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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縱火案”二審實錄:莫煥晶稱若死刑願捐獻器官

5月17日,杭州“保姆縱火案”當事人莫煥晶上訴一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人莫煥晶及其辯護律師到庭參加訴訟,被害人親屬到庭旁聽。

2月9日,一審法院以放火罪和盜竊罪並罰,對莫煥晶判處死刑,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莫煥晶認罪,但辯稱從未想過要燒死女主人朱小貞等被害人。其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

今日庭審中,莫煥晶認錯,但多次辯稱放火只為引起雇主一家注意,所造成的惡行後果並非自己所期待。此外,事發現場消防員首次出庭,對當天處置情況進行作證。因案情重大,法院於下午5時20分宣布,案件將擇期宣判。

“保姆縱火案”事發2017年6月22日。當天凌晨5時許,杭州藍色錢江小區住宅內起火,女主人和三個年幼的孩子喪生。杭州警方調查認定是人為縱火,保姆莫煥晶因涉嫌放火罪被刑拘。當年8月21日,杭州市檢察院以放火罪、盜竊罪,對莫煥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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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放火案二審影片曝光 莫煥晶認罪悔罪,稱願捐獻器官。新京報我們影片出品

莫煥晶訴稱“一審量刑畸重,請求改判”

17日上午9時,“杭州保姆縱火案”在浙江省高院第二法庭開庭審理。9時5分,莫煥晶進入庭審現場。她剪了黑色中分的齊肩短發,身著黑色圓領長袖上衣。重案組37號注意到,與一審時相比,其氣色好了一些,也胖了一些。

莫煥晶表示認罪,但提出本案後果的發生不是自己想看到的。

根據浙江省高院發布的情況通報,莫煥晶上訴狀主要包括:一審認定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及火災發生後即逃至室外與事實不符;一審量刑時未考慮物業和警察消防部門的責任;其案發後在現場等候,第一次訊問即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一審量刑畸重,請求改判。

此次庭審中,莫煥晶承認一審認定的盜竊事實,稱2012年開始賭博,因輸錢產生盜竊念頭。

莫煥晶也承認放火事實,其辯稱與被害人一家相處甚好,點火是因為當日凌晨賭博輸錢,想點小火再撲滅試圖再次借錢,事先準備水桶,有試圖用水撲火但因緊張而摔跤未能成功、用榔頭敲擊女孩房窗戶玻璃、電話報警、向保安求救、電話通知林生斌等行為。

▲5月17日,杭州“保姆縱火案”當事人莫煥晶上訴一案,在浙江省高院開庭審理。

值得注意的是,事發當天4時55分莫煥晶點火,朱小貞在5時4分喊她報警。一審時莫煥晶稱在這9分鐘內去廚房取事先準備好的水桶滅火,但因緊張中途摔倒。

此次庭審,莫煥晶提出,摔倒後“感到一陣眩暈,眼睛閉了一會兒”,且後來在看守所給她拍的照片中,顯示其頭部有淤青和血跡。這是之前筆錄中均未提及的內容。

檢方對此提問,為何事發快一年才提出這個內容?莫煥晶稱,自己前幾天去了現場才回想起來。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獲悉,開庭前幾日,辯護方申請組織莫煥晶辨認現場,及對榔頭敲擊玻璃位置重新勘驗,法院同意後,莫煥晶第一次在事發後進入現場。

對於檢方“在警察機構首次訊問時為何未交代放火行為”的提問,莫煥晶則稱“我想回到現場,告訴他們家裡的情況。”

多名消防員稱“水壓不夠無法滅火”

根據辯護人申請,合議庭傳喚了四名參與火災撲救的消防員到庭作證。其中兩名為第一批進入火場的6名近江中隊消防員,兩名為第二批進入火場的湖濱中隊消防員。

首次公開的縱火案現場影片顯示,消防車5時11分進入小區,立即趕往起火的18樓滅火並搜救被困人員。從外觀看來,起火樓層濃煙滾滾,火苗劇烈燃燒,火被撲滅後,焦黑一片。

