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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歲老人兩次骨折保外就醫遭拒 河北獄方稱會安排人陪護

在監獄裡,84歲的李淑賢兩次腰椎骨折,家屬以“生活不能自理”為由申請保外就醫,但均被拒絕。

她是河北灤平縣的農民,因尋釁滋事罪獲刑兩年半,被關押在河北省女子監獄,刑期至2019年3月21日。

“去年母親腰椎骨骨折,躺在床上不能動。今年監獄又打來電話,說母親再次骨折,不能動了。”李淑賢的女兒關桂俠告訴重案組37號記者,在向獄方谘詢能否申請保外就醫時,對方以暫時沒有生命危險為由拒絕。

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回應稱,李淑賢經診斷為自發性第一腰椎壓縮性骨折、腰椎退變、左髖關節退行性病變,遵醫囑服藥治療、臥床靜養。因其實際狀況未達到嚴重疾病範圍,也不符合“生活不能自理”規定,不具備保外就醫條件。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李楠律師表示,“生活自理”這一概念範圍較廣,標準也有很大的主觀性,各監獄有自由裁定的權力,且不同的監獄處理方式也不太一樣。監獄行為不構成違法,但法理不外乎人情,建議適當放寬標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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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李淑賢與家人在秦皇島遊玩。受訪者供圖

老太骨折“翻身都要人幫忙”

李淑賢入獄時,已是82歲。

根據河北省承德市中院的終審刑事裁定書,2014年至2016年7月期間,李淑賢因自家山林受損毀未得到補償,為發泄情緒,多次到非信訪場所拋撒上訪材料,破壞公共場所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因其犯罪時已滿75周歲且當庭自願認罪,判決其兩年六個月。

和李淑賢一起以尋釁滋事罪獲刑的,還有她的三女兒關桂香,被判三年六個月。此前兩年,四女兒關桂俠也因同一罪名獲刑三年,3人均被關押在河北省女子監獄。

2017年5月,李淑賢於獄中突發腰椎骨骨折。關桂俠說,自己6月份得知,當晚被帶著去見母親時,看到母親躺在床上起不來。“翻身都要人幫忙,走路也得人攙扶。但母親很要強,堅持不在床上解大便,被人架著解手,其余時間都在躺著。”

2017年11月3日,關桂俠刑滿釋放,此後多次去監獄會見母親。據其描述,母親告訴她,自己每次都是靠平板車推出來,再被攙扶著上二樓見面。但今年6月中旬接見時,母親稱被人用輪椅推出。“母親哭著說,不要再等她出獄了,讓我結婚”。

▲攝於今年六月,家人與李淑賢會見時。受訪者供圖

今年7月20日,關桂俠接到監獄打來的電話,說是母親再次腰椎骨折,急需吸管、濕巾、一次性手套,便椅等。“我問母親情況,獄方說是不能動了。我就問能不能保外就醫,對方說母親是尋釁滋事,暫時沒有生命危險,不能保外就醫。”

監獄稱不符合“生活不能自理”規定

對於“八旬病嫗不能保外就醫”的質疑,河北省監獄管理局於13日發布通報稱,李淑賢2016年11月18日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兩年六個月,刑期至2019年3月21日(其中被指定監視居住114天,折抵刑期57天)。2016年12月16日被送押河北省女子監獄服刑。

2017年5月23日,李淑賢自述腰疼,經監獄醫院診斷為自發性第十二胸椎壓縮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變,治療三個月後,病情好轉。

2018年7月18日,其又述腰疼,經監獄醫院問診,自述能吃飯、翻身、穿衣洗漱、大小便,觀察其能夠自主行動;經CR檢查,診斷為自發性第一腰椎壓縮性骨折、腰椎退變、左髖關節退行性病變,遵醫囑服藥治療、臥床靜養。

根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李淑賢實際狀況尚未達到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規定的標準,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條“生活不能自理”的規定,不具備保外就醫條件。

此外,保外就醫屬於暫予監外執行的一種情形,有嚴格的法定條件和程式。辦理保外就醫,除了病情必須符合法定範圍,還需要經過保證人資格審查,監獄內部逐級評議、評審、公示,檢察機構法律監督,省監獄管理局審核決定等環節。

對 話

“兩次申請都被拒絕了”

今日,李淑賢的女兒關桂俠告訴重案組37號記者,母親腰椎骨折後一度臥床起不來,上廁所都需要人攙扶。自己曾兩次為母親申請保外就醫,但都被獄方拒絕。接下來自己會繼續申請,如果最終還是辦不下來,也只能等著母親刑滿釋放回家。

重案組37號:你母親骨折後第一次見面是什麽情況?

