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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如死:歷史上有哪些人遭受過這種痛感極限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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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作惡多端的大太監劉瑾,在北京,迎來了自己生命的最後時刻。

他被判處極刑:凌遲。

明武宗下令,必須將其凌遲3357刀,且要分三天割完。

第一天,3名劊子手輪流上陣,先對著他的胸脯開刀,每割10次,就對著他大聲吆喝,同時休息一下,以防止他暈了過去;第一天,一共割了357刀。當天晚上,劉瑾被押回牢裡,他居然胃口很好,還吃了兩大碗粥。

第二天,行刑繼續。依舊是每割10刀歇一會,京城百姓紛紛拿錢賄賂劊子手說,一定要慢慢割,以解心頭之恨。這一次,劉瑾終於熬不住了,幾十刀後,他就一命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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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凌遲情景。

然而皇帝有令,人雖然死了,刑罰還得繼續。

最終,劉瑾被割足了整整3357 刀。

他死後,圍觀的京城百姓仍不解恨,紛紛拿錢向劊子手購買劉瑾被割成細條的肉吃下,覺得如此方才解恨。

儘管作惡多端、罪有應得,然而血肉模糊的劉瑾所受的刑罰,依舊讓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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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瑾受刑這一年,凌遲,在這個古老的帝國被列入正式的刑法,已經有500多年時間了。

在北方的遼國,凌遲作為死刑的其中一種,最早被載入了刑法——《遼史·刑法志》記載:“死刑有絞、斬、凌遲之屬。”而凌遲,正是來自於漢語對契丹語“腐割”的音譯,同時它的意思,取自《荀子·宥坐》中的“陵遲”一語,是指要讓行刑過程如同逐漸升高的山坡,讓犯人緩慢地、極其痛苦地死去。

作為一種酷刑,凌遲的原型,在這個血腥的帝國早已存在:起初,中國古代先是出現了將犯人進行肢解的“磔”刑(分裂屍體後砍頭、懸掛首級屍體進行示眾),秦漢時,又出現了將犯人剁為肉醬的酷刑“菹醢”[zū hǎi]。

到了南北朝時,北魏皇帝拓跋珪被兒子拓跋紹所殺,叛亂平定後,群臣們將參與叛亂的幾十名宮人“臠割而食之”,“臠割”,是關於凌遲原型很早的記載;到了東魏時,殘酷嗜血的高洋,更是將徐州總督蘭欽子京“輕刀臠割”,並將他的頭顱雕成酒具;南朝的宋後廢帝劉顯,更是曾經親自動手,將臣子“臠割”致死。

太過殘忍的“臠割”之刑,即使讓見慣了各種殘酷刑罰的古人,也為之觸目驚心,所以在漫長的古代史上,古人將“臠割”之類的凌遲原型刑罰,並未正式載入刑法,由於國家法典並不支持,所以一直到五代十國時期的遼國將其載入法典後,凌遲才開始正式進入了國家法典,成為法定死刑的其中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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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遼時期,凌遲僅僅是限於特殊命案,以及謀逆等重犯。

《宋史·刑法志》記載說,“凌遲者先斷其肢體,次絕其吭(咽喉),當時之權法也。”

在北宋刑法史上,凌遲,在後世以仁善聞名的宋仁宗時期,開始大量使用。

北宋時期,巴峽、荊湖一帶民風仍然原始野蠻,經常出現將路人誘殺後,將人進行肢解、割斷耳朵、鼻子,進行“殺人祭鬼”的殘酷祭祀行為——宋太宗淳化元年(990年),官員羅處約在出使峽州後,就向朝廷匯報說,巴峽一帶的人,經常花錢雇人殺人,名為“采牲”,意思就是將人殺死後,作為“犧牲”“奉獻”給鬼神。

由此,當時的重慶、湖北、湖南一帶也出現了一個產業鏈,一些血腥匪徒經常受雇,將路人殘殺肢解後,賣給富人進行“祭鬼”——對此,宋仁宗就曾經下令將一對殺人賣屍祭鬼的土著兄弟“向祚、向收”進行凌遲處死。

宋仁宗憤怒下詔指出:

“如聞荊湖殺人祭鬼,自今首謀若加功者,凌遲、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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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殺人祭鬼”惡徒,宋仁宗憤怒要求進行“凌遲”。

到了南宋孝宗時期,荊州兩湖地區的“殺人祭鬼”惡俗仍然盛行,對此,南宋政府不得不發布“殺人祭鬼禁約”:

