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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紀佳緣相親:交4.88萬只能見8位男士 紅娘建議再交3萬

近日,劉小姐向讀創/深圳商報記者反映,她今年與世紀佳緣簽訂了一份價格為4.88萬的紅娘服務合約,一名工作人員對她說,可以讓她約見60位男士,合約簽訂後,她才約見8位男士,世紀佳緣就不介紹男士給她相親了,且實際上終止了服務。劉小姐認為世紀佳緣違反了協定,於是提出退款70%,但被公司斷然拒絕。

4.88萬元服務費僅見8位男士

資料顯示,世紀佳緣成立於2003年,其主營業務為線上及線下相親服務。目前,百合網子公司天津百合時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旗下上海花千樹等公司一起作為“世紀佳緣”品牌的實際運營者。

位於深圳福田車公廟附近的世紀佳緣門市,不時有單身人士前來谘詢。 本文圖片均來自深圳商報

32歲的劉小姐在深圳一家基金公司上班。兩年前,出於結婚目的及家人的催促,她在世紀佳緣注冊了账號,成為會員。“她們陸陸續續給我打了兩年的電話,讓我去簽他們的紅娘服務合約。”劉女士說。

今年2月27日,劉小姐與世紀佳緣簽訂了一份繳款4.88萬的紅娘服務合約。合約服務期限為8個月,合約將根據其擇偶標準,由系統推薦60位候選人,其中紅娘協助線下約會安排8人次。此外,合約還包含三項增值服務,包括整體形象設計,專家谘詢、情感分析服務和個人宣傳片服務。

劉小姐提供的合約服務內容,其中需要收取系統使用費9760元。

合約顯示,甲方為劉小姐,乙方為北京花千樹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服務需要借助CRM(客戶關係管理)軟體系統進行,需要扣除9760元作為系統使用費。

“一開始銷售人員跟我說的是見60位的,簽訂後我才發現變成了8位。”劉小姐告訴記者,當時她提出要先看合約,銷售人員稱,由於合約是電子合約,需要付款才能生成合約,並強調他們是上市公司,不會欺騙她。第二天,劉小姐簽完合約發現,一開始說好的60位變成了從60位裡面篩選8位,這讓她很是氣憤。

根據計算,4.88萬合約約見8位男士,平均每位的“出場費”為6100元。有網友稱,這是明星的出場費吧。劉小姐提出質疑,紅娘解釋,這沒有關係,他們公司的服務品質很好,可以保證成功率,讓她不用擔心。劉小姐選擇再次相信。

懷疑相親對象是“婚托”

今年3月份開始,系統根據劉女士的擇偶標準先後為其挑選了5位單身男士,並由紅娘一一安排線下約會見面。“其中兩個印象條件還不錯。”劉女士以為自己的一番努力很快會有結果。紅娘向她介紹,5位男士都會主動加她微信。

令劉小姐不解的是,5位男士加了微信後都不主動聯繫。紅娘認為劉小姐應該主動出擊,劉小姐給他們都發了微信,結果幾個人都不回劉小姐。5位男士的集體沉默,讓劉小姐懷疑相親對象是“婚托”。該公司負責人朱女士認為,相親對象都是經過劉小姐簽字確認的,不存在婚托這個現象。

公司回應:客戶理解錯誤,員工沒問題

10月19日,劉小姐來到公司討要說法。公司一位負責人朱女士認為這是劉小姐自己理解錯誤導致的。當劉提出讓銷售人員面對面把話說清楚時,朱女士予以回絕。她認為一定是劉小姐理解錯誤,他們的員工都是經過專業培訓,不存在銷售人員沒有把話說清楚的情況。

位於深圳福田車公廟附近的世紀佳緣門市,不時有單身人士前來谘詢。

8位裡面見了5位,還沒有找到適合的,劉小姐開始著急。她向紅娘谘詢,紅娘認為是劉小姐的形象不好,並建議她做價值3萬塊錢的個人形象設計。“我以為合約裡面的整體形象設計服務就是包含現在所需要的形象設計,不然我會花將近5萬元去見幾個男的?”劉小姐認為紅娘故意誤導,並直言她形象不好,對她打擊很大,所謂的個人形象設計,是引誘她變相增加消費。

朱女士表示,如果紅娘對她造成了打擊,她代表公司向她道歉。她強調,劉小姐來公司化妝等這些基本服務都是免費的,如果客戶有進一步要求,包括整體的穿衣髮型設計這些是需要另外收費的。

劉小姐提供的合約增值服務內容,包含心理谘詢,個人宣傳片等服務。

根據合約,目前服務時間已經終止,但還有心理谘詢服務及個人宣傳片兩項增值服務未履行。朱女士對此解釋,這是屬於不收費的增值服務,需要客戶自己提出才會進行。 “沒有人跟我說過這個需要自己提出要求。” 劉小姐對該說法並不買账。

劉小姐向公司提出退款70%的要求,但被拒絕。朱女士作出解釋,根據合約,甲方(劉小姐)提出解除的,合約款不予退還;乙方提出解除,合約款應全額退還。劉小姐使用了CRM系統,需要扣除9760元的系統使用費。此外,合約裡面規定約見8個人,目前已經約見5個,還要扣除5個人的服務費。經計算,最多返還14640元,也就是只能返還30%的合約款。劉小姐的訴求,他們還需要向北京總部進行申請才能做答覆。

交錢才能看合約 律師:霸王條款

深圳商報記者在世紀佳緣注冊了會員,填寫了姓名、收入等相關資訊後便顯示注冊成功,並不需要填寫身份證等關鍵資訊。一天后,銷售人員給記者打來電話,希望進行線下約見以便提供更好的紅娘服務。

記者來到了位於深圳福田車公廟附近的一家世紀佳緣門市,一位自稱紅娘助理的工作人員接待了記者。填寫了相關個人資訊後,紅娘介紹了一些基本的服務情況。“紅娘服務合約我們有幾千、幾萬的,主要是根據客戶的相親難易度來確定。”該紅娘介紹。她還透露,一般來說4萬、6萬元的合約主要針對女性客戶,例如年紀較大、離婚有孩子的。而具體服務內容,該紅娘則以記者不需要這類合約為由拒絕透露。

在劉小姐與公司交涉的過程中,一名自稱為公司法務的工作人員告訴她,公司開具的是電子合約,按照規定,需要客戶一次性交完錢,經財務審核,經法務部審核後才能生成合約,用戶才能看到合約。

門市內,世紀佳緣客戶送來的錦旗。

記者就此聯繫到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尹華筠,他認為,只要是商家無理由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都可以視為是霸王條款。2018年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對各類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依法懲處、決不姑息”。消費者協會(消協)、消費者委員會(消委),各地叫法不一樣,先後將,“先簽收後驗貨”“禁止自帶酒水”“特價、促銷商品概不退換”……這些行為都被認定為霸王條款。

“如果銷售人員說法確實與合約內容不一致的話,該行為就涉嫌欺詐消費者,劉女士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尹華筠補充道。

讀創編輯黃磊

(原標題《在世紀佳緣相親:交4.88萬只能見8位男士 網友:這是明星出場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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