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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資管新規將開創資管業務新時代

  中新經緯4月28日電 題:《董希淼:資管新規將開創資管業務新時代》

  作者 董希淼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中新經緯特約專家)

  4月27日,經國務院同意,央行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這是一份關於資管業務頂層設計的綱領性檔案,將為我國資管業務穩健發展奠定基礎、指明方向。

  在過去一段時間,金融管理部門堅持問題導向,從彌補監管短板、提高監管效能入手,立足金融機構資管業務開展情況和監管實踐,著手起草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管業務的意見,並於2017年11月17日公布了征求意見稿。今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資管新規。這充分體現了決策層對規範資管業務、防控金融風險的高度重視。

  事實上,金融機構資管業務由於跨越不同金融市場,具有通道性特徵,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各個行業和市場交叉領域的矛盾較為集中,部分金融機構在開展資管業務過程中,還存在亂加杠杆、多層嵌套、剛性兌付等問題,因此亟需頒布相應指導意見,統一監管標準和規則,規範市場發展。

  堅持“穩中求進”主基調 更具可操作性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資管新規堅持“穩中求進”主基調,充分吸收了多方意見,考慮到金融市場的敏感性和外部性,在過渡期安排、產品淨值化管理、非標準化債權投資、消除多層嵌套、統一杠杆水準等方面進行了修改,使新規更具有可操性。尤其是合理設定了過渡期,將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比征求意見稿多了一年半,給予金融機構更充分的調整和轉型時間。

  此外,資管新規要求資管產品實行淨值化,在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金融資產的同時,考慮到部分資產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允許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對資管產品,資管新規強調實行新老劃斷,區別對待:對於存量業務,給予一定的消化期和過渡期,對提前完成整改的給予激勵;對於新增業務,按照新規進行規範,過渡期結束後進行全面規範。這進一步體現,金融管理部門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注重把握好力度和節奏,堅決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

  以“規範”為主題 突出風險防範

  具體而言,資管新規將“規範”作為核心主題詞,將風險防範放在突出地位,主要體現在:

  一、明確資管業務定義。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託人利益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託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從定義看,私募基金和資產證券化產品不包括其中。這是首次對該業務進行界定。

  二、推動業務回歸本源。強調要充分發揮資產管理業務的功能,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滿足實體經濟的投融資需求,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更新。同時,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杠杆約束等要求的通道服務;明確資管產品只能投資一層資管產品,禁止多層嵌套。

  三、提出具體監管要求。明確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要求,對投資非標準化債權提出限額管理、流動性管理等要求。要求做到每隻資管產品的資金單獨管理、單獨建账、單獨核算,並規範資金池業務;合理確定資管產品所投資資產的期限,加強對期限錯配的流動性風險管理,並明確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不得低於90天。

  四、強調打破剛性兌付。應堅持“了解產品”和“了解客戶”等理念,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資管產品以淨值化管理模式替代之前的預期收益率模式,及時反映收益和風險。同時,提出可認定為剛性兌付的四種情形。此外,明確剛性兌付行為的懲處標準,並鼓勵社會公眾對剛性兌付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此外,資管新規還強化資本和準備金計提要求。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資產管理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或者按照規定計量操作風險資本或相應風險資本準備。風險準備金主要用於彌補因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違反資產管理產品協定、操作錯誤或者技術故障等給資產管理產品財產或者投資者造成的損失。

  要真正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 任重道遠

  上述這些措施,有助於推動資管產品和服務加快轉型,引導資管業務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本質,促進資管業務更加規範健康,從長遠看將利好資管行業發展。尤其是強調打破剛性兌付的相關安排,非常具有針對性和必要性。但同時,這一系列監管要求的提出,給有關各方面帶來不小的挑戰,應充分利用近三年的過渡期,共同努力,協同推進。

  當下,針對打破剛性兌付可能帶來的影響,要制定工作預案,進行充分準備和化解。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好“賣者盡責”,並加大投資者教育;社會各界要創造有利於剛性兌付打破的外部環境,做好應急預案;投資者對此要保持理性,做到“買者自負”。

  此前,相關部門還印發了《關於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對P2P網貸等平台借助互聯網開展資管業務等行為明確了整治要求。核心的要求就是持牌經營——無論是發行資管產品還是銷售資管產品,必須持有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資管業務牌照或資管產品代銷牌照。這裡需要強調的是,行業協會、地方政府頒發的許可、通過的備案,均不算金融牌照。

  近年來,一些未持有金融牌照的平台依托互聯網開展資管業務,其違法違規行為更多、隱蔽性更強。如果不對那些非持牌機構進行約束,允許它們繼續非法違規經營,資管業務的亂象將得不到根治。所以在規範金融機構的同時,必須對互聯網平台的資管業務進行規範。這也體現了金融監管部門防範金融風險堅持“兩手抓”方針,即一手抓正規金融機構,一手抓非持牌機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金融監管全覆蓋,不留死角和空白點,減少風險隱患滋生。

  總之,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互聯網平台,無論是線上業務還是線下業務,規範資管業務,必須立足整個資管行業,堅持巨集觀審慎管理和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相結合,按照資管產品的類型統一監管標準,實行更加公平的準入和監管,最大程度消除監管套利太空,促進資管業務規範發展,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行百裡者半九十”,資管新規正式發布是一個重要的開始,但規範資管業務、防控金融風險的工作任重道遠,金融機構、監管部門、社會各界還需進一步統一思想和行動,付出更多的智慧和努力,共同開創我國資管業務新時代。(中新經緯APP)

  【專家簡介】董希淼,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恆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中新經緯特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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