“訪聞本路所在鄉村,多有殺人祭鬼之家,平時分遣徒黨,販賣生口,誘掠平民,或無所得。則用奴仆,或不得已,則用親生男女充代,臠割烹炮,備極慘酷,湘陰尤甚。”

對此,南宋政府規定,對於抓到“殺人祭鬼”惡徒的,不論首犯還是從犯,一律“凌遲處斬,家屬斷配,家業抄籍充賞。”

然而,一種刑罰一旦出現,便不可避免地存在被濫用的可能,儘管法的原始目的是為了震懾惡徒、懲惡揚善。

到了宋神宗時期,凌遲作為一種國家刑罰,已經開始出現濫用情形:“詔獄繁興,口語狂悖者,皆遭此刑”,當時,一些殘暴的酷吏,更是在凌遲中對犯人直接活摘心髒,“所不忍言”,對此,兩宋之際的著名詩人陸遊,就曾經在《渭南文集》中指出,受到凌遲刑罰的犯人,往往“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就此,陸遊向朝廷上書請求廢除凌遲之刑,並稱凌遲太過殘酷,“感傷至和,虧損仁政。”

但是,宋朝並未廢除凌遲,相反,凌遲在宋代時正式進入了漢人朝廷的法典,被編入《慶元條法事類》,成為與斬刑、絞刑並列的死刑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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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明清專製社會的發展,凌遲的適用範圍也被進一步擴大。

北宋時,對於凌遲開始泛濫的形勢,翰林學士錢易表達過自己的憂慮:“臣恐近代非法之刑,非陛下能除之,則後代相承,益為常行矣”,到了元明清時期,這種憂慮,逐漸成了更為殘酷的事實。

到了明代時,儘管《大明律》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宗廟、山陵及宮闕的人,才適用“凌遲”,然而,凌遲在此時早已泛濫使用,並且從宋朝時的“寸磔”八刀(臉部、四肢、生殖器、胸腹、砍頭)到120刀,到明朝時,逐漸演化成了後世被稱為“千刀萬剮”的數千刀之刑。

由於宋元明清歷代刑法,並未詳細規定凌遲的行刑標準,因此,劊子手如何發揮,就成了關鍵所在,到明清時期,凌遲的行刑過程也越來越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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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將袁崇煥慘遭凌遲處死。

當時,有的劊子手喜歡用利刃,有的喜歡用鈍刀;有的先從左右胸膛開刀,有的先從左右眼皮開刀;有的是先斬斷犯人的肢體再割肉,有的則是先慢慢割肉、再斬斷肢體;

在性別方面,如果是女性犯人,則凌遲行刑會先割下乳房,然後再割胸肌,接著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則會先割胸肌,然後再割生殖器;然後,劊子手才會開始割犯人的大腿、雙臂、腹肌、臀部,最後才是割耳、鼻、眼、唇。

每次下刀時,劊子手的助手還會負責報告所割的刀數,然後將割下來的皮肉,放在桌子上排列等待檢查;有的則是直接扔到地上,有的甚至是直接將肉賣給圍觀的群眾。

而國人的殘酷、血腥和愚昧,也在凌遲的行刑過程中體現無遺。

1630年,一代名將袁崇煥被崇禎皇帝下令凌遲處死,被用漁網罩住(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後,被剮了3543刀,慘烈致死,而圍觀的民眾竟然爭相購買袁崇煥的肉去吃;就在大明王朝滅亡前五年,1639年,忠臣鄭鄤由於得罪當時的內閣首輔溫體仁,被汙以罪名凌遲處死,當時,劊子手一邊割肉,一邊一條條地進行出售,很多市民甚至買肉去做藥引子,對此當時目睹慘狀的計六奇寫道:

“歸途所見,買(鄭鄤)生肉以為瘡癤藥料者,遍長安市(指北京街市)。”

可謂慘烈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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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清代時,凌遲更加被殘酷擴大使用,乾隆皇帝在炮製文字獄時,對於文人也很喜歡使用凌遲酷刑;清廷在鎮壓太平天國叛亂過程中,對於太平天國北伐將領林鳳翔、李開芳,翼王石達開,以及洪秀全的兒子洪天貴福,都是處以凌遲極刑。

石達開在被行刑時,他的部下忍受不了凌遲的殘酷,“所屬不勝痛楚慘呼”,同時受刑的石達開儘管血流全身,卻對部下們說:“就不能忍一忍嗎?你們要想想如果我們能抓到他們(清廷官員),不也是這樣嗎?”而至死,石達開吭都不吭一聲,“至死寂無聲。”

