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稱,歐洲議會通過一項著作權改革法案,為作家和藝術家提供更多創作權和收入保障。但有人認為,該措施將對美國科技巨頭造成深遠影響。
據台灣《聯合晚報》3月27日報導,歐洲議會26日表決新著作權法,以348票同意、274反對通過。新著作權法重點在於,迫使谷歌、優兔和臉書等企業必須就刊登內容取得版權證明。
另據意大利歐聯網援引歐聯通訊社報導,歐洲著作權改革法案通過後,根據該法案規定,谷歌、臉書等網絡資訊搜索平台需在引用新聞時,向媒體付費。此外,內容平台在提供原創內容時,需向創作者支付更高額的費用。
《聯合晚報》指出,該法案點燃臉書、谷歌與媒體業者等陣營的激戰。部分人士批評稱,此舉扼殺網絡自由和創造力。
目前,該項著作權改革法案尚待歐洲理事會批準,若順利通過將於2021年正式生效。
據報導,歐盟現行版權法規體系創立於2001年。2016年9月,歐盟委員會首次提出修改版權法,以適應互聯網時代。
《聯合晚報》稱,法國長期以來支持翻新著作權法,以保護歐洲藝術產業。
法國文化部長弗蘭克·裡斯特說,這是藝術家、記者、歐洲企業和民眾的重要勝利。他說,“歐洲全面且堅定地參與數字革命,同時保留其文化主權”。
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的發言人指出,該措施為歐盟試圖收回數字領域控制權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