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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旗下經參頭版:資管新規為行業發展確定新方向

  資管新規為行業發展確定新方向

  來源:經濟參考報 □董希淼

  近期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這充分體現了中央對規範資管業務、防控金融風險的高度重視。前段時間,金融監管部門堅持問題導向,從彌補監管短板、提高監管效能入手,立足金融機構資管業務開展情況和監管實踐,起草了這個針對資管業務頂層設計的綱領性檔案,必將為資管業務穩健發展奠定基礎、指明方向。

  金融機構資管業務由於跨越不同金融市場,具有通道性特徵,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各個行業和市場交叉領域的矛盾較為集中,部分金融機構在開展資管業務過程中,還存在亂加杠杆、多層嵌套、剛性兌付等問題,亟須頒布相應指導意見,統一監管標準和規則,規範市場發展。從征求意見稿看,資管新規將“規範”作為核心主題詞,將風險防範放在突出地位,主要體現在:

  一是明確資管業務定義。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託人利益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託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這是首次對該業務進行界定。

  二是推動業務回歸本源。強調要充分發揮資產管理業務的功能,切實服務實體經濟的投融資需求。同時,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杠杆約束等要求的通道服務;明確資管產品只能投資一層資管產品,禁止多層嵌套。

  三是提出具體監管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做到每隻資管產品的資金單獨管理、單獨建账、單獨核算,並規範資金池業務;合理確定資管產品所投資資產的期限,加強對期限錯配的流動性風險管理,並明確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不得低於90天。

  四是強調打破剛性兌付。要求資管產品以淨值化管理模式替代之前的預期收益率模式,及時反映收益和風險。同時,提出可認定為剛性兌付的四種情形。此外,明確剛性兌付行為的懲處標準,並鼓勵社會公眾對剛性兌付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此外,資管新規還強化資本和準備金計提要求。金融機構應當按照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或者按照規定計提操作風險資本或相應風險資本準備。風險準備金主要用於彌補因違法違規、違反產品協定、操作錯誤或者技術故障等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

  上述這些措施,有助於推動資管產品和服務加快轉型,引導資管業務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本質,促進資管業務更加規範健康,從長遠來看將利好資管行業發展。尤其是強調打破剛性兌付的相關安排,非常具有針對性和必要性。但同時,這一系列監管要求的提出,對有關方面帶來不小的挑戰,應利用好過渡期,共同努力,協同推進。

  當下,針對打破剛性兌付可能帶來的影響,要進行充分準備和化解。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好“賣者盡責”,並加大投資者教育;社會各界要創造有利於打破剛性兌付的外部環境,做好應急預案;投資者對此要保持理性,做到“買者自負”。

  與此同時,相關部門印發了《關於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對P2P網貸等平台借助互聯網開展資管業務等行為明確了整治要求。

  在規範金融機構的同時,必須對互聯網平台的資管業務進行規範。這也體現了金融監管部門防範金融風險堅持“兩手抓”方針,即一手抓正規金融機構,一手抓非持牌機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金融監管全覆蓋,不留死角和空白點,減少風險隱患滋生。

  總之,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互聯網平台,無論是線上業務還是線下業務,規範資管業務,必須立足整個資管行業,堅持巨集觀審慎管理和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相結合,按照資管產品的類型統一監管標準,實行更加公平的準入和監管,最大程度消除監管套利太空,促進資管業務規範發展,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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