這種殘酷的刑罰,也使得當時在華的外國人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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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軍對待太平軍的殘酷刑罰,深深震撼了當時在華的外國人。

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七日(1863年6月13日),當時英國人辦的《華北先驅周報》,就報導了清軍是如何凌遲處死太平軍俘虜的:

“太倉被佔領的次日,上午十一時光景,有一大批俘虜被押送到衛康新附近清軍營地。這批太平軍,有男有女,有老有少,從剛出世的嬰孩,到80歲蹣跚而行的老翁,從懷孕的婦人,到10至18歲的姑娘,無所不有。清軍把這些婦女和姑娘,交給一批流氓強奸,再拖回來把他們處死。有些少女,劊子手將她們翻轉來面朝天,撕去衣服,然後用刀直剖到胸口。這些劊子手做剖腹工作,能不傷五髒,並且伸手進胸膛,把一棵冒熱氣的心掏出來。被害的人,直瞪著眼,看他們乾這樣慘無人道的事。還有很多吃奶的嬰兒,也從母親懷裡奪去剖腹。

很多太平軍俘虜,不但被剖腹,而且還受凌遲酷刑,他們的衣服被剝光,每個人被綁在一根木樁上面,受到了最精細的殘忍酷刑。他們身體的各部分全被刺入了箭鏃,血流如注。這種酷刑還不能滿足那些刑卒的魔鬼般的惡念,於是又換了別種方法。劊子手們割下他們一塊一塊的肉,有時塞到他們的嘴裡,有時則拋向喧嘩的觀眾之中。令人不忍卒睹......這些可憐的人們在數小時內都一直痛苦地扭動著。大約在日落時分,他們被一個獸性的清軍劊子手押到刑場上,這家夥手裡拿著刀,急欲把自己的雙手染滿鮮血,簡直像個魔鬼的化身。他抓住這些不幸的犧牲者,威風凜凜地把他們拖到前面,嘲笑他們,侮辱他們,然後把他們亂剁亂砍,用刀來回鋸著,最後才把他們的頭砍斷一大部分,總算結束了他們的痛苦。”

100多年後,再讀這些文字,最愛君也忍不住潸然淚下,令人難以接受的事實是,在這片號稱擁有5000年文明史的土地上,竟然存在過如此殘酷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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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滿清如此慘無人道的刑罰,一位外國人,終於看不下去了。

就在《華北先驅周報》報導清軍虐殺太平軍三年後,1866年2月23日,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專門就廢除凌遲一事,向大清帝國總理衙門遞交了說帖,促請清廷廢除凌遲酷刑——對於英國人的憤慨,清廷也掀起了軒然大波,滿朝文武對此爭論不休,當時清廷有人主張應該寬刑待民、廢除凌遲,但反對者則認為應該用嚴刑峻法來治亂,最終,考慮到國際觀瞻和照顧洋人的臉面,大清帝國才最終跟威妥瑪達成協定:

凡是洋人交出的中國犯人,不論是什麽罪名,統統都不使用凌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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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上書清廷,促請廢除凌遲。

在此情況下,清廷內部關於是否廢除凌遲,也掀起了一場長達四十年的爭論,當時,清朝法學家薛允升,就專門引用了宋代陸遊的觀點,提出應該恢復漢唐傳統、廢止凌遲;

1905年,薛允升的門生、法學家沈家本與伍廷芳聯手,堅持上書清廷,請求廢除凌遲,最終,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4月),清廷最終批準了沈家本擬定的《刪除律例內重法折》,決定永久廢除凌遲、梟首、戮屍等酷刑。

至此,在中國延續了千年之久的凌遲酷刑,才最終被廢除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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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凌遲被廢除之前半年,1904年10月,罪惡滔天、在1900年乘義和團之亂乘機殺死鄉人李際昌一家十一口人的惡徒,甚至還中過順天鄉試舉人的大挑知縣王維勤,也被處以凌遲極刑,相傳,王維勤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被處以凌遲的罪犯。

而另一種說法,根據近代翻譯家林紓在《畏廬小品》中的記載,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被處以凌遲的罪犯,則是清末北京城一帶的惡棍康小八,當時,康小八在北京城到處擄掠強奸婦女、盜搶殺人、無惡不作,在被五城練勇緝拿歸案後,康小八最終在北京菜市口被“凌遲”3784刀處死。

林紓記載,對康小八行刑時,北京已久旱無雨;行刑後,北京城突然電閃雷鳴、大雨傾盆,對此有人說,這是上蒼懲罰惡魔,老天,終於開眼了。

一部凌遲史,至此,終於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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