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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哥哥犧牲在異鄉 他就成了家人不能提起的傷痛

原標題:自從哥哥犧牲在異鄉 他就成了家人不能提起的傷痛

曹先生家的相冊裡,哥哥曹林的照片一張都沒少。

那是一段四十年前的往事,卻依舊讓58歲的曹先生心情沉重。曹先生的哥哥曹林,上世紀70年代作為鐵道兵在新疆修建鐵路時,不幸犧牲。和曹林一樣長眠在祖國邊疆的,還有許多年輕士兵。近幾年,許多烈士的遺骸或骨灰被遷入當地新的烈士陵園,為讓烈士們的家屬能前往祭奠,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聯合新疆《巴音郭楞日報》,尋找當年的3位江蘇籍烈士的家人。7月2日,紫牛新聞順利找到了原南京六合縣六城公社冶浦大隊屈寶玉烈士的哥哥屈先巨集。而近日,原南京市浦口區大橋四處橋工新村曹林烈士的弟弟也接受了紫牛新聞的採訪。通訊員江景軒紫牛新聞記者梅建明任國勇文/攝

相冊裡,哥哥的照片一張都沒少

根據原始資料,烈士曹林,男,漢族,原89322部隊3分隊戰士,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大橋四處橋工新村人,1958年4月出生,1978年3月入伍,1978年7月2日犧牲,年僅20歲。

在南京市江北新區警察分局民警的配合下,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順利聯繫上了曹林烈士的弟弟曹先生。曹先生感慨地說,自從哥哥犧牲後,家裡人再也沒有談起過哥哥,那是一個深深的傷痛,誰也不敢輕易提起。

「我母親是1989年去世的,父親是2015年去世的。」曹先生拿出一本泛黃的相冊說,這是他父親整理留下來的,裡面有一家人過去的老照片,尤其是哥哥的照片,一張也沒有丟,老人在內心深處對這位犧牲在外的兒子有著深切的思念。

記者看到,這本相冊是手工製作的,非常精緻,乾乾淨淨,裡面記錄著這個家庭過往的幸福時光。

據介紹,在修建南京長江大橋時,曹先生的父母作為大橋的建設者,從外地來到南京,隸屬於大橋四處,並居住在浦口,一家四口其樂融融。1976年,曹林高中畢業後,響應號召作為知青插隊到原江浦縣種子大隊。因為曹林在知青點表現很好,1977年年底,曹林被推薦入伍。「我記得當時是年底招兵,我哥哥匆匆回來拿了一些物品後就去參了軍,是從南京到新疆的,此後我們就再也沒能相見。」曹先生說。

在曹先生的記憶中,哥哥是個文藝青年,興趣愛好廣泛。「那時我們家庭是雙職工,應該說當時條件算不錯的。」曹林喜歡唱歌、看書,還喜歡打籃球,人緣非常好。

誰知,1978年7月,家裡就接到電報,說曹林出事了。

那時曹先生的父親調到大橋三處了,母親仍然在大橋四處,而三處位於山東濟南。曹先生說,母親接到電報後,聯繫了在濟南的父親,父親從濟南直接到新疆處理哥哥的後事。

「當時我在家照顧我媽媽,她太傷心了。父親回來後,大概跟我們介紹了一下哥哥的後事處理過程,又匆匆去濟南上班了。」

曹先生說,自從哥哥犧牲後,父親一直到1995年退休後才回到南京定居,家裡人聚少離多,極少提起哥哥。

「我在哥哥犧牲後不久,被分配到南京橋樑廠上班,後來又到高校深造,父親一直在濟南上班,母親在南京上班,還是住在橋工新村,但我們一直迴避談起哥哥的事情。」曹先生一家一直生活在當時的廠區大院裡,而自從哥哥犧牲後,一家人一直想搬離大院,離開這個圈子,為的就是不讓別人知道這段傷痛往事。

想把他的骨灰遷回南京,有可能嗎?

曹先生說,直到3年前,一位如今在派出所工作的哥哥當年的戰友,聯繫了他,說他哥哥的骨灰已被遷葬到新疆和靜縣的烈士陵園。

那時曹先生的父親還在世,他詢問父親的意見,是否將哥哥的骨灰遷回南京。父親深思了一下說,還是讓他跟他的戰友待在一起吧。

曹先生說,自己最早了解到哥哥被埋葬在他犧牲位置的不遠處,但父親沒有明確提及細節,後來哥哥戰友的描述讓他萌生了尋找哥哥墓地的想法。按照哥哥戰友的指點,曹先生從當時鐵道兵報上查到了發布的消息,又與和靜縣民政局聯繫上了,表達了想要遷回哥哥骨灰的訴求,對方答應幫他查詢相關的政策,但一直沒有回復,他也請紫牛新聞記者幫著詢問一下這種情況的可能性。

「再過兩年我就要退休了,也有時間去新疆了,一直想去哥哥的墓前祭奠一下,如果有可能,我想把他的骨灰遷葬回南京。」

「想讓哥哥回南京,畢竟我父母也在這裡,也可以讓家中晚輩來祭奠,算是一個心願吧。」曹先生說。

很遺憾,烈士骨灰原則上不可遷回

曹先生的想法能否實現?巴音郭楞日報記者汪濤說,他與各地媒體聯動尋找到烈士家屬,也有一些烈士家屬有同樣的想法。對此,他顧問過和靜縣民政局雙擁辦乾部。雙擁辦乾部曾表示,能理解烈士親屬們的想法,都是期望烈士能最終落葉歸根,但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如果烈士已經在異地的烈士陵園安葬,親屬遷走烈士的遺骸或骨灰,手續複雜、審核嚴。

例如親屬希望遷走和靜縣烈士陵園內安葬的烈士,必須經過和靜縣、巴州、自治區三級審核,同時,內地的親屬也需要經過三級審核,就是縣、市和省。此外,還要先徵求那邊烈士陵園同意。這一說法,紫牛新聞記者向江蘇省民政廳相關人士顧問,答覆也是如此,如果已經安葬在異地烈士陵園,原則上不可遷回。

根據《民政部關於做好烈士親屬祭掃接待工作的通知》民電〔2010〕30號,民政部門做好烈士祭掃組織接待工作,烈士親屬祭掃烈士墓,分有組織祭掃和自行前往祭掃兩種形式。烈屬範圍,為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組織祭掃的,由烈屬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負責,原則上每三年一次,每位烈士前往祭掃的親屬及陪護人員限三人以內。烈士親屬因故不能參加有組織前往的或當地民政部門因工作因素不能組織的,經烈屬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介紹信,也可以自行前往祭掃。

民政部門組織祭掃的,烈屬差旅費由負責組織的民政部門負責,烈士安葬地民政部門負責提供食宿及當地交通工具;烈屬自行前往的,原則上由烈士安葬地縣級民政部門接待,負責每位烈士三位親屬的食宿費用,並視情給予適當補助,對於超出人員或不服從民政部門統一組織接待的,民政部門可不予接待。

延伸

還有一位江蘇籍烈士朱阿才的家人沒有找到,這是他在新疆和靜縣烈士陵園的墓碑,有誰知道他的線索嗎?

巴音郭楞日報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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