▲杭州“保姆縱火案”現場情況。影片截圖

吳某、黃某某均為第一批進入火場的消防員。擔任現場指揮員的吳某稱,進入火場後的能見範圍就是伸出手一隻手的範圍,裡面滿是濃煙。

二人作證稱,當天5時17分許,近江中隊首批六名消防員攜帶裝備進入起火建築,後在保安帶領下乘坐電梯到17樓布置水槍,得知室內有人,即利用室內消火栓接上水帶組織內攻,先後搜索保姆房至廚房,內攻推進至廚房時,黃某某發現水壓開始下降,無法滿足滅火需要。

莫煥晶此前提到,自己被保安帶到一樓後,在電梯口與消防員相遇。她說,看到消防隊員後與對方有交流,並將房卡遞給對方,說自己是18樓的保姆,但對方沒有接房卡,也沒有讓她上電梯。

對此吳某表示沒有印象,也沒有過交流。他說,當時電梯裡有6名攜帶裝備的消防員,加上保安,太空已經非常局促,情況很緊急。

辯護人認為這與一審時出示的筆錄內容有出入,此前證人的證言是“有一女子要求上樓,但沒有表明身份。”莫煥晶補充道,“我確實說過,但他們不一定聽到了。”

對於檢方“當時是否能穿越火場到達房間”的提問,吳某回答,“無法穿越,戰鬥服是可以阻燃,但並不是不會燃燒。”辯護人提問“會不會義無反顧地救人?”吳肯定地說“當然會”,“我們強攻了,但是攻不進去。”

▲記者探訪失火公寓情況。

此外,證人宋某某稱,其帶領三名消防戰士組成內攻組。他強調,由於水壓不夠,選擇利用沿樓梯鋪設的水帶再出水槍滅火,之後發現北側靠東房間床邊有4名被困人員,命令消防人員進行過心肺復甦,並即送上救護車。

辯護人還就消防員有無了解房屋內部結構詢問,證人回答稱不知道,但詢問過相關人員,直到撤出火場後一直沒有得到反饋資訊。

參與救援的湖濱中隊原消防員趙某也提到,當天到達事發小區鋪設水帶,後又持水槍到18樓火災現場轉移被困人員,進入房間時看到已無生命反應的4名被困人員。其幫助鋪設完水帶後,到現場替換隊員並協助轉移被困人員。

物業將消防泵從手動改為自動

11時55分,審判長宣布休庭,下午庭審於12時45分繼續開庭。根據辯護人申請,案發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綠城物業工作人員到庭作證。

莫煥晶辯護律師、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仝宗錦告訴重案組37號,庭審中關於物業責任方面,最重要的內容是涉及消防泵增壓失敗,這導致救援過程中沒有可以用於滿足消防需求的水。物業方工作人員以個人身份而非物業官方身份出庭,他們均否認有責任。

浙江省高院發布的情況通報顯示,汪某某稱,事發當天5時10分許得知藍色錢江公寓2幢18樓著火,馬上駕車趕往現場,並電話通知工程部值班的魏某查看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他還提到,物業平時對消防泵每月檢查一次,案發前最後一次檢查為5月份,案發時消防車道上種有草坪,曾陪消防人員到泵房查看。對於當時消防泵處於手動開啟狀態,其表示,魏某將開啟方式由手動改為自動後,遠程啟動消防泵。

▲杭州“保姆縱火案”庭審現場,莫煥晶表示認罪。

當天值班的物業工作人員魏某稱,自己正在宿舍,工程部副經理汪某某打來電話。其十餘分鐘趕到泵房,前去查看消防泵是否正常運行,並將水泵的啟動狀態,由手動開啟改為自動開啟。

辯護方問,“消防泵在正常狀態下是自動還是手動?”魏回答稱“自動”。

對於“手動可以直接加壓,為什麽要打成自動?是否打成自動,泵自己就會運作?”的提問,其回答“不知道”。

檢方不認定莫煥晶自首情節

在下午的法庭辯論環節,莫煥晶辯稱,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財產損失的後果並非其所願。

