刑,按照現在的司法規則,兩個都是有期徒刑,再並罰也只能在有期徒刑的範圍內進行判決。並且,如果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縣法院就沒有管轄權,需要移送至上級法院進行審理。也就是說,如果受理法院不變更,上限僅為有期徒刑。

  善心匯創辦於2013年,總部分別位於廣東省深圳市及海南省三亞市。其宣傳資料號稱做了大量的扶貧幫困的具體工作,累計公益慈善救助捐款數千萬元,扶貧濟困達數十萬人。然而,所謂的扶貧幫困,實際是打著愛國的旗號發布虛假宣傳,包裝一個看起來權威又高大上的形象。

  2017年6月,湘鄉市警察局稱接到群眾反映,該市出現以“善心匯”為名和高額回報為誘餌,並通過微信拉會員的方式收取投資費用,給部分群眾財產帶來了較大損失。並表示,目前湘潭市工商部門打擊傳銷辦公室正在對“善心匯”以涉嫌傳銷進行調查。

  2017年6月1日,善心匯董事長張天明被永州警察局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案,作為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人,涉嫌長官傳銷活動罪列入在逃名單。

  2017年7月,按照警察部統一部署,全國各地警察機構依法對廣東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天明等人涉嫌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等犯罪問題進行查處,張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同年7月21日,湖南網警曾發布巡查執法消息稱,近日,按照警察部統一部署,全國各地警察機構依法對廣東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天明等人涉嫌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等犯罪問題進行查處,張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2017年9月,警察部發布消息稱,經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永州市警察機構以涉嫌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依法對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天明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同時,經檢察機構批準,全國多地警察機構也以涉嫌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等罪名對一批犯罪嫌疑人依法執行逮捕。

  經查,犯罪嫌疑人張天明等人以“扶貧濟困、均富共生”、構建“新經濟生態模式”為名,故意歪曲國家“精準扶貧”等有關政策,在互聯網設立運行“善心匯眾扶互生大系統”,同時以高額回報引誘參與人變相繳納門檻費,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與人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善心匯”組織,騙取巨額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目前,已查明張天明等人非法獲利22億餘元。

  2017年12月,善心匯傳銷頭目張天明等9人被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檢察院起訴。

  2018年4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公眾號發布通告稱,上海市松江區檢察院已於日前以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對犯罪嫌疑人陸某、丁某某等12人提起公訴。

  公告顯示,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陸某、丁某某等12人作為“善心匯”成員,以“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的名義,通過微信群及朋友圈宣傳,以高額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為誘餌,對外發展下級會員,並根據所發展會員的“布施”金額、次數獲取相應收益。截至案發,陸某、丁某某等12人各自發展下級會員23層至5層不等,總計約11萬餘人。

責任編輯:謝海平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