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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對違規轉租、轉借公租房家庭實施聯合懲戒

中國網地產訊 10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於嚴格違規轉租轉借公共租賃住房家庭資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區、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監督管理,加大對轉租、轉借等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提高違法成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已獲得住房保障家庭動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4〕177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違規家庭保障房資格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和各公共租賃住房產權部門(運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在辦理公共租賃住房入住手續時,要書面告知保障家庭遵守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轉租、轉借公共租賃住房,並在租賃合約中明確違約責任條款。

二、各公共租賃住房產權部門要在小區顯著位置設定政策宣傳欄、舉報箱和公示牌,公示牌應寫明“本小區(樓棟)為公租房,嚴禁轉租、轉借,違法必究”等字樣,同時要公示項目產權部門、管理部門、負責人及舉報電話等內容。產權部門應將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宣傳工作日常化,通過發放宣傳手冊,張貼宣傳海報等方式,引導保障家庭合法合規使用房屋,共同抵製轉租、轉借等違法違規行為。產權部門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時掌握房屋使用情況,發現有轉租、轉借行為的,要按照合約約定解除租賃合約並上報區住房保障部門。

三、區住房保障部門通過產權部門上報、群眾舉報、核查檢查等方式發現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涉嫌轉租、轉借等違法違規使用保障房行為的,應當同步啟動家庭資格取消的核查工作。經調查核實,家庭確有違規使用行為的,區住房保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取消家庭各類保障房(含公租房補貼、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停止發放租金補貼,退回承租住房,並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區住房保障部門作出上述處理決定的同時,應當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資訊管理系統對違規家庭進行取消資格的操作,並將取消資格的決定通知本人。

四、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取消該家庭各類保障房資格的資訊記入不良資訊檔案,自取消資格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5年後再次申請且取得備案資格的,應以市場租房補貼方式保障為主。

五、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對違規轉租、轉借家庭的處理決定,包括家庭資訊、處理依據和處理結果等,應在公租房小區宣傳欄並通過政府官方網站或媒體公布,加強社會監督。市住房保障部門將有關資訊同時抄送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家庭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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