浙江省高院稱,辯護人對盜竊罪的量刑沒有異議,主要圍繞放火罪發表辯護意見。其表示,莫煥晶在主觀上不追求、甚至反對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其平時與雇主關係甚好,雖有盜竊行為但未被發現,案發時燃燒的是客廳一角,並無貴重物品,點火不是為了銷毀盜竊證據;其選擇近凌晨5點點火,是因為知道女主人每天5點左右起床。

其次,莫煥晶在客觀上實施了救火行為。在現場發現兩個水桶,與其供述曾想拿水桶救火的內容一致;其供述救火時摔倒撞頭,與入所體檢情況吻合;其供稱曾試圖持榔頭敲開玻璃,雖未找到相關痕跡,但案發後她在走廊等處手持榔頭並事後交給被害人親屬,可印證;其下樓後沒有停止救援行為,告知在場的物業人員、鄰居等房內有人,並打電話報警和按報警裝置,要求和消防人員一起上樓並想把門卡交給消防人員。

借鑒最高法的死刑覆核案例,放火罪主觀故意的判斷要結合點火是否故意、對起火後果的態度。本案中,莫煥晶有點火故意,但對火災造成的嚴重後果持反對態度。著火後的救援行為影響量刑。

其辯護人認為,本案造成如此嚴重後果,必須客觀考慮物業消防設施缺陷的因素,消防水槍壓力不足延誤了滅火時間,這一不常規的缺陷擴大了火災後果。

此外,莫煥晶作案後留在小區現場,並主動供述放火事實,構成自首等情節。

▲“杭州保姆縱火案”庭審現場。

對此檢方表示,一審判決認定莫煥晶放火、盜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認為莫煥晶提出量刑畸重,請求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方認為,莫煥晶的放火行為和四人死亡、重大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有直接因果關係,應對全部後果承擔刑事責任。

莫煥晶不顧被害人及高層住宅內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試圖以放火再滅火的方式騙取被害人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次開口借錢用於賭博,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對莫煥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符合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其坦白情節與犯罪情節相比,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此外,莫煥晶的放火罪不構成自首,其在警察查看其手機前沒有承認過放火。警察在莫煥晶手機上發現大量和放火犯罪相關的內容,故認為其有放火嫌疑,且其在接受第一次訊問時未供認放火事實,因而不能認定自首。

法庭辯論結束後,莫煥晶作最後陳述。

她表示認罪、悔罪,懇請被害人家屬接受其道歉,再次強調造成的嚴重後果非其所願,請求給予從輕判決,如果二審維持原判,其也願意接受。她還表示如果人生走到最後一刻,願意捐獻器官幫助有需要的人。

鑒於本案案情重大,審判長宣布,將另定日期宣判。

對話

林生斌:很快會提起民事訴訟

重案組37號:今天開庭時,莫煥晶的辯護律師提出了哪些新的證據和辯護意見?

林生斌:上午主要是請了幾名第一批、第二批到現場的消防員出庭作證。消防員提到現場水壓不足,無法控制火情的情況,還說接到出警任務時知道火場裡有人,但有幾個人,在什麽位置都不清楚。

重案組37號:你們的訴求有變化嗎?

林生斌:沒有變化,希望維持原判,只求判處莫煥晶死刑,放棄民事賠償。

重案組37號:預計什麽時候提起民事訴訟?

林生斌:等刑事訴訟結束,很快會提起民事訴訟。要等民事訴訟立案後才能調取一些證據。

重案組37號:你昨天深夜發了朋友圈,是一張網友們用自己的頭像拚出的你的照片。為什麽?

林生斌:今天又要開庭,我心裡比較難受,昨天在家喝了點酒,越來越想他們(妻子、孩子)。翻他們照片時看到這張網友做的照片,就發了朋友圈,也是需要一些力量的支持吧。

重案組37號:距離一審宣判已經3個月了,這期間你的狀態有什麽變化嗎?

林生斌:重新投入到工作中,忙碌起來也會轉移一些注意力。

重案組37號:這3個月除了工作還做了什麽?

林生斌:去外面走走,做一些公益。3月去了大涼山、北川,給大涼山的小孩捐了一些物資。幫助這些孩子以後,自己心裡也會好受一些。

新京報記者 高敏 常卓瑾 王婧禕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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