關桂俠:去年6月,母親骨折十幾天后,我聽說了就去看她。當時她躺在床上起不來,看了我半天才說,剛開始鑽心地疼,後來強點兒,不那麽疼了。

她說自己那幾天一直躺著,小便都是在床上,吃飯也是。當時起不來,也翻不了身。我們去會見時,還帶了兩大尼龍袋的尿不濕、濕巾,以及便盆。

重案組37號:此後她的身體情況有好轉嗎?

關桂俠:她一直腰疼,一個月之後能偶爾下床,被扶著上廁所什麽的。到第三個月就能下床,但還是不能順暢地走路,必須得有人扶著,或者靠著床沿輕輕地挪,也就是從床到門口走幾步的距離。

重案組37號:什麽時候為母親申請的保外就醫?

關桂俠:想著母親年齡大了,而且行動不便,再加上我出獄後適應了一段時間,忙著申訴,沒有精力定期去探望,就開始寫保外就醫申請。去年12月份是接見日,當時剛好大廳裡面有幾個長官,我就把保外就醫的申請書遞給他們。但監區長說母親不符合條件,就沒有接(申請書)。

重案組37號:會見時母親的狀態怎麽樣?

關桂俠:當時狀態還可以,看出來有點疲憊,但沒有悲傷的情緒。她問了問家裡的情況,說是想家,自己在監獄裡面什麽都好,不讓我們擔心。但今年6月份再次見面時,感覺就不太一樣了,一看到我就哭。她手扶著腰,臉色也比較差,感覺狀態不是很好,像是硬挺著。以前我跟她說自己處了個對象,等她出來了能看看,但母親這次就說讓我趕緊結婚,別等她了。

重案組37號:接下來有什麽打算嗎?

關桂俠:會繼續申請為母親辦理保外就醫,如果最終還是辦不下來,就只能等著她刑滿釋放回家。

焦 點1

老人的生活能否自理?

李淑賢家屬提供的《保外就醫申請書》顯示,其年邁體衰多病,且在服刑期間腰椎骨骨折,生活不能自理靠人照顧。

▲圖為李淑賢家人為其提交的保外就醫申請書。受訪者供圖

今日,重案組37號記者致電河北省監獄管理局,一名龐姓工作人員表示,經向監獄和相關部門證實,李淑賢目前的確可以自理。

根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33條,罪犯因患病、身體殘疾或年老體弱,日常生活行為需要他人協助,“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動等五項日常生活行為中,有三項需要他人協助才能完成,且經過六個月以上治療、護理和觀察,自理能力不能恢復的,可以認定為生活不能自理。”

此外,“六十五周歲以上的罪犯,上述五項日常生活行為有一項需要他人協助才能完成,即可視為生活不能自理。” 對此,上述工作人員表示,規定提到的五項內容中,李淑賢都可以達到。

“通常理解的生活自理,指的是當事人能夠自主地吃飯、洗漱等,生活中的基本活動不需要被人幫助。”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李楠律師表示,84歲的李淑賢兩次腰椎骨骨折,身體出現嚴重疾病,致生活出現不便。

但她也指出,“生活自理”這一概念範圍較廣,標準也有很大的主觀性,各監獄有自由裁定的權力,且不同的監獄處理方式也不太一樣。

焦 點 2

是否符合保外就醫申請條件?

李淑賢家屬提供的申請書顯示,其年邁體衰且患病,已失去危害社會的可能等,因此申請監獄批準為其辦理保外就醫。

李楠律師介紹,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方式,一般來說,年老多病、生活難以自理、沒有社會危害性的,可以申請。從目前報導來看,李淑賢是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另據《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規定,罪犯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保外就醫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果不具備條件,監獄為其辦理也是違法的。”河北省監獄管理局上述工作人員表示,因李淑賢年事已高,監獄在對其生活起居上,也會給與一定的人道主義救助,比如陪護等。

對此李楠律師表示,目前監獄在辦理保外就醫方面不存在違規的情況,因此不構成違法,但法理不外乎人情。李淑賢雖然被定罪,但也應綜合其他因素,考慮其腰椎骨折、走不了路且疾病並非自殘自傷造成等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標準,進行更為人道的處理。

新京報記者 李驍晉

編輯 潘佳錕 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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