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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收購產業鏈揭秘:賣方想要上岸 買方卻趁機撈一票

  P2P收購黑色產業鏈揭秘: 賣方想要“上岸” 買方卻趁機“撈一票”

  本報記者 謝水旺 上海報導

  P2P“雷暴”

  金融監管風暴未平息,P2P平台“雷“聲已此起彼伏。

  在這輪雷暴中,浮出水面的不僅僅是逾期、自融、假標、惡意逃廢債等以往司空見慣的違法違規行為,一條以自融方式收購網貸平台隨後脫手的黑色產業鏈,也開始顯露出冰山一角。(馬春園)

  導讀

  “中介參與進來,一種是掮客,利用資訊不對稱,低價收購平台,高價賣出;另一種膽子更大,中介洽談很多平台的收購,自己手頭掌握多家空殼公司,然後在平台上發標,一方面募集收購資金,另一方面給收購方輸血。”

  近期,P2P網貸行業十分不平靜,行業洗牌加劇。一方面,全國P2P平台“雷”聲不斷,網貸之家也卷入其中;另一方面,多家P2P平台宣布獲得新一輪融資。

  “P2P平台獲得融資需客觀看待,有些是真實的,比如投資方對頭部平台比較看好;但也有假融資,或給投資者信心,或存在貓膩。”7月16日,一位金融律師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

  近期,投之家涉嫌集資詐騙事件,網貸之家卷入其中,成為行業標誌性事件,也反映出P2P網貸收購的亂象。即掌握大量殼公司的中介為收購方策劃,利用多家殼公司在擬收購P2P平台上發布虛假借款標的,收購方以此實現“自融”,平台的待收規模進一步做大後再賣出脫手,這已經形成一條黑色產業鏈。

  收購P2P的連環局?

  7月14日,深圳市警察局南山分局公告稱,對投之家平台涉嫌集資詐騙案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消息一出,業內嘩然。投之家為網貸之家兄弟公司,早期為P2P平台引流,後來轉型P2P平台;2017年末引進新的大股東,即上市公司珈偉股份母公司阿拉山口市灝軒股權投資有限公司,網貸之家退出。

  7月15日,投之家CEO黃詩樵回應媒體稱,目前投之家的實際控制人是盧智建(並非珈偉股份董事長丁孔賢),爆雷源於對賭。

  十分矛盾的是,記者查閱企查查發現,投之家大股東確實為阿拉山口市灝軒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並無盧智建相關資訊。上市公司珈偉股份曾公告稱,珈偉股份灝軒投資未對投之家進行投資。

  黃詩樵自稱,投之家原有的股東及運營團隊和灝軒股權投資簽訂的是對賭式的股權交易。雙方以“一年內將待收規模做到32億元”為條件進行對賭。

  不過,黃詩樵表示,由盧智建掌握的新股東方(企查查無法查詢到盧智建相關資訊)主要把控資產端,“新股東做法比較簡單粗暴,不讓原有團隊介入,很多業務包括發標以及資金全部都在新股東手上。投之家實際逾期20億元左右。”

  網貸之家最新消息顯示,網貸之家創始人徐紅偉於7月15日早上已經主動到深圳經偵配合調查,盡全力追討逾期標的的債務。此前,徐紅偉表示,願意用投之家被並購所獲得的全部股權款、他在網貸之家的利潤以及股權價值來盡量彌補投資者的損失。

  7月16日晚間,投之家官方微博透露:“目前黃詩樵和徐紅偉都是被警方拘禁(今天珈偉股份維權現場某警官口頭描述)。具體請以警方官方資訊為準。”

  綜合各方資訊來看,有可能是盧智建向投之家等多家P2P平台提出了收購方案,並提供資產端募資,且資產端和風控掌握在盧智建手中,當把待收規模做到一定程度後,再轉手賣給上市公司。

  不過,事件真實情況有待警方調查。

  詳解P2P收購產業鏈

  投之家事件反映出P2P網貸收購亂象。

  有公司收購P2P平台本是正常現象,收購價格一般是平台待收規模25%-40%。在此過程中,通常會出現中介,為收購方提供全流程服務,由此形成產業鏈。

  也有P2P平台擔心風險,即使清盤,也不會“賣身”。上海一家P2P平台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我們準備不做網貸業務了,也有收購方找到我們,但我們不接受。後面我們不掌握資產端,如果收購方提供的資產出了事,我們是有責任的,需要追溯。”

  多位金融律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描述了P2P網貸收購現象。

  “賣方(指P2P平台原股東)主要想脫身,不賺錢風險又大,賣了可以尋求收益。但收購方的目的是什麽?收購資金從哪來?都需要打上問號,很難甄別善意還是惡意。”一位金融律師稱。

  一位參與過P2P收購的金融律師介紹,收購方主要有幾種心態,一是收購中西部平台,尋求獲得備案,並不關注平台運營情況,更關心平台和當地政府關係;二是資產獲取能力強的平台,受借款限額限制,收購多個平台,便於發標,突破限額;三是缺乏資產端的平台,收購資產獲取能力強的平台;還有一種,就是收購方看中平台的抵押物資產,進行處置。

  最壞的情況則是,賣方以為“上岸”,收購方卻想著“撈一票”,或輸血自身,或做大待收規模後賣出,涉嫌非法集資。

  “中介參與進來,一種是掮客,利用資訊不對稱,低價收購平台,高價賣出;另一種膽子更大,中介洽談很多平台的收購,自己手頭掌握多家空殼公司,然後在平台上發標,一方面募集收購資金,另一方面給收購方輸血,比如經營不善、缺乏資金的上市公司,把待收規模做大,把盤子做大,後期還可以轉手給其他公司,實現脫身。”上述金融律師稱。

  之所以能從平台上募集收購資金,原因在於收購資金並非一次性給到平台。據上海一家P2P平台負責人描述:“比如我的平台待收規模10億,跟收購方談好了兩億收購,收購方先付五千萬,之後在平台上發收購方提供的資產,比如每月1億,並還給平台相應的資金,待收替換成了收購方的10億,這時平台收到全部的收購款,實現退出。”

  (編輯:馬春園,郵箱[email protected]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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