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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健16人被批捕 律師解讀:除了組織傳銷 或還有這個罪名

新京報訊(記者王巍)1月13日上午,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權健公司)束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等罪被檢方批捕。根據目前披露資訊,有律師表示,除了上述罪名外,權健公司及其相關人員或還涉嫌虛假廣告罪,可能會被數罪並罰。

需判斷束某某等人“角色”

新京報1月14日上午報導,1月13日,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檢察院對警察機構提請批準逮捕的權健公司束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經審查證據材料,告知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並訊問犯罪嫌疑人後,以涉嫌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等罪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北京市君永律師事務所許蘭亭律師解讀稱,2009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將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列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其明確規定,“組織、長官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3年發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警察部關於辦理組織長官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對於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傳銷活動有關人員的認定和處理、騙取財物、情節嚴重、團隊計酬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解釋,就該案而言,一旦有充分證據證明權健公司的經營活動涉嫌傳銷,那麽被批捕的束某某等16人,將會根據在此案中所擔任的“角色”判斷其是否屬於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中的組織、長官人員,同時將根據其行為情節輕重決定量刑。

權健公司或涉嫌虛假廣告罪

對於權健公司是否會涉嫌其他罪名,許蘭亭表示依據現有的報導還難以判斷。根據之前媒體的相關報導來看,權健公司在對產品進行推銷時,可能存在“虛假宣傳”的情形。

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檢察院、警察部《關於警察機構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五條對虛假廣告的立案追訴標準作了明確規定,其中違法所得數額為重要考量標準。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者服務,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布廣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如果有證據證明權健自公司以及負責製作發布宣傳廣告的工作人員從事了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布廣告的行為,那麽權健公司以及相關人員就屬於廣告發布中的 “廣告主”,屬於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罪的適格主體,同時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所發布的廣告進行了虛假宣傳且造成嚴重後果,違法所得數額達到相關規定標準,那麽相關主體也涉嫌虛假廣告罪。

許蘭亭表示,上述分析是基於目前現有的媒體報導對於權健公司以及被批捕的16人所涉嫌罪名的一個初步判斷, “案件最終的定罪量刑需要根據案件事實、證據情況,情節輕重以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確定。”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 張太凌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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