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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內,農民工出身的他獲2個國家級身份

撰文 | 高語陽

國家監委又有新動作。

12月17日,國家監委在北京召開第一屆特約監察員聘請會議,優選聘請50名特約監察員。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央視著名主持人海霞、全總“農民工副主席”巨曉林都榜上有名。

而且,18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召開的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上公布了100名“改革先鋒”稱號獲得者,巨曉林也是其中之一。

前後兩天,農民工出身的他獲得了兩個國家級身份。

我們先說說他17日獲得的特約監察員身份是怎麽回事兒,這50人如何參與國家監察委的工作?

首要職責是監督紀檢監察機構

12月17日,國家監委在京召開第一屆特約監察員聘請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紀委副書記、國家監委主任楊曉渡出席會議,為特約監察員頒發聘書並講話。

楊曉渡說:

規範和正確行使國家監察權,既要強化自我監督,也要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希望特約監察員首先要履行好對紀檢監察機構監督的職責,並發揮好參謀谘詢、橋梁紐帶、輿論引導作用,幫助紀檢監察機構更精準更有效行使監察權。

相應地,紀檢監察機構要搭建工作平台、創新工作機制、加強服務保障,為特約監察員充分履職創造良好條件。

楊曉渡在講話中提到,特約監察員首先要履行好對紀檢監察機構監督的職責。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劃個重點,8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國家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工作辦法》,在《工作辦法》列出的特約監察員履行的職責中,第一條就是“對紀檢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提出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

也就是說,特約監察員首先是對紀檢監察系統的人進行監督,這也是這次特約監察員和以前特邀監察員的重要不同之處。

機構改革之前,監察部選拔特邀監察員,如今改成特約監察員。在職責上,從“對國家行政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到“著重發揮對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監督重點變了。

而且,《工作辦法》完善了特約監察員“對紀檢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提出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的內容,並將其作為特約監察員的首要職責。同時刪除了原職責中“反映、轉遞人民群眾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的內容。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如此“一增一減”,體現了特約監察員的工作重心是放在紀檢監察機構身上,監督作用更加凸顯。

總的來說,特約監察員制度是對“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理念的落實,是國家監委引入外部監督的一項重要舉措。

“門檻”變高 從嚴管理

《工作辦法》中指出,特約監察員是國家監察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式優選聘請,以兼職形式履行監督、谘詢等相關職責的公信人士。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再劃個重點。這是《工作辦法》首次提出“優選聘請”。

在過去的“聘請”基礎上增加“優選”兩個字,並增加了“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刑事處罰的人員,以及其他不適宜擔任特約監察員的人員,不得聘請為特約監察員”的內容,是提高了“門檻”。

而且,《工作辦法》也首次提出“對特約監察員進行動態管理和考核”。比如,未經國家監委同意,不得以特約監察員身份發表言論、出版著作;規定特約監察員在查閱、獲得有關檔案和資料前,應“按程式報批”等。

這都體現了對特約監察員的要求更高、管理更嚴。

根據《工作辦法》:

特約監察員主要從全國人大代表中優選聘請,也可以從全國政協委員,中央和國家機構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企業、事業部門和社會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媒體和文藝工作者,以及一線代表和基層群眾中優選聘請。

監察系統改革後的首屆50位特約監察員名單已經公布。既有中央和國家機構的工作人員,也有企事業部門代表,既有各行業領域的權威專家,也有基層的一線代表。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前面提及了一些,有大家熟知的央視著名主持人海霞,也有黨的十九大代表,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中鐵電氣化局集團一公司第六項目管理(高鐵)分公司技術員巨曉林。

巨曉林是農民工出身,2016年1月開始擔任全國總工會兼職副主席,被稱為“農民工副主席”。

巨曉林

除此之外,中國科學院資訊工程研究所所長孟丹,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湖北省長江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何大春,中國工程院院士王金南等人都在列。

為什麽從“特邀”改成“特約”?

特約監察員不是突然就有的,它有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我們前文提到了,機構改革之前,監察部聘請特邀監察員,這次改為特約監察員,而且在職責、要求上都有變化。

之所以從“特邀”改為“特約”。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特邀”指特別邀請,“特約”指特地約請或約定。“特邀”讓人感覺參與的工作是臨時性的、任務性的,“特約”則具有一定的約定性、約束性,體現的是遵守約定並承擔相應責任。

從“特邀”改為“特約”,要求每一名特約監察員都應把履行監督、谘詢等職責當作使命責任擔當起來,不能視為可有可無的“虛職”“空銜”或榮譽。

而且,從由監察部選出到由國家監委選出,選聘主體的變化適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監察法要求,體現其政治地位的提高。

那麽,既然早已有之,全國各地就一直都有實踐,有些還取得很好的效果,成了“樣本”。

比如,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聘請了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文明市民等為主的特邀監察員20人,他們可以針對區紀委監委“三重一大”、述職述廉、民主評議、派駐監督等重要內容進行“明察”,也可以針對重點人員、重點環節及廉政風險點選取事項進行“暗訪”。此外,專門印製了“特邀監察員信訪舉報”專用信封,對涉及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可以一信直達惠濟區紀委監委幹部監督部門。

再例如,去年,湖北省紀委召開派駐紀檢組組長述職述廉會議,省紀委組成了由委長官、部室主任、各派駐紀檢組組長以及10名省紀委委員和特邀監察員組成的考核組,事前將各派駐機構工作總結、組長述職述廉報告和年度執紀審查情況統計表印發與會人員參閱。特邀監察員作為考核組成員全程參與考核工作。

資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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