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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現高空墜物!飛鏢“襲擊”陽光房

  本報訊 (記者 保嶸)“從高層飛落的飛鏢扎到樓下的人可怎麽辦?”7月13日,西寧市綠地公館小區,家住六樓的居民發現自家陽光房房頂掉落一支飛鏢,所幸玻璃無損傷,沒有人員受傷。

  這位住戶的陽光房頂部,醒目的飛鏢還“躺”在玻璃上,綠色的尾部非常顯眼。這支來襲的金屬飛鏢長約4厘米,頂端是尖銳的金屬頭,尾部裝有平衡用的尾翼,分量不輕。由於自家住在六樓,住戶猜測,襲擊者發射飛鏢的位置應該在後方的高層建築物上。“高空墜落一個雞蛋都會造成很大的傷害,更何況這是一支飛鏢!一旦直接打中人的頭部,後果不堪設想。”住戶說。

  青海延輝律師事務所王延輝表示,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包括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等;高空拋物行為的實施人;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於高空墜物的隨意性很大,肇事者難以抓到現行,導致事後追責困難。他表示,高空拋物如果導致人員傷亡,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財產損失,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如果不能證明是誰、在哪個房間實施了墜物行為,侵權人或犯罪嫌疑人確定就比較難,在責任分擔上可能也有點麻煩,目前的法律追責是所有有可能的人都要分擔。

  王延輝認為,應加強社會管理和法律宣傳,讓高樓住戶認識到,高空墜物不僅僅是道德問題,還可能是犯罪行為。

  掉落的飛鏢。

  神秘的飛鏢掉落陽光房房頂。本報記者 保嶸 攝

  (保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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